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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瑜曾開車出禍,坦承「已受懲罰」

23日,網路曾瘋傳韓國瑜14年前開車撞死人的消息。24日,韓國瑜接受媒體訪問時坦承確有此事,但對細節不願多談,表示「已受到法律該有懲罰」。台媒報道,最近判決書曝光,法院曾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韓國瑜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繳交罰金免除監禁),緩刑2年。

報道稱,車禍發生在2004年1月3日晚,韓國瑜駕車載妻子李佳芬,行經雲林縣西螺新社路和興農西路口時,擦撞一輛無照駕駛的重型機車,該機車騎士當時時速90公里,已超過速限50公里,后座乘客白姓男子因此顱內出血,送醫急救8天後不治身亡。

法院認為,韓國瑜未禮讓先行,造成白男因車禍死亡,後雲林地方法院按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依法判刑。

台媒報道,據傳連白姓男子出殯時,韓國瑜也未包「奠儀」,岳父知曉後補上。事隔多年,白母不願再揭傷疤,認為「過去就過去了,希望他(韓國瑜)為為百姓,市長好好做就好了。」

韓國瑜的媒體顧問潘恆旭則說,當時第一時間就將傷者送醫,非常遺憾未能救回白,造成家屬一輩子難以抹滅的傷痛。潘恆旭表示,雙方開庭時,韓國瑜全照事實陳述,在自己經濟能力許可範圍內,給予對方最大的慰問金,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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