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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說一夫一妻才是傳統婚姻啦!揭古代「多元成家」

從2013年的多元成家草案,到近期的婚姻平權公投,同性婚姻這幾年成為主要討論的社會議題,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對同婚的團體,常以「中華傳統婚姻價值」、「同婚是西方外來文化」來反對保障同性婚姻。但其實早在明代,就有類似同性婚姻的契約關係存在,不但可以跟同性結婚,婚後還可以娶妻生子,比多元成家草案還要開放,由此可見古代對於同性傾向、不同的家庭形式,風氣可能更加多元包容。

福建的「契兄弟」風俗

明代男風盛行,除了京師的伶優、江浙地區的小官,在福建地區還有一種特殊的開放式家庭關係叫做「契兄弟」,原本結拜兄弟也會叫契兄弟,但明代中晚期發展出了同性婚姻關係,福州話會用不同的讀音區分兩者。而常聽見的「偷契兄」也是和結拜關係有關,是指以結拜兄妹之名行偷情之實的非正常男女關係。

而不同於另兩個地區建立在金錢交易上的同性關係,在福建同性不論貧富貴賤,只要互相喜愛,經過傳統婚禮儀式(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其、親迎)後,兩人就能像夫妻生活般同吃同睡。年紀大的叫做契兄,年紀輕的叫做契弟,而雙方父母的態度是把對方的兒子視如己出、待如女婿,和現今其他國家的同性婚姻形式其實非常相近。

比較特別的是契弟可以娶妻生子,而且契兄要負責契弟的婚禮費用,也代表著契兄對契弟和其家庭有撫養責任。由於結為契兄弟的男性仍然可以娶妻並傳宗接代,在福建地區契兄弟可以公開手挽手行走,並不會有人覺得奇怪。而兩名男性的年紀差距超過十歲以上的,則稱「契父子」。

是什麼讓福建走在時代尖端?

福建沿海地區作為明代中晚期男風流行的三大區域之一,也是太監出身多的地方。在古代,許多貧苦的家庭往往將孩子閹割,賣入宮中。尤其明代中期以後,太監勢力漸長,許多貧窮子弟自願入宮為太監,以求出人頭地。契兄弟除了一些兩情相悅情形外,也有貧困家庭將自己姿色妍麗的孩子送入另一人家,收取「聘禮」的狀況。

歷史上,福州人口大多是男多女少。在經濟困難時,多數家庭會優先保存男孩,導致男女比例大大失調,大量男子無法娶妻,只好以契兄弟形式滿足慾望,甚至有契兄弟共妻的情況,據說為數還不少。加上沿海地區民眾多從事海上工作,而女子無法上船,所以多以男寵作為代替。故此,閩地同性戀者間的關係類似於異性戀的婚姻關係,尤其是在平民百姓之間,十分習以為常。

女同性戀關係=「契相知」

相較於男同性戀的盛行,女同性戀在中國仍是少數,也無法透過婚姻契約保障生活,但仍是存在一種伴侶關係。像是湖南永州的女性盛行結拜為金蘭姊妹,有些發展出女同性戀關係,稱為「行客」或「內交」,在道縣則稱「結客」。她們以姊妹相稱,通常會立誓終身不嫁,若有一方被逼出嫁,通常會拒絕與丈夫行房,以示對同性戀人的忠貞。

廣東順德「自梳女」也常會結義金蘭,兩個自梳女締結的關係稱為「契相知」,又稱金蘭戀,也是一種同性戀關係,契相知締結後就雙雙同居,情同夫妻,亦要求彼此忠貞。富有的契相知通常會選擇一位「嗣女」照料自己的飲食起居,繼承遺產。嗣女也常會找姊妹結為契相知、選嗣女,把「家庭」延續。

其實自古以來,華人對同性戀的風氣都是蠻開放的,出入公眾場合攜帶男寵是一種高貴的象徵,甚至有許多皇帝與男寵之間的佳話廣為流傳。明朝時更是上至官員、下至百姓,都對男男間的性行為十分著迷。契兄弟、契相知等同性間的穩定、像婚約般的關係,更是民間的重要風俗,可見在當時,不管是同性性行為、性傾向,人們並不會感到恐懼,反而當成是社會上自然存在的一部份。筆者認為,若真的要來說「中華傳統價值」,難道不是這樣多元、包容的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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