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著名男星吸毒被判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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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緬甸中文網訊】 11月26日時,緬甸仰光東部縣區法院判處2年前因吸毒被抓的著名歌星Moe Aung Yin,5年有期徒刑及苦役。
仰光東部縣區法院官員吳莫卓表示:案件審理至今,11月26日,法院以毒品法第15條判處Moe Aung Yin有期徒刑3年,以第16(1)條判處Moe Aung Yin2年有期徒刑,總共5年有期徒刑及苦役。另外,以毒品買賣法第19(1)條被起訴的Moe Aung Yin在26日並沒有被法院判處刑罰。
2016年8月29日,仰光省警方根據情報在勃生堂鎮區Moe Aung Yin女友家中,抓獲Moe Aung Yin及鵬敏昂、陸陸丹烏3人,現場搜出毒品及吸食毒品所用工具。
法院官員吳莫卓表示:因為鵬敏昂和陸陸丹烏的案件正在審理中,Moe Aung Yin要辦理出獄手續才能接受庭審,所以法院對其3人的最終宣判定在了2018年11月28日。屆時會有最終宣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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