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物和一般藥物的致癌機理以及臨床應用遇到的問題
都說是葯三分毒,我們也應認識到藥物致癌風險。番茄醫生淺談一下,抗癌藥物和一般藥物的致癌機理以及臨床應用遇到的問題。
藥物是用來治病救人的,但是,如果用藥不當也有毒性。將可致癌的藥物分類,抗癌藥和一般葯,一般葯即日常常用藥,可以致癌藥品名稱以及程度可分三級。
1、具有致癌性 但存在爭議
安妥明可引發呼吸道惡性腫瘤或胃腸道惡性腫瘤;利舍平(乳房癌);苯妥英納(淋巴瘤);苯丙胺(淋巴癌);保泰松、氯黴素(白血病);黃體酮(宮頸癌);右旋糖酐鐵(注射部位軟組織肉瘤);粗焦油軟膏(皮膚癌);苯巴比妥(腦腫瘤、肝癌)。
2、尚無法證實致癌性 但有可疑
甲硝唑、甲氨蝶呤、異煙肼、5-氟脲嘧啶。
3、藥物動物試驗中 未在人體應用可疑藥品
氯奎、灰黃黴素、土霉素、氨苯碸、吩噻嗪。
抗癌藥雙重性
本文淺談抗癌藥雙重性問題。由於抗癌藥原本是用於治療癌症,但存在某些品種抗癌藥既可以治癌也可以致癌。致癌最早在臨床應用發現,因腫瘤患者包括肺癌、胰腺癌、慢性白血病、急性白血病、乳腺癌、多發性骨髓瘤、淋巴肉瘤、何杰金氏病應用後,出現新惡性腫瘤。
致癌原理為抗癌藥能夠抑制細胞免疫以及體液免疫,受到免疫監護障礙影響後,尤其是細胞免疫抑制作用有利腫瘤細胞生長與擴散,而對於新變異細胞,主要指癌細胞則無法清除,造成新腫瘤出現。
已證實抗癌藥致癌分型
因某些抗癌藥應用造成新腫瘤出現,以白血病出現做多,其次是淋巴惡性腫瘤,還包括乳腺癌、肺癌、前列腺癌、腎癌、宮頸癌、肉瘤、膀胱癌等。臨床已證實的有,長期應用環磷醯胺的腫瘤患者可以致膀胱癌,在動物實驗已證實具有致癌作用藥物包括瘤可寧、氮芥、馬利蘭、環磷醯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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