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漢代的婚姻到底是什麼樣的?
「婦人之得意於夫主,由舅姑之愛己也;舅姑之愛己,由叔妹之譽己也。由此言之,我臧否譽毀,一由叔妹。叔妹之心,復不可失也。」也就是,嫁給丈夫,不僅僅是要對丈夫好,還要對他的父母要好,對他的弟弟妹妹要好,這樣整個家族的家業才會穩固。也就是做妻子的心要寬廣,要將自己的心量擴大,將對一個人的好,擴大到對整個家族的好。在今日來看,這樣對女子的要求是太過於偏激的。然而,如果一個妻子,真的能夠做好對自己夫君的父母和叔妹好的話,這個家庭就會比較穩定。然而,因為妻子的一點過錯,就休掉自己的妻子的行為,則有著極強的封建色彩。
漢光武帝
在漢代時期的婚姻,相對於唐宋時期還是較為尊重本人意願的,並不像後來完全由父母做主。比如,光武帝的姐姐剛剛守寡的時候,她對宋弘的容貌和人品較為滿意。於是光武帝召見宋弘,想要將自己的姐姐嫁給他,然而宋弘卻說:「一起患過難的妻子是不能拋棄的。」光武帝則打消了這個念頭。在《左傳》中有這樣的記載,公孫楚和公孫黑一起爭奪徐吾氏,而徐吾犯則讓他的妹妹從他們兩個之間自由選擇。也就是說,在漢代並不是男女之間不可以互相有愛戀之心,只是男女之間不可以私自進行求婚和私自進行許諾罷了。
宋弘
在漢代,男女之間的交往比後世要開放很多。漢高祖經過沛縣,在沛縣置辦酒席,邀請沛縣的父老兄弟、諸母、老朋友整日地暢飲,以回憶過去的事情為樂。光武帝回鄉,祭祀舊宅,查看天地房屋,在鄉內擺設宴席,族內的年長婦女喝到盡興的時候,就高興地說:「文叔小的時候,就公謹誠心,不殷勤應別人,只以柔和的方式坦誠待人,所以現在能夠當上皇帝。」可以看出,當時女性是可以經常參加鄉村的聚會的。
在漢代,女士離婚再嫁的事情也很常見。雖然當時對一些從一而終的女子很是尊重,漢宣帝神爵四年曾賜給潁川貞潔女子帛;漢平帝元始元年,還免除貞婦鄉里一人的賦役。不過,這些只是對其信義的讚揚,並不是要求所有的女子都向她們學習。
漢代妃妾制度,最初是沿襲秦朝的。後來漢武帝和漢元帝時期都有所增設,共分為十四等,都享有爵位。後漢時期,只有皇后和貴人享有爵位。後漢的制度,諸侯迎娶的小妾不能超過四十人。然而從《續漢書·百官志注》引用胡廣的話,從爵位和封號上來看,與古制相差不算大,但是,從限制的人數上看,就比古制有所增多。而且,有的人所娶的小妾的數目比規定的還要多。漢武帝時期,後宮有幾千個妃妾;諸侯王的妻妾有的能夠達到幾百人;富豪人家所供養的歌者就能達到幾十人。當時,貴族迎娶很多的良人美女作為姬妾,大多是因為風俗,也不全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當時宦官也會迎娶很多美女,關在家裡。當時的婢妾在侍奉主人期滿後,就可以遣散回家。漢文帝去世後,在遺詔中下令婦人以下到少使級別的後宮侍妾全部遣散回家。
當時嫡子和庶子之間的地位相差懸殊。比如衛青是私通而生的,衛青小的時候去找自己的父親,父親因為他是庶子,根本不把他當兒子看,而讓他去放羊。這裡可以看出,嫡出和庶出的子女,地位的貴賤是很大的。
衛青
在漢代的婚姻狀況主要有以下特點:
男尊女卑。在整個的家庭當中,女子主卑弱,要以卑微和恭敬的態度任勞任怨,經營家庭,不然很有可能就被休掉;男女結婚還是較為尊重雙方的意願的,女子的選擇自由度是較大的;再嫁風俗是很開放的,鼓勵寡婦再嫁。貞潔婦女很受尊重,但是並不要求所有的女人都這樣;貴族妻妾成群,並不只是滿足自己的私慾,而是因為風俗如此,為了彰顯自己的身價和地位;嫡子和庶子的地位相差懸殊,庶子甚至被當成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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