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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綁腿更好看?天冷襁褓包太緊?當心造成終生畸形

編譯 / 李媛

有一些老人聽信民間說法,認為小嬰兒綁腿能讓孩子的腿長得又直又長,還有很多家長冬天怕寶寶亂動受涼,把寶寶裹得嚴嚴實實。殊不知,這樣的行為不僅不能讓腿型變美,反而很可能給孩子造成終生畸形,隨年齡加重,嚴重者甚至影響日常生活,需要漫長的手術和康復訓練才能部分恢復功能。

小嬰兒綁腿或者襁褓太緊究竟會造成什麼問題呢?讓我們一起學習這個發病率不低卻少有人知的兒科疾病——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the Hip, DDH),存活新生兒中發病率1%,如果計入超聲檢查所見的亞臨床異常,發病率可達5%到7%。

髖關節發育不良篩查是新生兒的常規檢查,因為早期發現DDH並開始治療,無創且效果最好,大部分可完全治癒;隨著患兒年齡增長,病理改變加重,治療創傷更大,療效反而差。因此DDH的早期診斷和非手術治療尤為重要

2015年3月美國骨科醫師學會(AAOS)雜誌發表了6月齡以內嬰兒DDH診斷和非手術治療臨床實踐指南,該指南亦獲得了美國兒科學會(AAP)等組織的官方認可。

▼何謂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

DDH與髖臼和股骨頭髮育不良有關,最主要的病因是胎兒或嬰兒期關節位置不良,導致股骨頭和髖臼接觸不好,妨礙關節發育。病變可能是僅超聲可見而無癥狀的輕微異常,也可能會造成髖關節不穩、脫位、運動障礙。

經臨床統計臀位新生兒產發病率最高,北方習慣用襁褓將嬰兒包裹過於嚴實的地區發病率明顯更高。給小嬰兒綁腿會導致髖關節自然形態異常,容易脫位。DDH發病男女比例為1:4,可能與內分泌因素有關。約20%患兒有家族史,說明遺傳因素有一定影響。另外,原發性髖臼發育不良及關節韌帶鬆弛症也是髖關節脫位發病的重要原因。

▼如何早期發現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

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的臨床表現因患兒年齡不同存在較大差異。單側脫位者大腿、臀、腘窩皮膚皺褶不對稱,患側下肢較短且輕度外旋;會陰部增寬;股動脈搏動減弱;牽動患側下肢時,有彈響聲或彈響感。患兒學會行走的時間多晚於正常,步態跛行或搖擺。臀部扁而寬,股骨大轉子突出。若為雙側脫位,則臀部後聳、腰前突增大。

對於3個月以下的小嬰兒,可以使用Ortolani試驗和Barlow試驗檢查髖關節。注意二者只適用於3個月以內的嬰兒,之後嬰兒軟組織發育較成熟,本法不可靠且易造成損害。

Ortolani試驗:患兒平卧,屈膝、屈髖各90度,使髖關節外展,同時將大粗隆向前、內推壓,至一定角度後聽到彈響或感到彈跳,為脫位的股骨頭滑入髖臼所產生。需要注意鑒別軟組織活動導致的彈響和關節脫位的彈響,前者是完全正常的。

Barlow試驗:操作方法與Ortolani試驗相反,使嬰兒雙髖內收時,向後方推壓股骨大轉子,可有彈跳感,為股骨頭脫出髖臼所致。

圖1 A為Ortolani試驗,B為Barlow試驗

對於3個月以上的嬰兒,可以進行以下檢查:

屈膝、屈髖外展試驗:兩髖、兩膝各屈至90度後外展不能達到70度應懷疑本病。

Allis征:患兒平卧,屈膝90度,兩足平放檢查台上,二踝靠攏時,雙膝高低不等。

「打氣筒」征:推拉患側股骨時,股骨頭如「打氣筒」可上下移動。

Trendelenburg征:單足站立試驗,用一足站立時,在正常情況下,因臀中肌、臀小肌拉緊,對側骨盆必須抬起,方能保持身體平衡。若站側髖關節不穩,因臀中肌、臀小肌鬆弛,對側骨盆不能抬起,反而下沉,稱Trendelenburg征陽性。

3個月以下嬰兒股骨頭尚未骨化,最常用的輔助檢查為超聲檢查,特異性和敏感性較高。3個月以上嬰兒還可以選擇X線檢查,DDH的X線表現包括髖臼指數增大、沈通線中斷、股骨頭骨化中心異位等。檢查最好在6個月前完成。

發育性髖關節發育不良的治療

治療方法因年齡而異。隨著患兒年齡增長,骨的塑形能力逐漸減低,保守治療的效果欠佳,因此0~6月內DDH的診斷和早期非手術治療尤為重要。

0~6個月是嬰兒行非手術治療的最佳時期,方法是將兩髖保持屈曲外展位,保證股骨頭複位,國內多使用特製的連衣襪套,國外多採用von Rosen挽具或Pavlik挽具。

圖2 用於早期治療DDH的屈曲-外展位挽具

挽具無效者及1~3歲幼兒可根據病變程度選擇手法複位結合石膏外固定治療。固定位置推薦使用人字位(外展45度,屈髖95度),該體位可大大降低股骨頭缺血性壞死的發生率。

對3歲以上兒童一般局採用手術切開複位、骨盆截骨術手術的目的主要是將異常的髖臼方向改為生理方向,增加髖臼對股骨頭的包容,使股骨頭中心與髖臼中心重合。

嬰幼兒期不能有效治療的DDH會導致長短腿、跛行、蹣跚步態、關節活動度受限。成年後還會繼發骨關節炎,嚴重者必須行關節置換手術。

2015年AAOS指南摘要

與2000年的AAP指南相比,2015年的AAOS指南主要進行了以下更新。

目標人群定為6月齡以下嬰兒。

不建議對所有嬰兒進行超聲篩查。

存在至少1項危險因素的嬰兒應在出生6個月內進行影像學檢查。危險因素包括臀先露、家族史和臨床髖關節不穩定病史。

6周齡以下嬰兒查體發現髖關節不穩定需進行超聲檢查。

髖關節查體正常的嬰兒,6個月以內每次隨訪進行複查。

臨床無髖關節不穩定表現,但是超聲發現結構異常的嬰兒可繼續觀察,暫不開始治療。

臨床發現髖關節不穩定後應使用挽具治療。

初始治療使用von Rosen挽具優於Pavlik、Craig、Frejka挽具。

使用挽具治療期間定期進行查體和影像學檢查。

資料來源

[1]Auriemma J, Potisek N.M. 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the Hip. Pediatrics in Review 2018;39;570. DOI: 10.1542/pir.2017-0239.

[2]American Academy of Orthopaedic Surgeons: Detection and Nonoperative Management of Pediatric 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the Hip in Infants up to Six Months of Age.

[3]Mulpuri K, Song KM, Goldberg MJ, et al. Detection and Nonoperative Management of Pediatric 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the Hip in Infants up to Six Months of Age. [J] J Am Acad Orthop Surg. 2015 Mar;23(3):202-5.

[4]Jackson J C, Runge M M, Nye N S. Common questions about developmental dysplasia of the hip. [J]. American Family Physician, 2014, 90(12):843-850.

[5]陳孝平. 外科學(第二版)[M]. 北京:人民衛生出版,2008年:1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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