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力發展集成電路產業 一大波扶持政策來襲
集成電路產業是廈門市重點發展的12條千億產業鏈之一。
廈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並大力支持,提出力爭到2025年集成電路產業規模超千億的戰略目標。
目前,廈門市已有三大集成電路聚集區,分別是:火炬高新產業園區(設計集中在軟體園一、二、三期,創業園;製造集中在火炬翔安園)、海滄集成電路產業園區、兩岸集成電路自貿區產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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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拍信網
產業扶持政策
為支持集成電路發展,廈門出台一系列文件,從投融資、人才支持、科研支持、成長激勵等方面支持產業發展壯大。
政策文件
- 2016年,廈門市發布《廈門市加快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實施意見》(廈府〔2016〕220號);
- 2018年4月,廈門市發布《廈門市加快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實施細則》(廈府辦〔2018〕58號);
- 2018年10月,廈門市發布《關於調整加快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實施細則》(廈府辦〔2018〕185號);
從(廈府辦〔2018〕58號)文件中摘取部分政策:
投融資
成立規模不低於500億元(人民幣)的廈門市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基金採取市場化運作。
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集成電路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按年度擔保額的1%給予擔保機構補助。
人才支持
集成電路高端人才引進補助:經IC領導小組認定符合《廈門市集成電路產業高端人才評定標準》A類、B類、C類集成電路高端人才分別享有一次性安家補助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集成電路企業(單位)高管和技術團隊核心成員獎勵:按人才工資薪金所得三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獎勵,用於人才在廈購(租)房、購車、裝修、傢具家電購置、培訓、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費支出。
集成電路產業相關緊缺專業畢業生安家(租房)補助:按本科生800元/月400元/月、碩士生1200元/月600元/月、博士生2000元/月1000元/月給予補助。
科研支持
微電子領域人才培養基地補助:經認定為市級產業技工培養基地的,給予每個基地不少於 50萬元補助。經市裡認定為示範性公共實訓基地的,按照基地購置設備及裝修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個基地最高補助500萬元。
在廈設立集成電路研發機構補助:經IC領導小組認定、在廈設立研發總部(研發中心)或分中心,經市科技局備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集成電路企業(單位)。按照其來廈後,非市財政資金購入研發設備等實際投入的30%予以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流片補助:用於研發的多項目晶圓(MPW)、工程片試流片補助,每個企業(單位)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本地集成電路企業本地首次工程流片補助,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成長激勵
採購本地生產晶元模組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350萬元。
產業園區租金補助、集成電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包括產業園區研發、生產、辦公用房租金補助和集成電路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補助。
集成電路企業增產獎勵:本地集成電路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除外)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以及本地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年度銷售額首次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的給予獎勵。
備註:僅摘取部分政策進行說明,詳細政策請查看《廈門市加快發展集成電路產業實施細則》(廈府辦〔2018〕58號)。
海滄區:集成電路產業優惠政策
面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經營場所、註冊地和稅務登記均在海滄,專門從事集成電路設計、製造、封測、裝備和材料生產及研發等經營活動的相關企業。
政策文件
- 海滄區扶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辦法(廈海政〔2017〕90號):從投融資、人才支持、科研支持、成長激勵、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支持企業利用IPO市場融資、落戶等方面支持集成電路發展。從(廈海政〔2017〕90號)文件中摘取部分政策:
(1)集成電路企業(單位)用於研發的多項目晶圓(MPW),享受最高不超過MPW直接費用80%(高校或科研院所MPW直接費用的90%)、工程片試流片加工費30%的補助,每個企業(單位)年度補助總額原則上不超過400萬元。
(2)集成電路企業(單位)購買IP(IP提供商或者FoundryIP模塊)開展高端晶元研發,給予IP購買直接費用40%的補助,單個企業(單位)每年總額不超過300萬元。鼓勵第三方IC設計平台IP復用、共享設計工具軟體或測試與分析,給予實際費用50%的補助,單個企業(單位)年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3)對於當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系統(整機)、終端企業,首次採購廈門集成電路企業晶元或模組的,按採購額的4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單位)年度補助額不超過400萬元。
(4)集成電路企業(單位)在產業園區租用研發、生產或辦公用房的,前三年按實際租金給予100%補助、第四年至第五年給予50%補助,每家企業(單位)補助的建築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由政府規劃建設的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園區實行最高限價,原則上租金不超過市場價的50%。
(5)鼓勵國內外具有一定規模企業來海滄設立獨立法人企業或研發機構,對實際到帳5000萬元以上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集成電路企業(單位),按實際到帳資金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湖裡區:廈門兩岸集成電路自貿區產業基地
廈門兩岸集成電路自貿區產業基地範圍包括以機場北片區基地總部為核心的自貿區湖裡片區。
具體包括:廈門市集成電路產品保稅交易中心、廈門市集成電路產品研發設計試驗中心、兩岸(廈門)微納電子研究院、廈門市集成電路眾創空間、廈門市自貿區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孵化器、廈門市集成電路產業人才實訓中心等。
政策文件
- 廈門市湖裡區人民政府 廈門市科學技術局關於促進廈門兩岸集成電路自貿區產業基地發展的辦法(廈湖府〔2015〕95號)
政策為自貿區湖裡片區的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扶持、交易結算扶持、金融扶持、知識產權扶持、提升配套等多項政策。
該政策將於2018年12月31日截止。
稅收優惠政策
2012-2018年,國家財政部出台一系列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大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
政策文件
- 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
- 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 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
從(財稅〔2012〕27號)、(財稅〔2018〕27號)文件中摘取部分政策:
(1)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2〕27號)
(2)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2〕27號)
(3)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2〕27號)
(4)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8〕27號)
(5)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18〕27號)
來源:廈門火炬高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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