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密室九天——日本憲法的誕生(4)
原標題:獨家:密室九天——日本憲法的誕生(4)
前情提要:
日本憲法草案是戰後不久的1946年2月4日到12日,短短九天中,由聯合國軍總司令部(GHQ)民政局組成二十五人的小組擬就的。在之前的連載中,介紹了麥克阿瑟元帥(五星上將)指示三項原則,召集25人的美方小組,緊急為日本起草憲法的背景。
第三章 「麥克阿瑟手令」前奏曲(1942年~1945年)
理想的民主主義國家構想
合法政府的權力實際上既已落入占領者手中,占領者應儘力採取一切措施,在可能范圍內恢復和確保公共秩序和安全併除非萬不得已,應尊重當地的現行法律。
《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第43條(1907年海牙公約)
海牙陸戰法規強力禁止戰勝國的驕奢。但為什麼麥克阿瑟冒犯禁之虞而向立足於民族自決原則上的一國憲法開刀呢。
這就得上溯到美國對戰爭進行的分析和討論,從而得出民主主義是各種政治形態中最好的這一信念原則。這從對日改造的設想中可見端倪。
美國對日佔領政策中,有兩大基本依據。如前所述,一就是波茨坦公告,二就是SWNCC-150文件《日本投降後美國初期的對日方針》。
這個SWNCC-150文件隨著各個發展階段而變化著,它於1945年6月11日起草時,就對日佔領方式設想為直接的軍事統治。其後因與波茨坦公告相關聯而進行了改訂,在SWNCC-150/3的文件中提出了通過日本政府進行間接統治的重大變更。這一文件在麥克阿瑟元帥到達厚木機場的前一天的8月29日從華盛頓發到了馬尼拉。麥克阿瑟元帥原定於8月28日到日本的,因為颱風的影響延期到8月30日。有內幕消息稱,這結果也剛巧避免了因政策變動而引起混亂。
緊接著這個SWNCC-150文件後,1945年11月13日華盛頓還發出了《致聯合國軍最高司令官:日本投降後關於佔領統治日本的基本指令》,1946年1月7日還發出了明確指示修改憲法的SWNCC-228文件《日本統治體制的改革》等。這些文件先後發給了GHQ。
閱讀這些文件,可以了解美國及聯合國軍擬對日本如何進行改造。
首先引用波茨坦公關的相關條文:
第十二條
上述目的達到及依據日本人民自由表達之意志成立一個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占領軍將從日本撤退。
這裡所說的上述目的,指的是日本投降的各項條件,其中有「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剔除」(第六條)、「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業已毀滅」(第7條)、以及「日本政府必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第10條)
這些條項明確描繪了日本實現民主主義化的遠景。
再來看SWNCC-150/4文件,這在1945年9月6日受總統批准後,成為佔領日本的政策框架。
這裡有關日本實現民主化的方針是:
「要改革日本政府封建的、威權主義的傾向,值得讚賞的是,允許日本國民乃至政府主動對政府形態進行變革。在實現這樣的變革中,對於反對上述改革的反對派,如果日本國民及日本政府採取包含行使實力的措施,最高司令官只有在保證軍隊安全和保證實施其他佔領任務的前提下,應予以介入。」
華盛頓的這一方針,並非確定日本投降後而緊急制定的。同樣,在短時間內製作的日本國憲法草案的內容,其實也反映的是美國政府花費了相當長時間探討和提煉出來的結論。
