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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學籍而非成績 處理宜考慮背景

連日來,河南長葛女子黃海霞在媒體曝光稱「十年寒窗苦讀,被堂姐冒名頂替上師範」事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長葛市教體局11月30日通報初步調查結果,稱1993年的中招考試中,被舉報者黃風玲確實頂替了黃海霞學籍,但成績系其本人考試取得。

負責調查此事的長葛教體局紀檢組組長稱,目前教育部門已對黃風玲冒用學籍一事作停職處理,下一步重點調查「是誰幫助黃風玲頂替的黃海霞檔案」。「調查完全結束後,我們會根據政策、諮詢法律人士,做出最終的處理。」

冒用學籍參加中招考試,雖已過去25年,但違規就是違規、錯誤就是錯誤,不能沒有個說法。而當地的調查結論,就呼應了公眾「要個說法」的訴求。

按照調查結果,被指冒名頂替堂妹上學的黃風玲,是「冒用學籍」而非「冒用成績」,這與之前常見的「冒名頂替上學」的情況有本質不同,至少對被冒名者並未造成實質性傷害,不存在「偷走他人一生命運」一說。

此前很多媒體對該事件的採訪中,不少被採訪者都表示,在當時那個年代,復讀生冒用他人「廢棄學籍」參加中招和高考的情況,在當地比較普遍,一些學校和教師也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如果歷史情況確實如此,冒用他人學籍參加考試、通過自身努力考入中高等院校的人,肯定不止黃風玲一人。當地調查組負責人稱,以後如果接到類似的頂替學籍事件,只要有線索就會進行調查,「查實後一律處理。」也就是「民舉則官究」。但這其實也很難實現「違規必究」的公平執法。

在我看來,「冒用學籍」既然有當時的歷史因素,就不宜由個人來承擔所有責任。

之前有些頂替他人錄取成績進入學校和其他單位的冒名者,結局多是辭退,那是因為冒名者不僅頂替了他人學籍,還竊取了人家的考試成績,最終因此改變命運,實際上是「偷了別人的命運」。而黃風玲冒用黃海霞學籍,並未「偷走」黃海霞的命運;黃風玲用沒用黃海霞的學籍,黃海霞今天該做什麼還是做什麼。

當然了,那個年代大中專院校招生數額有計劃限制,這邊黃風玲違規考取了,那邊就會有另一個考生落榜。按說這也是一種不公。但本質上,這種不公主要是政策造成的,而不該讓黃風玲一人擔責。

目前,黃風玲正在停職接受調查,也希望最終處理結果顧慮到當時的複雜背景,讓其受到的處理與責任分量相匹配,避免不問情由只講「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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