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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全家福」老照片:三妻四妾很少見

1870年,一個家庭合影。本文選取的老照片,都是晚清「全家福」(大多來自社會上層),透過這些一百多年前的黑白影像,我們能看到當時家庭的大概模樣。

1890-1900年間,一個官員家庭合影。清朝的家庭觀念,比此前任何一個朝代都更看重夫權和父權,也就是男權主義。這種觀念在《大清律例》中以法律形式得到確認。男權最根本的體現是對家庭財產的支配。法律規定:「凡同居卑幼,不由尊長,私擅用本家財物者,十兩,笞二十,每十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所謂「卑幼」,就是妻妾子女。

1886年,一個商人家庭。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可以支配家裡的財產嗎?答案是不行。丈夫死了,財產由兒子支配。在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妻子只能從夫家近支侄子中過繼一人作為嗣子,來繼承丈夫的財產。清朝家庭倫理認為,妻妾是丈夫的財產,所以她們怎麼可能擁有家庭財產的支配權呢?

1880年,廣州一對年輕夫妻。在丈夫擁有絕對財產權的基礎上,《大清律例》明確家庭關係中丈夫享有種種權利、妻子負有種種義務,一邊倒地維護「以夫為綱」。妻子淪為從屬的「物」,讓她們在生活中人格盡失,那心底的感受大多是血淚交加。

1906年前後,北京一對滿族夫妻。滿族家庭跟漢族不一樣,他們不講究婦女「三從四德」那一套,妻子在家庭里的地位較高,甚至主導著家庭生活。

1896年,李鴻章(左坐者)與弟弟李瀚章(右坐者)及子孫輩合影。這張照片里只出現了家裡的男子。

晚清一個滿族家庭。我們通常會說,清朝有錢有權的男人,都可以娶「三妻四妾」。準確地說,清朝法律確定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妻與妾的家庭地位有天壤之別,哪怕妻子早逝,妾也很難獲得妻子的名分。

1907年,福建漳浦的一個大家庭。清朝的富貴之家真的都是「一妻多妾」嗎?真的妻妾成群的人家,佔比很少,本文選取的「全家福」老照片也有所體現。

晚清一個官員家庭。歷史學者對清朝一些地方望族家譜的數據分析,也證明「一妻多妾」的家庭只佔少數。比如,澄南王氏家族已婚家庭總數14,納妾家庭數1;吳江王氏家族已婚家庭總數313,納妾家庭數24;太原王氏家族已婚家庭總數245,納妾家庭數29……在納妾家庭中,納一個妾是主流。

晚清福建古田的一個家庭。為什麼清朝富貴人家納妾情況沒我們想像的那麼嚴重?這跟清朝士人的矛盾心理有關。雖然法律允許一妻多妾,但是儒家禮法強調克己修身,反對耽於聲色,而納妾自然難免有縱慾之嫌,與「四書五經」的教導相悖。所以,富貴之人要想「妻妾成群」也不是隨心所欲的,相關的社會約束還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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