太平洋戰爭開始不久的1942年8月,國務院就設置了遠東組這樣一個小規模的組織,集中了以曾是李頓調查團成員的遠東問題第一權威、克拉克大校教授喬治?布萊克斯利博士(譯註:George Hubbard Blakeslee,一戰後作為美國學者,積极參与國際政治活動,曾參加華盛頓會議、李頓調查團等,在很大程度上可謂美國作為一門新學科的「國際關係論」的創始人)為負責人,還有曾經在東京大學學習的哥倫比亞大學副教授鮑頓博士(譯註:HughBorton,歷史學家,日本史專家,1942年受雇於國務院,是美國制定對日政策的重要人物)、斯坦福大學副教授馬斯蘭德博士、駐日大使館格魯大使的私人秘書菲力等九個遠東和日本問題的專家。目的就是從各個方面研究美國對日本戰後的處理問題。
1942年也就是昭和十七年8月,距前一年12月末的襲擊珍珠港還不到一年。這年6月,儘管日本海軍在中途島吃了大敗仗,但戰爭趨勢尚未見明朗。
美國對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不認為這是單純的國與國之間戰爭,而視之為民主主義對納粹和日本軍國主義法西斯進行鬥爭的正義戰爭。
羅斯福總統在日美戰爭爆發的同時,就指示國務院以無條件投降為前提,制定對敵國的戰後處理的方案。接受這一指示後國務院將此列為特別調查部的工作。但是僅僅是國務院官僚而沒有專家,實際工作推進遲緩。無論如何專家的知識必不可少,於是另外組織了工作班子,這就是遠東組。
遠東組成員不僅是日本問題的專家,其實也具有很強親日傾向。只要需要,美國無論從哪兒也能調集相應的人才,這種美國式的做法令人嘆服。這和日本當時驅逐親英美派人才,甚至禁止進行敵對方語言的英語教育形成了鮮明對比。
布萊克斯利等專家們從日本為何走上軍國主義著手進行分析,對天皇制、軍事組織及其背景、教育制度、土地制度、財閥、宗教、思想等各個方面著手進行調查,並提出了方方面面的相關文稿文件。
知日派批判邪惡日本
到1943年夏為止,這個工作組向上層部門的領土小委員會就提出了如下大量的研究報告。這些文件被稱為「T系列」,保存在美國國立公文書館中。這些文件不僅設計了佔領日本的框架,還包括對日本從各角度進行的研究分析。值得注意的是,以下的部分文件還是在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開羅宣言(1943年11月27日)之前就已經提出了。
文件編號 |
課題 |
頁數 |
起草人 |
日期 |
對日關係 |
||||
T357 |
對日戰後應予適用的一般原則 |
2 |
布萊克斯利 |
1943.7.28 |
有關日本政治?投降條件 |
||||
T320 |
日本政府的行政與組織構成 |
18 |
鮑頓 |
1943.5.22 |
T315 |
日本天皇的地位 |
12 |
科爾比 |
1943.5.23 |
T358 |
日本最近的政治動態 |
30 |
鮑頓 |
1943.7.28 |
T381 |
日本--戰後的政治問題 |
22 |
鮑頓 |
1943.10.6 |
T230 |
日本和1919年巴黎會議的人權平等問題 |
11 |
鮑頓 |
1943.2.3 |
T355 |
日本向聯合國投降的條件 |
8 |
斯特朗 |
1942.9.25 |
T366 |
關於日本投降的政治經濟方面的問題 |
16 |
鮑頓 |
1943.9.27 |
日本經濟 |
||||
T341 |
喪失海外領地對日本經濟的影響(E131) |
47 |
菲阿利 |
1943.6.21 |
T348 |
日本經濟(E135) |
30 |
菲阿利 |
|
T349 |
日本經濟概要(E136) |
12 |
菲阿利 |
1943.6.26 |
T354 |
戰後日本經濟的預估(E155) |
27 |
菲阿利 |
1943.7.21 |
T392 |
戰前及戰後的美日貿易關係(E187) |
32 |
菲阿利 |
1943.10.5 |
T393 |
戰後日本經濟的重新調整 |
菲阿利、威廉姆斯 |
1943.10.9 |
|
T470 |
對於日本產業中財閥的政策--戰前財閥構造、實力及戰時的發展 |
33 |
菲阿利 |
1944.3.25 |
T510 |
日本能否自立 |
7 |
菲阿利 |
1944.3.25 |
T394 |
日本人口的構造和動向 |
18 |
普林斯頓大學 人口研究所 |
1943.6.22 |
