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融資難的金融機構責任與擔保問題
民營企業經過改革開放以來幾十年的發展,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最為活躍的增長點。民營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創造稅收、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作用日漸重要。
據統計,民營經濟佔GDP的比近60%,貢獻了超過50%的稅收,解決了80%的就業。由於銀行和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加之各種緩解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普惠政策的實施,銀行不能準確了解貸款企業的實際運營狀況,導致商業銀行與之相關的不良資產率呈現上升趨勢。如何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已成為迫在眉睫需解決的問題。民企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原因很多,本文僅從金融機構體系和擔保體系兩個層面進行分析,並提出對策與解決方案。
一、支持民企融資的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金融機構體系缺陷是導致民營企業項目貸款困難的重要原因,金融機構體系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民營企業缺乏商業銀行對自身融資支持。隨著政府政策的鼓勵,近些年來銀行對民營企業融資的友好程度已經大幅提高,但是由於民營企業借貸業務的風險性也明顯高於大中型企業,單筆融資的額度較小周期較短,銀行需要投入更多的工作成本,但是利潤卻更小。 除此之外民營企業會造成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的攀升,且使用於民營企業需求的信貸產品較少,因而很多商業銀行不願給予民營企業更多的融資支持。
二是缺乏專業的民營企業融資金融機構。目前我國的民營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仍然是社會上的主流大型商業銀行,但是這些銀行往往是在政府政策的要求及社會壓力下為民營企業提供借貸,因而融資服務的成效和效率很難得到保證。針對此現狀應當有專門的為民營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出現,但是由於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准入門檻較高,因而這種形式的金融機構的普及仍然存在較大的阻力。
三是缺乏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是為了給民營企業創造給有利的融資環境,促進其發展。這主要是因為民營企業在於大中型企業競爭融資下明顯處於劣勢,如果單純依靠市場自主調節,民營企業很難發展,因而必須要有政策性金融機構介入市場,但是目前我國缺乏這種可以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政策性機構。
四是民間金融機構缺乏市場規範。近些年來市場上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如雨後春筍般日益增多,民間金融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但是目前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對這些民間金融機構進行規範和保護,導致非正規金融活動的安全性很難得到保證,民間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融資的效用也很難完全發揮出來。
二、支持民企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
民營企業所在區域內信用擔保環境的完善與否對於其自身的項目貸款將會產生重要的影響。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尤其是在十八大之後我國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進程穩步加快,且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目前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仍然不夠完善,嚴重製約著民營企業項目貸款的成效,阻礙著民營企業的發展。我國信用擔保存在的主要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是信用擔保行政色彩過於濃厚。在我國目前的信用擔保體系中政策性擔保佔據絕對的指導地位,而互助性擔保和商業性擔保則是作為政策性擔保的輔助,以下在分成中央、省、市、縣四層,這種形式的擔保體系運轉的靈活性較差,且受到政府干預的影響較大,民營企業項目貸款的擔保需求得不到滿足。 行政性的擔保體系進而造成擔保成本過高、覆蓋範圍小等缺陷。
二是擔保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合理。社會上民營企業擔保需求的增長促使擔保機構的發展速度加快,但是其管理體制以及風險防控體系的發展卻難以與之相適應,主要體現在擔保人員專業素質較低、擔保產品種類較少以及擔保風險居高不下等方面。擔保機構內部的問題使得其無法為民營企業提供切實有效的信用擔保服務。
三是外部環境無法適應擔保機構的正常運營。信用擔保機構需要在適宜的外部經濟環境中才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但是目前我國信用擔保相關法律體系尚不完善,且缺乏規範的信用市場管理制度以及市場風險防控體系,加之信用擔保機構、商業銀行及企業的信息共享平台未能建立起來導致各方面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我國民營企業在這種信用環境下信用擔保需求得不到滿足,也很難走出融資難的境地。
三、支持民企融資的體制機制建設措施
第一,完善資本市場建設,積極推進經理人市場的聲譽與信用機制和金融技能機制。資本市場是一個國家經濟的晴雨表,經營者的能力、公司業績的好壞最終都會通過資本市場來反映。有效的資本市場能夠使公司股價真實地反映公司的價值,從而增加公眾對經理人市場的信任。同時,它還能真實地反映公司高管的專業技能,只有專業素質過硬、金融技能夠強的經理人才能得到市場的認可,而只有過硬的金融技能才能為民營企業帶來科學、可行的融資方案。
第二,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疏通銀企之間的關係和溝通障礙。銀行代表進入民營企業董事會,一方面有利於強化銀企之間的聯繫與溝通從而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貸款風險,另一方面出於債權人的利益角度會對企業實施更嚴密的監督,使企業難以在困難時期得到銀行的信任和幫助。建立有效的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能夠加強銀行對民營企業的信任,從而弱化監督的力度,使民營企業更多地享受關係機制和溝通機制帶來的好處。
第三,鼓勵民營企業同時建立銀行關聯和非銀行金融關聯。銀行任職背景和證券、信託、保險、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任職背景,二者對民營企業信貸融資產生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而在延長貸款期限方面反而具有一定的互補效應。所以,要想更好地發揮非銀行金融關聯的聲譽與信用機制和金融技能機制的作用,民營企業有必要通過建立銀行關聯來加強銀企之間的關係和溝通。
第四,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疏通貨幣政策利率傳導渠道。我國貨幣政策主要通過信貸渠道產生效應,而信貸渠道影響的對象主要是對外部融資存在依賴性的中小企業(尤其是面臨信貸歧視的民營企業)。當貨幣政策緊縮時,政府對企業的干預加強,銀行信貸資源的分配服從於照顧國有企業、穩定就業等非效率目標,導致民營企業面臨的信貸融資約束更加嚴重。貨幣緊縮的目的是為了抑制某些行業過熱的投資和投機行為,而民營企業卻因此遭受生存和發展的威脅。因此,利率的市場化有利於減少貨幣緊縮時期政府對銀行的干預,從而緩解貨幣緊縮時民營企業面臨的信貸融資約束。
第五,加快金融體系改革,優化金融制度環境。民營企業的融資困境主要源於制度環境的不完善,通過非正式制度來彌補只是為了求得生存或發展的無奈之舉。而當宏觀經濟不景氣時,非正式制度所能發揮的作用也受到削弱。因此,改革現有的金融體系、拓寬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這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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