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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精與反杠精」:天性面前人人平等!

概念是認識事物的工具,然而打造一個概念是很危險的舉動,概念難以澄清,往往還藏有陷阱,極易變成推翻此概念成立的理據。隨意翻看網路中對「杠精」一詞的定義,其實並沒有一個固定的界限,從最初的側重於「精」(所謂的「戲多」)到逐步變為將少數反對意見視為有意的抬杠,與其說大家積極尋求對「杠精」的共同認識,不如說每一個人都在對這個詞的強調,尤其是外延的拓寬中加深了對自我不可侵犯權利的表達,很明顯,「杠精」這個詞被過多地賦予了標籤的意味。當人們覺得身邊的杠精越來越多的時候,很可能就是需要對這個詞做一次全面反思的時候。我們究竟只是抗拒不同,還是更願意成全自我?這或許還得從人的天性談起。

原文 :《「杠精/反杠精」:天性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石家莊鐵道大學文法學院講師 吳卉

圖片 |網路

01

各執一詞:自由與封閉在現代語境中的統一

人的天性崇尚自由,自由的維度卻不止一面,有舉手投足的自由,有穿衣打扮的自由,我們這裡要強調的應當是人類的言論自由和說話的關係。人類自出生之日起,一路模仿、學習、成長,經歷的是逐漸被約束的過程,作為習得性技能,說話(專業上叫言語)的方式是被各種語言規則制約的。但是在日常交流中,當一個人發出「你這個人會不會說話」的疑問時,他並非主要強調對方語言表達中的語法問題,更多的是從習俗、情感的角度認為說話者違反了社會上約定的某種規則,或者說,影響了聽說者的感受,使其受到冒犯。這種規則由於不具備普遍性,所以在不同的人那裡,又會造成不同的心理感受。換句話說,同樣的對話,有些人認為是攻擊,有些人卻道平常。這既是杠精被大規模抵制的原因,也是杠精概念從指向明確到愈加寬泛、不易分辨的根本所在。客觀的語言和主觀的情感既然無法統一到實際的交流中,就會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在互不理解的情況下,更多的人選擇退到一個相對安全的範圍內,這種退讓,在很多網友的口中,是舉著「自由」這面旗幟的。說與不說,聽或不聽,是當代網路人的話語自由主義。

從言論自由這個角度來看,無論是杠精,還是反杠精,實際上都是更強調自我邊界的人。

由釋放天性到自我退讓,現代人經歷了隨意說——不想說——你可以說但我選擇不聽的奇妙旅程,人們對邊界感的需求越來越強烈,我們更容易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小型社交圈中獲得快樂,甚至更為極端的是在「社恐」一詞引導下的遠離社交群行為。人們利用手機和網路彼此聯繫,愈加方便同時愈加疏離,說的話有人聽乃至聽得懂,似乎成了奢求。由此,現代語境中的自由和封閉達成一致:我們的自由是通過不受任何人打擾來實現的。這既遠離了自由最初的精神,也帶來了與過去截然不同的實現自由的方式。而由此產生的一種現象,就是在網路平台上語言表達的不可侵犯性。無論是首發言者對於杠精的排斥,還是杠精自稱公眾發言本應接受一切話語分析,雙方所持的立場並無太大差距。

對自我的保護、對自我邊界的劃定自然無可指摘,但也極少有人願意承認,在想說就說的表達心態中,文字的隨意性、攻擊性背後是對真正意義上自由的背離,而言論自由在「杠精/反杠精」的隨心所欲中,實質上變成了縮小自己的責任,放任自己的「為所欲為」。我們沒有權利斷然地表達出美國作家惠特曼說的那種論斷,「淺薄的人們不出所料地認為自由的概念便是逃避一切法律,解脫一切約束。而智者卻恰恰相反」,區分人們是淺薄還是智慧這一行為本身是艱難的,但毫無疑問,偉大的靈魂是始終能夠學會「理解」和「包容」,也唯有如此,才能保持真正的自由和解放。

02

辯術:從哲人的智性生活到庸人的俗世自擾

沒有人會自稱「杠精」,所以這個詞從誕生之日起,就註定了它與提出者的對立處境。在以往,人們更習慣於用「辯」這個詞來指稱相互對立的言語行為,而「辯」「論辯」甚至是「詭辯」恰巧是哲學活動的中心。無論是前不久在北大哲學系畢業典禮中某畢業生援引阿里斯多芬的《雲》中的智者形象:「我讓他先說,我將根據他自己所說的話,利用新的言辭和思想將他擊倒。如果他還要動口,我便用那毒蟲似的哲理名言向著他的臉上刺去,直到把他刺死」,還是在古代中國,諸子時代產生的大批說客,莊子、惠施、桓團、公孫龍等詭辯家為了林立小國的生存開展的各種外交活動,以辯駁為參與方式,是人們自古希臘至今在公共場域中凸顯自我價值時不曾改變的行為之一,而古今區別則在於,這一手段由統治者掌握的話語權術逐漸下移到智者的語言武器,直到今天成為日常交流中的無聊周旋。

但多數時候,「辯」和「杠」難以嚴格區分,這不僅是由於上文提過的個人感受不同帶來的標準不一,更多的是後者也常常以完整的邏輯讓人無法挑剔,或者,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阿Q一點地說:「杠精」在用語言做武器的層面上與智者一致過。