領土小委員會有關日本問題的文件一覽表(摘自五百旗頭真《美國的對日佔領政策》)(部分) |
從T357《對日戰後應予適用的一般原則》這篇研究報告來看,就可以看到波茨坦公告的雛形和在憲法草案中所反映的思路,而在那個階段這些都已經提出來了。
例如,對日和解的條件是,無論日本軍事佔領的滿洲,還是日本已作為領土的朝鮮和台灣,「以國家和民族自決的原則」為基礎應當使之獨立;關於日本的軍事力量,則將「必須防止日本重新成為國際和平的障礙」作為絕對的原則。
而且,為了實現這一原則,提出了要「廢除日本的軍備」、「限制日本的重工業」、「常設軍事調查組織」等一系列方法。
為了滿足這些條件,在政治經濟方面,不得不採取相當嚴厲的措施,但同時卻強調,「不應使日本國民陷入無法繁榮發展的困境」,日本作為和平國家「將給予其利用世界天然資源和參與平等貿易的機會」,這令人感到其中又有溫情主義。
此外還涉及到了關於言論自由、憲法修訂、教育改革以及文明國家建設的意圖。
而且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在國際組織有效的防禦體制之下,(使日本)作為平等世界大家庭的一員得到復興。」
這篇報告出自布萊克斯利,我們不得不對他的遠見卓識感到敬佩。
另外羅伯特?菲阿利的報告T354《對戰後日本經濟的考察》中,也對戰後日本史作出了出色的預見:
「為了日本經濟的安定必須實現國內改革。土地制度和小農經濟是日本長年以來的積弊。日本國內也意識到土地改革的必要。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需要工業能夠吸收農村的過剩人口。關於產業部門,必須將支配和佔有產業、貿易達七成的四大財閥為主的財閥制度加以解體。」(引自五百旗頭真《美國的對日佔領政策》)
關於最後財閥解體的部分,在以後提出的T470報告中將其撤回了。只是針對當時美國國內強硬派的「剝奪日本的近代化產業,禁止其貿易,使其倒退到農業經濟時代」的主張,表示這將使日本餓死四分之一的人口。
僅有25歲的菲阿里,曾在日本短暫逗留一年,但是他的報告卻切中要點,許多在戰後佔領政策中都得到了實施。
羅伯特?菲阿里居住在華盛頓並仍健在,日本的財經界是必須對他表示感謝的。
這裡較詳細地介紹一下作為遠東組核心人物而活躍的鮑頓博士。他是在戰後美國佔領政策中,幕前幕後都擁有相當影響力的人物。
作為基督教教友會教徒的鮑頓博士,1928年曾經在東京三田的某教友會的女子學校進行義務服務,使他真正成為親日派的決定性因素是他與英國大使館的商務參贊喬治?桑索姆的結識。桑索姆曾著有《日本文化小史》,堪稱歐美研究日本文化的第一權威(桑索姆之後成為聯合國遠東委員會的英國代表)。
桑索姆曾經每周在大使館召開介紹日本文化的講座,講義內容深奧,最初還有些人參加,最後只剩下鮑頓一個人了。在日本期間,鮑頓不僅熱心學習日本文化,還帶著夫人到奈良、京都去旅遊,深深被日本文化吸引,由此又和新渡戶稻造、高木八尺、前田多門等日本自由主義學者有了交往。這就是他在國務院研究日本佔領政策、提出報告及以後擔任聯合國遠東委員會成員,對於日本佔領政策持穩健派立場的背景。
他在日本結束了三年的工作後,又去了堪稱日本學的麥加的荷蘭萊頓大學攻讀。此時,賴肖爾(譯註:Edwin Oldfather Reischaue,美國外交官,日本問題專家,上世界60年代曾任美國駐日大使)也正在巴黎大學的索邦學院學習。
鮑頓和賴肖爾都在1935年重返東京。鮑頓在東京帝國大學做著「德川時代的百姓反亂」的論文準備時,正是日本軍部暴走的時期,他親眼目睹了二?二六事件。鮑頓返回萊頓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後回美國的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日本學。這一期間,他寫下了《1931年後的日本》這本分析日本現狀的著作。
總之,對於鮑頓博士來說,日本農民的狀況,日本軍國主義的形成,他已瞭然於胸。
看看他所提出的T358號報告:
