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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五次調整進口天然氣銷售定價

中國第五次調整進口天然氣銷售定價。

11月23日,國家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在官網聯合發布《關於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顯示,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8.06元/GJ(1GJ=10億焦耳),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9元/立方米。

4-6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立方米。一般而言,7月之後的天然氣銷售定價要高於夏季,尤其是液化天然氣。

這是中國第五次發布相關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天然氣銷售定價。前四次發布的時間分別為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其中2011年和2017年的銷售價格是五次調整中最低的兩次。

根據上述三部門去年發布的《關於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6.64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4元/立方米。

以此計算,今年供暖季,液化天然氣和管道天然氣的銷售定價均提高5.3%。油氣公司進口天然氣的倒掛比例或降低。

進口天然氣價格和國家天然氣銷售定價倒掛比例的具體計算公式為:倒掛比例=[(進口價格-銷售定價)/進口價格]×100%。

由於國內天然氣市場需求持續增大,尤其在進口液化天然氣銷售業務上,價格倒掛較為嚴重。此前,中石油曾表示,公司全年累計進口天然氣約600億立方米,預計進口氣銷售全年虧損約300億元。

根據中國現行《天然氣進口環節增值稅稅收返還暫行規定》,經國務院批准,在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經國家准許的進口天然氣(包括液化天然氣)項目,進口價格高於國家銷售定價時,項目相關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將按進口價格和國家銷售定價的倒掛比例予以返還。即在天然氣進口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天然氣的銷售定價越高,天然氣進口企業獲得的返還比例越低,反之亦然。

因此,此次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後,天然氣進口企業獲得的返還稅額或小幅下調。

除聯合發布調整進口天然氣銷售定價外,根據國家財政網同日公布的《關於調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天然氣進口項目的通知》,提出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氣項目享受優惠政策。該項目進口規模為300萬噸/年,進口企業為新奧(舟山)天然氣銷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時間為2018年8月7日。

此外,自2017年1月1日起,將山東液化天然氣項目可享受政策的進口規模由300萬噸/年調整為600萬噸/年,同比增長一倍。

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項目於10月19日正式進入商業運營,是國內首個由民營企業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大型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該接收站目前已建成的一期工程投資額為58億元(不包括外輸管道),包括兩座16萬方LNG全包容儲罐、三座碼頭等基礎設施,年處理LNG能力為300萬噸。該項目主要供應以浙江地區為主的華東地區天然氣需求。

山東液化天然氣項目由中國石化工程建設有限公司(SEI)和十建公司聯合BEPC總承包,二期工程於10月20日在董家口港區舉行開工儀式。該工程主要包括兩台16萬立方米LNG儲罐及配套設施,計劃於2020年12月31日建成投產,屆時,預計全站液化天然氣接卸能將達到700萬噸,將緩解華北地區冬季氣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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