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是如何為「酒色財氣」辯護的
翻開史書看看,要論士人敢說話,還得數宋明兩朝。尤其明朝,敢指著皇帝老兒鼻子尖破口大罵的大有人在。你說這些傢伙是作秀也好,說他們是想通過「訕君賣直」繼而青史留名也罷,但那股子氣你是不得不伸出大拇指,贊一聲「真牛」的。不服?跟你上司這麼說話試試。
明朝萬曆17年(1590年)快要過春節的時候,有一個叫雒於仁的老兄,雖然只是個大理寺評事(就是管刑事案件最後審核的七品官),大概是看身邊那些給事中、御史們罵皇帝挺過癮,嘴皮子發癢,便幹了件不屬於分內的事情——上了份《恭進四箴疏》,言語很不客氣,就跟罵階下囚一樣批評當朝皇帝:你嗜酒、戀色、貪財、尚氣,中「酒色財氣」的毒已經很深,要提高警惕了。雒於仁說,你天天美味佳肴,從白天吃喝到深夜;寵愛鄭貴妃,為了讓她兒子做接班人,遲遲不立太子;動不動就向下面的人索要財物,搜刮錢帛;並且脾氣太大,動不動拷打這個宮女,鞭笞那個太監——嗜酒會腐腸,戀色則伐性,貪財會喪志,尚氣則戕害身體,四病纏繞身心,哪有什麼葯能治好你!
夠狠吧?要知道,這時候的萬曆皇帝已不是十歲八歲的毛孩子,而是馬上就三十歲的壯漢了。敢這麼在太歲頭上動土,狠拍老虎屁股,沒點不要命的勁兒是干不出來的。更有看頭的是,被七品小官指著鼻子罵了個狗血噴頭之後,皇帝先生並沒有羞愧地找個地縫鑽進去,而是委屈地掰著手指頭,一一為自己辯解——脾氣還算是不錯。
根據《明神宗實錄》記載,春節過後,皇帝先生把申時行等內閣輔臣叫到一起,把雒於仁的奏摺給他們看完之後,向這些親信們大倒苦水:第一,說朕好酒,誰還不喝點酒?「若酒後舞刀弄劍,非帝王舉動,豈有是事?」這話有兩種解釋,一是「說帝王酒後不該舞刀弄劍,哪有這樣的說法」,二是「說我們在酒後還舞刀弄劍,根本就沒有這事兒」,反正兩種解釋就一個中心思想:這算什麼嘛!第二,說朕好色,偏寵鄭貴妃,那鄭氏勤勞,朕每晚到哪個宮,她總要相隨左右,「朝夕間侍奉勤勞」,咋能不多「寵」幾把?愛自己的女人也有錯?第三,說朕貪財,有個張鯨賄賂了我,才重用了他。這簡直是笑話,朕為天子,富有四海,天下之財,皆朕之財。「朕若貪張鯨之財,何不抄沒了他?」最後這句很要緊,我要是貪財,還要他賄賂?直接去抄他家不就完了嗎?第四,說朕尚氣。但人孰能無氣,就是你們這些大臣的童僕家人,難道犯了錯你們不責罰一通嗎?內宮太監宮女確實有過被杖責的,但也有病死的,怎麼能說都是讓我打死的呢?
有才,真是太有才了!不愧貴為天子,連自我辯護都這麼有水平。看把人家皇帝委屈的:人非聖賢,誰還沒有七情六慾,吃點喝點,寵個妃子,弄點銀子花花,手癢了打打下人,都是多大點兒事?你們做臣子的想表明自己的正直諍言,也不能隨便拿皇帝窮開心不是?都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實欲脫之罪,也何患無辭?皇帝先生這麼一訴苦,就算是鱷魚聽了,恐怕也不免要擠出幾滴同情的眼淚。
如此一辯,天下哪兒還有貪戀「酒色財氣」的皇帝?