「軍部優先或者東條首相的獨裁集權,正是在明治二十二年(1889年)公布的、確立君主制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的框架中得以實現的。」
他由此展開,對伊藤博文和其他歷代首相和政治家一一詳細分析,追蹤日本軍國主義的形成過程:
「承認了陸軍大臣和海軍大臣可以直接上奏天皇這樣的權利,這些上奏的軍事事項首相不得而知,這種軍部的獨立許可權,明確反映在大日本帝國憲法第十一條(統帥大權)和第十二條(編製大權)中。
「其結果,導致軍部擁有政治權利,可以把軍事政策和方針強加給政府。於是在日本現代史中就產生出『外交二元化』這樣的特徵。比如昭和六年(1931年)儘管日本外務省強調日本對滿洲或中國沒有擴張的意圖,但陸軍卻採取行動來達到其目的。
「陸軍大臣的現役武官制其實阻止了內閣去實行軍部所不接受的政策。即使在實施了普選的1920年中葉以後,憲法也僅賦予議會有限的許可權,當政治維持法進一步強化,公權力介入和干預選舉就更為廣泛,這使得國民對於政黨政治更加缺乏信心。」
他對日本誤入歧途的歷史從憲法和制度上進行了如上的深刻批判。
於是在同一年10月提出的報告T381號《日本---戰後的政治問題》中,主張變革制度,也就是說必須修改憲法。其中的要點:
(1)強化內閣,抑制軍部
(2)強化議會
(3)天皇制的存續和改革
(4)報道的自由和權利典章(尊重基本人權)
數年後GHQ制定的憲法草案和修改的要點,當時就都明確指出來了。
鮑頓博士健康狀況良好的1984年,曾接受關於分割佔領日本問題的電視採訪,三天時間侃侃而談。當時也問了與憲法修改的問題,他說:「憲法修改只是做些文字工作,將無法完成日本政治體制的改革。因為,日本在歷史上與其說是法制,不如說是人治。要有效地改變日本人的想法,我主張不是用強制性的措施,而應該用道義來加以說服。
「日本人有非常出色的謙虛吸收外來文化的傳統,所以當接觸了民主主義的好處,一定會如同久旱逢甘霖。」
他笑著舉例說:「薩英戰爭時,被英國軍艦打得落花流水的薩摩武士,次日就都湧向英國軍艦想一睹那些威力無窮的大炮。」
這就像對今天的護憲、修憲這種議論也早已看透了一樣,日本曾經被法西斯打造成的邪惡構造,在大洋彼岸的他看來是那麼一目了然。
請原諒將話題再放開些。因為想讓大家更詳細了解,在制定初期對日佔領政策到製作日本憲法草案為止,美國的智囊究竟是怎樣考慮的。此外,還想讓大家了解,日本在戰爭打得天昏地暗的同時,美國國內在準備什麼,考慮什麼。
隨著戰爭的開展,美國陸軍部中就開始傳出有必要考慮對佔領地區的民政問題的呼聲。其實1942年5月在佛吉尼亞大學就設立了陸軍軍政學院,開始進行軍政幹部的教育培訓。但是考慮到廣大的佔領地區需要培養更龐大的幹部隊伍,對於佔領日本後的民政,預計就需要三千軍官和九千民間幹部。為此從1944年起,以哈佛大學、斯坦福大學、耶魯大學等為主都設置了民事幹部培訓所,將大學的副教授級別的人才培養成民政幹部。比如唐納爾德?金教授(譯註:DonaldLawrence Keene,美國著名日本學家,哥倫比亞大學名譽教授,文學家和評論家,2011年以89歲的高齡加入日本籍)、塞登斯提克(譯註:Edward GeorgeSeidensticker,美國著名日本學者,有《源氏物語》譯著等)和凱里(前出)等赫赫有名的人物,全都是通過這些對日佔領幹部的培訓而掌握了日語和有關日本的知識。
為了制定幹部教育的程序,就有必要先整理佔領統治的基本方法、關於日本的基礎知識,以及確立如何在戰後對日本進行處置的基本方針。
1943年4月,陸軍本部設置了民政部著手展開這項工作。但是對於尚武少文的軍人,而且正在進行著戰爭的綜合參謀本部來說,這實在是件棘手的事情。這樣高度的政治問題,顯然只有白宮或者國務院來辦。於是,陸軍整理出來一大堆問題轉到了國務院。
這些問題,既有原則性的基本問題如:「佔領範圍如何確定?」、「僅由美國實施佔領嗎?」、「佔領的期限?」,還有各種重大問題如:「日本政府的許可權如何?」、「是否解散政黨?」、「是否取締惡法?」、「信仰自由是否包含神道?」、「天皇地位如何處理?」,等等,不一而足。
