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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擊打類兵器——適合游牧民族使用的錘

原標題:揭秘古代擊打類兵器——適合游牧民族使用的錘


錘古稱「椎",由銅質或鐵質的鎚頭、短柄組成。錘在明清時期尺寸一般在50厘米左右,重量5千克以下可以近距離內發揮威力。為有效的格擋對方的刀劍,有些錘倆上還加裝了刀一般的護手用於防衛。歷史上有不少關於用錘的記載,如早了在《史記》中就記載了朱亥」袖四十斤鐵鎚「占殺晉鄙的故事。戰斧,戰錘這類兵器特別適合北方游牧民族騎戰的使用。


▲《出警入蹕圖》中的將士持錘形象


游牧騎士所用戰錘,是一種頭部很小的短柄錘,外觀看起來更像有頭的棍棒。其鎚頭直徑為6厘米8厘米,呈星形或蒺藜形,中有粗大的銎孔用於安裝木柄,柄上不設置護手,單手執握、可以在馬背上揮擊自如,並藉助戰馬前沖之勢發揮巨大威力。



這樣的鎚頭在鄂爾多斯地區經常發現,年代相當於東周時期。它不僅揮擊便利,也易於製造,對於冶煉技術落後、原材料較貧乏的草原游牧民族來說,用這種武器來武裝部隊是一種很好的選擇。從戰鬥性能上看,戰錘對付身披重鎧的中原步騎兵十分有效。


▲鐵制錘,鎚頭呈立瓜形,這種造型即可以減少鎚頭的重量,又可以增加鎚頭的重量,又可以增加鎚頭的打擊力度。


唐宋以來,受北方游牧民族的影響,中原軍隊也裝備了錘,斧。李筌《太白陰經》記載有唐代馬軍配備」啄錘斧鉞「,但中原騎兵作戰還是以長槍和佩刀為主,骨朵在漢軍中一直居於從屬地位,列為雜兵之一。


北宋《武經總要》中敘述了兩種骨朵,分別為蒺藜形和蒜頭形。到明清時期,又出現了長柄單錘、短柄雙錘及練子錘等,錘柄也由木質變為金屬質,鎚頭較宋代骨朵增大,其外形似當時人們根據鎚頭與錘柄橫或豎的連接方式,稱其為「立瓜」或「卧瓜」,當時的持錘者也多被後人稱作「執瓜武士」。鎚頭除圓球形、四方形以外還有六棱、八棱等多種形制。


▲清制鐵鎚,分量沉重,砸擊有力,握柄前還有譚形護手,以加強格鬥時的防護能力。


除用於防衛,錘另一重要的作用是禮儀。從宋代開始,骨朵就多用於儀衛,並按其數量的多少來顯示主人的身份地位。如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六記載的正月十四日天子駕幸五嶽觀:「親從官,皆頂毯頭大帽,簪花,紅錦團答戲獅子衫,金鍍天王腰帶,數重骨朵」。明清時期儀戰也盛用大瓜錘,因外表常塗有金色也被稱為「金瓜」。



20世紀70年代初在山東鄒城地區發掘的明魯荒王朱檀墓出土木質儀衛俑,就有手執這種「金瓜」者,其鎚頭碩大,外部漆金,鎚頭與錘桿交接處多置有龍吞,多數錘桿甚至超出人身高約1/3,這樣長度根本不利於上陣搏殺,只能適用於禮儀。


▲明魯荒王朱檀墓出土禮儀木俑所持的長柄「金瓜」


"金瓜"材質以金屬為主,用它擊打頭頂,不會血濺當堂,使人腦受內傷而死,由於據說當年很多犯上大臣即被皇帝以「金瓜擊頂」方式處死在大殿上,就是這個原因吧。被擊中後,即使沒有斃命,傷者也會因鎚頭猛烈撞擊而需忍受巨大疼痛。因此,錘在古代多用於行刑。這樣,會讓受刑者遭受更劇烈、更持久的痛苦,以使其銘記懲罰。



▲遼金時期鐵骨朵,鎚頭呈蒺藜形,原安置於木柄之上,木柄因時間久遠而朽爛

始於明代,士兵著重甲作戰的情況日漸減少,錘的破甲功能也漸無用武之地,數量隨之減少。到了清代,軍隊中除個別善使者自備錘外,戰場上幾乎見不到錘類武器的影子。一些小型錘類(包括鏈子錘、流星錘等)因便干隱藏、攜帶,且又不易置人於死地,收到部分習武者的喜愛,作為防身之用,併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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