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奎基因編輯嬰兒知情同意書曝光:感染艾滋、脫靶均不負責
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學已停薪留職的副教授賀建奎操刀的「世界首例基因編輯嬰兒在中國誕生」消息,引發了巨大爭議。
26日下午,南方科技大學發表聲明稱,此項研究工作為賀建奎副教授在校外開展,未向學校和所在生物系報告,學校和生物系對此不知情。將聘請權威專家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深入調查。
賀建奎 東方IC 資料圖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南方科技大學賀建奎實驗室網站獲悉了一份項目知情同意書模板。知情同意書上寫著,該項目的負責人為賀建奎,項目資金來源為南方科技大學,該項目的主要目標是「產出具有免疫HIV-1病毒能力的嬰兒」。
在知情同意書第三章「潛在風險與預防」第一條中,在項目期間,如果志願者與醫療機構之間有任何對權利和義務的爭議,以簽訂的合同為準,項目組對此不負責。
在第三條中,提到實驗會有脫靶等風險,也提到了有不同檢測手段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造成重大傷害的可能。但項目組不承擔脫靶帶來的風險,因為這「超出了現有醫學科學和技術的風險後果」。
在第四條中提到,由於男性志願者呈HIV陽性,所以不能完全排除人工授精手術期間HIV病毒感染母親或嬰兒的風險。由於這項風險「並非該項目造成」,因此項目組對此不負責。
第五條中提到,女性志願者在懷孕第9個月時應前往指定的醫院準備生產。知情同意書上寫到孕婦待產的醫院暫定為Shenzhen Luohu Medical Institution,澎湃新聞記者查詢了相關名詞,沒有與該英文名稱對應的醫療機構,只能從其名字判斷應為深圳市羅湖區的一家醫療機構。
該條中提到項目組將承擔孕婦待產期間的租金、相關費用以及一名護理工的服務費用(標準為每天200元),及其他費用。但在懷孕期間,孕婦出現了與該項目測試無關的疾病或問題,需自行承擔相關診療費用。
第六條中提到,新生兒畸形、先天性缺陷,患有常見的遺傳性疾病屬於自然繁殖的自然風險範圍,項目組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九條中提到,如遇到不可抗力、法律法規、政策和大學方面的原因,項目組將暫停或終止該項目等等。
第六章「參與和完成項目是否有必要」中,第四條提到,在第一個體外受精周期中胚胎植入後,當發現胎兒存在遺傳性缺陷或其他嚴重疾病,應當與醫生溝通。如果醫生推薦的話,可以在流產後開始第二個周期。如果夫婦在第二個周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項目組將支付墮胎費用以及2000元營養費,以終止該研究。其他條款以和醫療機構簽訂的合同為準。
在第七章「誰將承擔該研究的參與費用」中,明確寫到「該臨床試驗費用由南科大賀建奎實驗室獲得的項目經費進行支付」,包括住宿費、參與項目期間的失業津貼、懷孕檢測費用、新生兒的保險費等等。以分列的費用標準計算,項目組將付給每對志願者夫婦28萬元人民幣。
在第八章「關於研究傷害的事宜」中提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產生任何與研究相關的傷害,項目組需賠償相應的醫療費用和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5萬元。
另一份對知情同意書補充解釋,則是針對在該研究項目下出生的孩子。在尊重其個體自主權的前提下,制定了長達18年的健康跟蹤計劃,其中一段提到:如果是因為測試中的基因編輯引起了異常,所有診療費用將由保險公司和項目組承擔,並且無賠付上限。如果在嬰兒出生前後的九個月里有任何情況發生,應第一時間諮詢醫生。即便問題與本研究無關,項目組也將支付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相應賠償。
多年來全球範圍內一直有關於基因治療和所有醫療干預的討論。《良好品質——中國精子銀行的日常化》一書作者、中國選擇性生殖技術研究者、丹麥哥本哈根大學人類學教授Ayo Wahlberg,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表示,他特別關注人類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情況,他認為,「當生命科學研究涉及到招募一些由於生存條件(例如不孕和艾滋病毒)而面臨嚴重壓力的志願人類受試者時,必須特別注意夫婦以何種形式和程度了解並知情這個項目,在何種情況下他們決定參與研究以及在研究之前、期間和之後受到怎樣的照料。在這個人類胚胎基因組編輯案例中,我們需要更多地了解這一點。」
他呼籲披露更多有關此案例同行評審和倫理審查的信息,目前基因編輯雙胞胎的出生聲明尚未通過科學同行評審來驗證。如果已經發生,現階段還不知道這項工作是否以及如何進行道德審查。
當地時間11月26日晚間,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化學與分子與細胞生物學教授、CRISPR-Cas9基因組編輯技術的共同發明人杜德納博士(Jennifer Doudna)就「全球首例基因編輯嬰兒」事件發表聲明稱「眼下的當務之急是讓負責這項工作的科學家,充分解釋他為什麼打破全球共識——目前為止,不應該進行CRISPR-Cas9在人類種系編輯方面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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