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產下女兒,因男友多,不知其父是誰
新聞
11-29
台灣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經營汽車美容店,疑似與店內的會計黃姓女子有曖昧,陳妻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她說,黃產下一女,懷疑是兩人通姦生下的。但黃供稱,女兒生父不知道是二、三個男友之何人,因證據不足,檢方已予陳、黃不起訴處分。
台媒報道,陳妻說,陳與黃在店內朝夕相處,過從甚密,黃以「寶貝」稱呼陳,陳對外也以「我馬子跟我女兒」來稱呼黃與黃的女兒,懷疑黃去年12月產下的女兒,就是陳與黃通姦的證據。
桃園檢方
陳與黃都否認通姦。黃供稱,她的女兒生父不是陳,但她也不確定是當時她「交往的二、三個男友之何人」。
檢方稱,黃拒絕讓她的女兒接受DNA採樣,本案又不符合脫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的「應接受強制採樣對象」,未能進行DNA比對。陳是不是黃女兒的生父,無法證實,所以陳與黃是否曾發生性行為,也無法推論,兩人妨害家庭的罪嫌不足,已予他們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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