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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和杠精之間的區別

其實每個人骨子裡都會有本能的辯論傾向,對於不合乎自己觀點的事情都會予以本能的反駁,在交流互動過程中會以自己的知識或經驗,以及身邊的實例去證明自己的正確性,然而現實生活里,爭執過程中很多並非辯論者,而是杠精,兩者區別在於,前者兼容別人的不同,且能夠在交流互動中,即使自己最終仍然不認同,但會去發現欣賞對方觀點的優勢和魅力,能夠更多元化的多方面了解簡單的問題,而後者杠精,則是單一為了證明自己的正確性,只為一個自己心中狹隘的」對「字,就和身邊人爭的面紅耳赤。而且杠精大多屬於無知,或者認知缺乏的類型,更使交流變得毫無意義。

辯論的存在其實是很不錯的一種交流方式,大家用各自強大的觀點理據,去表述自己角色位置看到的觀點認知和感受,不斷的聲討過程中,並非是利用強大邏輯思維去順服壓制甚至掌控改造對方,而是要讓對方理解懂得自己的想法與對事件的思維定位,他(她)不會試圖改變定義世界,卻希望用自己的論點,讓人能從多個角度中的其中一點,去辨析發現所不曾了解的世界。

黑格爾說:「辯證法切不可與單純的詭辯相混淆。詭辯的本質在於孤立起來看事物,把本身片面的,抽象的規定,認為是可靠的,只要這樣的規定能夠帶來個人當時特殊情形下的利益。」有時候一種看似的必然的存在,一定由於它的關聯行為所造成,而辯論就會利用他(她)視角里,看到其中的因果因素加以剖析表達,讓身邊沒有看到這個層面的人,能夠有所頓悟,而非強制的去否定多面性的存在。

不要看杠精爭執起來最起勁,最有耐力,且自以為非常有道理,其實他(她)們大多數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問題;辯論者可以做到偽裝糊塗顯示大智慧,而杠精則是隱藏起了狹隘的愚昧偽裝精明,生怕在別人嘴裡落下一個笨字。而且身為杠精他(她)們可用在任何場合,任何時間,任何關係的人面前,隨時不宣而戰;而辯論則是君子間的公開擺擂,相互切磋彼此提升的一種收穫。

真正的辯論辯到最後或者沒有誰才是唯一的答案,而是從不同中,達成新的共識與觀點,因為辯論本就是一個以個人理據為出發點,追求邏輯的過程,會認同對立方的一部分符合常識與合乎邏輯的可能性,會適度收斂鋒芒,但也會堅守自己的理念,在尊重與保持間去針對共識和差異進一步討論問題的核心。

而杠精幾乎不可能和任何人達成共識,他(她)們只是為了反駁而反駁,只為了證明對而努力,完全沒有興趣去理解你試圖表達的真正核心含義,只是閉著眼朝著自己定下的目的地奔去,並會無厘頭在交流中挑一些莫名其妙他認為是的小語病,加以挑刺攻擊,讓人無言以對雞同鴨講的無法繼續。

舉個生活中的實例,當你探討人生哲學問題,感慨人生本無意,都有生老病死的規律,有些無奈但避無可避,而人呢能夠做的無非是正視和接納它存在的問題,簡單幾句話,如果是辯手,他一定會有所感觸,並發表自己對人生的見解和感受,可以是激情勵志的,也有可能是小資中帶有幾分煽情的,大家會在不一樣人的嘴裡,感受人生不值得之下可以看到的風景。

而杠精首先就會先跳出來反駁斥責你,」快閉上烏鴉嘴,怎麼不念點好,誰愛死誰死,這活得好好的幹嘛那麼悲觀厭世,你陰暗面太強有點問題。「並且理據間好似在勸你回頭是岸,活得快樂一點,看開一點的膚淺,但是針對辯題本身卻毫無關係,其實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杠精不僅僅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聰明」形象,更是人生跑題者的群體。

我喜歡辯論,欣賞辯手,因為那可以使人在互動交戰中,自我提升邏輯思維的同時,也可以擴展眼界了解更的知識立論點。我討厭杠精,因為他(她)們往往都內心匱乏,且立論毫無深度,只是揪著一個問題的對錯,死死抓住不放跟你杠到底也不放棄,並在別人已經無奈與其糾纏之下,歡呼雀躍認為對方辯論失敗,自己得到了最終的勝利,與這樣的人交流,會使人的身心疲憊,思維打結,長期互動會感覺連自己都變得走下坡路變得無知無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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