若要回答這些問題,幾乎相當於重建日本了,即便退一步說,也就涉及到日本憲法將如何進行改訂的問題。
成為美國國家方針的知日派文件
國務院也響應了這一需求,將研究組織加以擴大。1944年2月設置了戰後計劃委員會(PWC),這是下部的工作小組和高層之間進行銜接的樞紐。已經發揮相當作用的「領土小委員會」隨著遠東問題的凸顯有必要和歐洲地區加以區別,其結果就產生了單獨的「部門間遠東區域委員會」,並展開了積極的工作。這些組織的變遷極為複雜,都是隨著戰爭局勢之變化而變化。
遠東組變成了遠東部、遠東局,這超越了原來屬於特別政研部的區域調查部時的布萊克斯利、鮑頓所做內部參考文件的階段,而發揮了更重要的作用。
制定的文件以T系列為基礎,變成了更具權威的「國家與區域諸委員會」(CAC)的新的系列文件。CAC文件以更加具體地反映佔領政策為前提,先擬就預案,然後經戰後計劃委員會(PWC)討論後,修訂成正式文件。1944年春開始,戰後計劃委員會階段性提出的文件如下,這一系列的文件現在都完整保存在美國國立檔案館中。
文件編號 |
標題 |
|
PWC |
CAC |
|
108 |
116 |
美國對日戰後的目標 |
109 |
120 |
在民事方面對於軍政是加以處罰?給予寬大?還是以確保賠償為主? |
110 |
109 |
對日佔領的範圍 |
111 |
80 |
佔領軍的構成--佔領和軍政 |
112 |
110 |
日本政府權力的停止 |
113 |
111 |
政黨和政治團體 |
114 |
123 |
廢除惡法 |
115 |
117 |
信仰自由 |
116 |
93 |
天皇制 |
117 |
103 |
軍政時期 |
118 |
118 |
外交官和領事 |
119 |
105 |
戰爭罪犯 |
120 |
126 |
聲明(告日本國民佔領的目的) |
121 |
125 |
關於南薩哈林島的佔領和軍政 |
122 |
99 |
關於託管諸島--對在島日本人的處置 |
123 |
106 |
關於託管諸島--軍政的地位 |
145 |
拜蘭坦因關於天皇制的意見書 |
|
146 |
格魯關於天皇制的意見書 |
|
147 |
對日本天皇的處置(普拉特論文) |
|
152 |
185 |
排除軍國主義和強化民主化進程 |
153 |
日本統治機構的分權化 |
|
1944年春提交PWC的有關日本問題的文件(摘自五百旗頭真《美國的對日佔領政策》) |
在眾多的文件中引人注目的是CAC116號文件《美國對日戰後的目標》,這是布萊克斯利博士曾經擬定的T357號文件「對日戰後應予適用的一般原則」的翻版,在這一高調的文件中,幾乎網羅了波茨坦公告的重要條款。作為參考資料特將全文揭載如下:
1.有關領土
撤銷日本對滿洲和託管諸島以及軍事佔領的全部地區。剝奪日本對朝鮮、台灣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獲取的各島嶼的統治。
2.有關軍事
阻止日本對美國及太平洋各國的威脅。為此,解除日本的武裝、實行軍事監管、控制其經濟活動,並採取對聯合國安全保障所必須的日本特定產業長期進行限制等措施。
3.有關經濟財政
在國際安全保障上採取必要限制,並在考慮戰爭賠償問題的前提下,根據對日本採取無差別的原則,允許其參與世界經濟的發展,以逐漸提高國民的生活水準。
4.有關政治
確立一個尊重他國權利和遵守國際義務的日本政府,這符合美國的利益。必須解除日本軍部的統治而走向自由,由希望維護和平的國民組建民主政府。為此,有必要採取以下措施:①剝奪陸海軍在政治上的特權;②通過報紙和廣播,與各民主國家建立自由的具有良知的交流;③採取措施加強日本穩健派的政治組織。
5.最終目標
美國的最終目標是,為了加強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在各國家的大家庭中,使日本成為完全平等友好的一員。美國期待,包括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國,在國內和國際生活中,共享和平、和諧與繁榮。
