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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發明的「大挑」制度 為何說是最合理的以貌取人?

所謂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這個「看臉」的人類社會,也不是現在才有,自古以來就普遍存在以貌取人的現象。不管我們是否承認,但事實上相貌出眾者,確實能比其他條件相同的普通人能得到更多的機會,這也是人們愛美的天性所決定的。

長得好看的人能當偶像明星,我們已經見怪不怪,但如果說長得好看就能當官,不少人應該會覺得訝異,怎麼可能會有這樣奇葩的制度?不過,這種「奇葩」的制度,在我國歷史上是真實存在過的。

在清朝時,乾隆皇帝曾發明過一個「大挑」選官制度,這種制度的規則,就是只考察應試者的相貌,不考察其知識水平,相貌出眾者便有當官的資格。這種大挑制度,後來沿用了下來,並一直持續到清末。

大挑的選官制度,創始於乾隆十七年(1752年),奉乾隆諭旨:

「下第舉子中有年力、才具可以及時錄用者,特予格外加恩,揀選引見,分別以知縣試,教職銓補,俾得早列仕版。會試揭曉後,即行揀選。」

首先我們看到,大挑不像我們現在的許多選秀節目,它並非全國海選,而是只針對「下第舉子」,即已經通過科舉鄉試考上舉人,但在會試中落第未能考上進士的學子。古時候能考上舉人,其實已經相當不易,這些人已經具備了較高的學識水平。

第二,大挑並非年年舉行,最初是六年舉辦一次,後來改為九年舉辦一次。且舉人也不是一落第就能參加,而必須是三次會試連續不中,才能參與銓選。這主要也是為了鼓勵士子們走科舉的「正途」,避免太多考生想通過投機取巧的方式得到官職。

第三,大挑選人的方式,非常簡單粗暴。清人筆記記載:「舉人三科會試不中進士,可於榜後應大挑,授以官職。不考文字,專取狀貌。偉丈夫列一等,授知縣;小丈夫列二等,授教職;再次則無授矣。」

當然,評選考生的相貌,也有一定的評判標準,以「同田貫日身甲氣由」作為判別考生相貌的條件。同、田、貫、日指的是相貌方正、頭大身直、肥瘦適中,都是好相貌,可以授予知縣或教官的官職。而身、甲、氣、由則是斜身、駝背、身材不勻稱等,此類考生,則是被淘汰的對象了。

為什麼乾隆皇帝要專門發明這種看似不太合理的制度,給這些相貌端正的考生授予官職呢?其中原因,在《清史稿》中有所記述:

「乾隆間,舉人知縣銓補,有遲至三十年者。廷臣屢言舉班壅滯,然每科中額千二百餘人,綜十年計之,且五千餘人,銓官不過十之一。謀疏通之法,始定大挑制。」

我們知道,朝廷官職的「編製」是有限的。雖然從理論上來說,考上舉人就有了當官的資格,但官職名額往往優先給更高一級的進士們,加上舉人的人數眾多,所以舉人想進仕途的門路相當窄,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人被正式授予了官職,大多數人仍在家待業。

儘管從科舉考試成績來看,舉人確實不如進士,但就在基層任職,處理實務的能力而言,這些舉人未必比進士差。比如晚清名臣左宗棠,便是舉人出身,但他的工作能力,不知道要超過多少科班出身的進士。

乾隆設計大挑制度的初衷,就是想儘可能發掘舉人之中潛在的人才,同時給他們多一條上升通道,避免舉人們對朝廷心生怨望。

在考察的手段方面,因為舉人的人數實在太多,如果再安排他們進行考試,以才華能力來選官,要付出的行政成本太高,對清政府而言是不划算的。而看臉的話,只要委派那些平日里無所事事的近親王公去挑選便可,不會影響到朝廷運作的效率。

而且擔任知縣、教官等基層職務,因為貼近百姓,官員的儀錶其實是其任職所需要的一個很重要的素質,有利於幫助其在百姓中建立威信。大挑制度雖然存在諸多缺陷,但從後來實踐的效果來看,還是為清朝發掘了不少優秀的基層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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