當然,還是大臣聰明,皇帝發了一通牢騷,說要重懲這個不識時務的雒於仁的時候,有大臣阻止了:要是重懲就要把摺子傳到外廷去,大伙兒看了,就「好說不好聽」了,皇帝先生你本來也沒幹啥,幹了啥也算不了啥,但傳出去就怕解釋不清楚了。最後定下的對策是:給大理寺卿暗示一下,讓這個姓雒的主動辭職也就算了。
鬧劇以還算體面的方式收了場,想想皇帝先生的表現也算很搞笑了。但後人笑之而不鑒之,遂使後人也繼續鬧著相似的笑話。皇帝先生說自己不是「酒色財氣」之徒,並找到了足夠安慰自己的理由,但近來看了一些官員落馬前後的諸般表現,怎麼看怎麼面熟,那皇帝般的搞笑邏輯簡直如出一轍:四川省南充市原副市長李斌,落馬後稱「權力是靠自己掙來的」,既然權力是自己掙來的,當然要好好用了。
這樣的扭曲邏輯簡直俯拾皆是,匯總起來,基本可以概括為:說我們貪酒,天天圍著酒桌轉。誰愛天天在外面應酬啊,問題是不喝酒能工作嗎?「酒杯一端,政策放寬;筷子一舉,可以可以。」我們喝得不省人事,在廁所上吐下瀉的時候你們同情過嗎?說我們好色,問題是現在沒個情婦丟人呀,媒體早給俺們算過賬了,說現在的貪官95%都有情婦,那5%里除了女貪官,再加上身體條件實在不允許的,也剩不了幾個。落馬不要緊,總不能讓人笑話說連個情婦都養不起吧?
再說了,哪個情婦不是「朝夕間侍奉勤勞」,怎好負了人家?說我們貪財,我們貪那點也叫錢?成天跟富豪商人進出酒店賓館,不穿名牌、不給小費讓人家笑話不是?說我們尚氣,動不動就動用警察抓人,甚至還請黑社會的打打殺殺。這就更讓人不解了。誰還沒點脾氣?要是動不動就被手下人攔住簽字,被人發段子調侃消遣,自己還能無動於衷,下次還不被騎到頭頂上去?
如此一辯,天下哪兒還有「酒色財氣」四毒俱全的貪官?
闡述貪官文化的人很多,我最佩服的還是這一句:哪個貪官不是從人民群眾中來,又背離人民群眾而去?這話說得頂要緊,它捅破了一層我們不願意承認的窗戶紙:這些貪官老爺的霸道邏輯在平頭百姓那裡有著深厚的土壤。據說現在每個人都是「朕」了,「朕不給,你不能搶」。但當我們真的把自己當成神聖不可侵犯的「朕」,放到那個「王」的寶座上時,就會發現:原來幹什麼都能為自己找到辯解的借口。我占點小便宜算什麼,那些貪官占的不是更多嗎?我違反點社會規範算什麼,大家不都在違反嗎?路見不平,我沉默了算什麼,我要是被打擊報復怎麼辦?看到美女我走不動道兒算什麼,人家不都幾十個情婦地養著嗎,還不讓我多瞅幾眼?
如此一辯,天下哪兒還有貪戀「酒色財氣」的老百姓?於是乎,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從良民過渡到貪官,那是怎一個「快」字了得!
從萬曆皇帝「大皇帝主義」的自我辯解,到貪官先生們「存在就有理由」的所謂懺悔,再到我等平頭百姓對於腐敗濫權的不清不楚、不黑不白的「酸葡萄心理」,就本質而言,簡直就是一脈相承。可惜的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古訓被我們扔到了廢紙簍里,少了內省、修身的環節,光去強調什麼公共空間,強調權力監督制衡,力量便已大打折扣。
缺失了內省之後,看到皇帝先生的辯詞可能會感到非常荒唐可笑,但對於自己腦袋裡那些潛在的辯詞,我們已經喪失了發現的能力——我們只會笑話別人,卻不會笑話自己。
留給後人去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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