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省級行政區劃民國以來的演變過程
知識
12-04
民國至今:
北洋政府:
打開今日頭條,查看更多圖片省(22):
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東、
河南、山西、江蘇、安徽、江西、
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
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
雲南、貴州
地方(4)
西藏地方 | 蒙古地方 | 青海地方 | 京兆地方
府(2)
南京府、順天府
行政區(4)
川邊特別行政區 | 熱河特別行政區 | 察哈爾特別行政區 | 綏遠特別行政區
地區(4)
阿爾泰 | 塔爾巴哈台地區 | 伊犁地區
國民政府:
省(35)
江蘇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湖北 | 湖南 | 四川 | 西康 | 福建 | 台灣 | 廣東 | 廣西 |
雲南 | 貴州 | 河北 | 山東 | 河南 | 山西 | 陝西 | 甘肅 | 寧夏 | 青海 | 綏遠 | 察哈爾 |
熱河 | 遼寧 | 安東 | 遼北 | 吉林 | 松江 | 合江 | 黑龍江 | 嫩江 | 興安 | 新疆
直轄市(12)
南京 | 上海 | 北平 | 青島 | 天津 | 重慶 | 大連 | 哈爾濱 | 漢口 | 廣州 | 西安 | 瀋陽
地方(2)
西藏地方、 蒙古地方
特別行政區(1)
海南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省(23)
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山東省、山西省、陝西省
河北省、 河南省、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
雲南省、 青海省、甘肅省,福建省、江蘇省、浙江省
廣西省、廣東省、台灣省,江西省、安徽省、
直轄市(4)
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上海市
自治區(4)
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
特別行政區(2)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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