以語言為武器,是上述各類行為的基礎。「辯者」這一提法,在中國古代,起初是特指以論辯為專業的人,不管是政治的,還是哲學的,他們所起到的作用無疑應當是正面的。只是後來,論辯過程中不總是深刻的見解、完美的邏輯,還伴隨著似是而非、奇辭怪論,「詭辯」由此產生。現代網路中最初的「杠精」群體,大約是「詭辯」的最末流——他們中的很多人不僅提出一些與常識相悖的論斷,在辯而不成之後甚至口出髒話,以此激怒說話對象,引起更大的爭論,於是形成了「杠精/反杠精」之間的口誅筆伐,而結果,往往成為雙方共演了一場網路笑劇。

從物質的角度說,杠精得以大規模產生,乃是由於網路的普及。各類發言平台的廣泛使用,讓大家能夠第一時間不假思索地說出自己想說的話。而很多網站「140」字的發言限制,又使得各類意見在發表的時候無法兼顧邏輯、材料佐證甚至情感的完整性,這給所謂杠精提供了機會。針對一個反對聲音,對方究竟是合理反駁,還是惡意抬杠,區分的關鍵點在於說話者的話語邏輯和心理指向。毫無疑問,只從主觀需要出發,偷換話題,只挑選任意的、個別的語詞或事例,並人為構造元素間的虛假聯繫,為自己的謬言無知做辯護的,可以視為惡意抬杠。

03

共情的難度:如何與杠精對話?

我們比較容易認同,辯駁的目的是消除分歧,但作為一個整體的語言系統,任何一種話語目的的實現,都需要兼顧至少兩個層面任務的完成。在以科學求真為業的學術活動中,我們看重的是話語邏輯和支撐材料的完整,在實現這一要求之後,甚至並不一定需要得到認同,然而在日常交流中,主觀情感上的接近和理解才是消除分歧的殺手,我們交流的深層目的,恰恰是渴望認同,不僅是邏輯上的信服,更是情緒上的一致。一旦在對話中寄託了對「同情的理解」(有時也叫「共情」)的期待,就不大容易客觀地討論某一話題。我們面對熟識的人尚且無法真正做到「感同身受」,遑論對電腦彼端完全不了解的那張面孔報以真誠地共鳴,特別是當雙方意見相左時。

正常的辯駁發展成杠精的爭執,往往就在於說話過程中流露出的態度。學者陳嘉映已經指出,「求真態度以及與之緊密聯繫的準確性,在日常生活中是相當邊緣的德性」(《何為良好生活》),這番話暗示了我們,相對於「曉之以理」,可能大多數人更能接受「動之以情」。那麼,與人對話必須從說話對象的興趣、情感著手才能真正理解對方嗎?或者說,人際交往的目的一定是達成一致嗎?面對杠精,我們除了合作,是否還有更好的對話方式?為了不陷入「我幹嗎要理解你呢?」——「我幹嗎要讓你理解我呢?」的刻意對立,早就有學者撰寫《詭辯術:60種詭辯方法》,試圖通過學理分析為我們提供治癒不良對話的藥方。

為了克服詭辯,作者提出我們首先應當相信,從長遠觀點看,搞詭辯的人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除了信念上的準備,為了減少、克服或識破、揭露詭辯,人們還應當培養健全的常識,不被一星半點的知識蒙蔽視聽;學一點語法和邏輯,不要陷入發現而說不出的難堪境地;弄清語詞的含義,不被含糊其辭或偷換概念所糊弄;緊緊抓住話題,不被對方有意引導而離開話題。在此基礎上,作者列舉了60種詭辯術以及它們背後的深層話語邏輯,基本涵蓋了日常生活中我們所能遭遇的一切不合理對話,對每一種詭辯術的分析,就是在為讀者提供一種正確的爭論原則。識破詭辯,才能制服詭辯,如果將其置換到與杠精對話的實際中,在準確利用這些原則的同時,還需要學會的是,「不要捨不得終止辯論」,當爭論無望時,不妥協也不強求對方妥協,或許是真正明智的選擇。

對「杠精」一詞的思考並不表明單純批判的立場,我們仍然要呼籲真正意義上的思想言論自由,如同英國哲學家穆勒在《論自由》中所總結出的理由,人不可能是真理的化身,從人類內心而言,片面性是永恆的規律,多面性才是意外,被壓制的聲音有可能才是正確的;而即使是錯誤的,也不排除它包含部分真理的可能,而真理需要在碰撞中加以確證;真理永遠不能被強制灌輸,沒有經過質疑和討論,沒有理性的認識真理,真理就沒有機會被充分領悟與接受;如果真理不允許被討論,那就必然退化為教條,最終失去它的意義。或許有人會說,日常生活中的鬥嘴,網路世界的三言兩語,哪裡涉及什麼真理,但真理不僅只是被假象遮蔽的真實,更在於求真的態度,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所謂「杠精」的存在,某種程度上擴展了我們的日常討論的空間。畢竟,如果以先後順序論,穆勒早已指出,嬰兒一出生,為了填飽肚子的喝奶的動作不是第一位的,反倒是他的第一聲啼哭,宣告了天賦言論自由,「想說」確實存在「想吃」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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