以佔領日本方式為題的CAC80號文件「佔領軍的構成—佔領和軍政」是鮑頓博士擬就的。文件未直接涉及憲法問題,但令人感興趣的是,為了減輕佔領軍的負擔,他論述了在聯合佔領之同時,美國掌握主導權的必要性,同時主張避免分割佔領。文件指出,日本本土,即本州、四國、九州、北海道,從地理上、民族上、社會學和政治經濟上都是一個整體,近代日本的這一特徵,通過中央集權深入到了日本民眾的意識之中。
在戰爭剛結束的8月16日,曾經由美國聯合參謀本部草擬的佔領案JWPC385-1號的「本州的東北地區和北海道由蘇聯佔領,本州的關東、東海、近畿、中國(譯註:日本所謂「中國」地區即本州的岡山縣以西的地區)由美國佔領,四國由中國佔領,九州由英國佔領」這一分割佔領日本方案最終未提到檯面上來,從這一意義上說,CAC80號文件具有很大的價值。1944年春出台的這一文件,令人感到美國已經對於冷戰構造具有相當的警戒心理,意味深長。
此外,在CAC93號「天皇制」、CAC111號「政黨和政治團體」、CAC117號「信仰自由」等文件中,有些內容涉及到與憲法相關的條款。
其中或可看作憲法草案的雛形,從這一意義上來說,CAC185號=PWC152b號文件「排除軍國主義和強化民主化進程」,最引人關注。
這一文件:①問題 ②摧毀其軍事機構 ③阻止軍國主義復活的措施 ④展開基本的政治改革 ⑤補充要點,由這五部分組成。對於③④⑤是特別值得關注的部分。
這一文件是鮑頓的筆跡,③的必要條件中,提出廢除治安維持法這樣的惡法,徹底剷除大政翼贊會、黑龍會等超國家主義組織,並且作為發展民主主義的條件,強調了復興經濟和培育自由主義勢力的必要,並提出以下的具體措施:
⑴ 報紙、廣播、電影的自由化
⑵ 言論自由
⑶ 排除對自由主義教育的監管
⑷ 通過報紙、廣播、電影的影響,宣傳在民主主義之下的個人自由的意義
⑸ 鼓勵組織政黨、工會、消費者團體
⑹ 擴充地方議會
⑺ 通過國民選舉和其他途徑,使將來的政治體制反映國民的意志
另外在「④展開基本的政治改革」這一內容中,更分作四項進行分類說明。
首先,為改變眾議院弱勢的許可權,提出需進行改革,使得首相和內閣在預算方面完全服從於國民選舉產生的代表機構的議會,要加強國會的許可權。
在第二項中,指出「根據已達成的廣泛的協議認為,戰後日本不應擁有陸海軍,而今後承認日本能夠擁有某種軍事機構的話」,絕對必要的條件是廢除軍部大臣武官制,以文官製為條件。
在第三項中,提出強化基本人權和尊重個人的地位。
在第四項中,提出改變法院過度依賴於司法大臣和警察支配的弊端,要確立獨立民主的司法制度。
這一文件於1944年4月29日擬就,而第二項中在當時就已經明確記載了相當於現憲法第九條的不擁有戰爭能力的協議,令人驚嘆。同時,之後憲法修改案在帝國議會最後的貴族院審議階段,根據聯合國遠東委員會的要求進行的修改竟然與這一內容相吻合(譯註:指文官條款,見後)。
從這一文件的結尾部分「⑤補充要點」中,可以感受到鮑頓博士的人格,記載了對日本懷有溫情的期待。
⑴ 聯合國的旨意在於,將日本作為各國大家庭的一員,使日本對和平承擔責任(自律地對戰爭進行贖罪,承擔賠償責任),聯合國的行動有必要取得日本國民的信賴。
⑵ 保證日本能夠參與到世界經濟的發展中,對將來抱有希望。「苛刻的經濟條件」將阻礙民主主義的發展。
⑶ 確立國際安全保障體制和國際組織,來維護太平洋和遠東地區的安全,以排除對非軍事化後的日本對此抱有不安。
也就是說,為使日本實現非軍事化、民主化,不給予相應的條件,日本就無法得到改造。
CAC~PWC的浩瀚文件中找不到關於修改憲法的字樣,但是關於「排除軍國主義,強化民主化進程」不正是這一內容的具體陳述么。
就這樣戰後計劃委員會以各方面的浩瀚文件,逐漸編製出對日本的佔領政策時,正是1944年的夏天。
(待續)
獨家連載:密室九天——日本憲法的誕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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