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吸毒被起訴,因被警察強迫驗尿,獲判無罪
新聞
12-05
台灣一名童姓男子被起訴「施用二級毒品罪」,他坦承吸毒但稱被警察逼迫驗尿。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警察采尿程序不合法,驗尿報告無證據能力,判決童無罪。
台媒報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童姓男子去年11月被警方持搜索票搜索住處,隨後被帶回派出所採集尿液。尿檢報告顯示,童施用了第二級毒品,因而被檢察官起訴。
士林司法單位
童姓男子坦承,在被警察搜索前幾天確實曾吸食毒品,但警方搜索當天沒有扣到任何東西,到警察局被強迫采尿,他說不要采尿,但警察無論如何就是要采尿,他才簽名。
承辦警察到庭證稱,童姓男子自願接受采尿,但承審法官勘驗警詢筆錄光碟後發現,童姓男子明確表示不要自願接受采尿,警察還回稱「不行」,童還質疑警察為何沒查扣東西卻要驗尿。
法官認為,童在勘察採證同意書上簽名,但隨後製作筆錄仍一再爭執采尿過程,並考慮童當時一人獨自面對警察要求采尿的壓力,認定童非出於自願同意採集尿液。
判決書稱,童並非被拘提或逮捕到案,無法適用相關法規中「強制採集」的規定。警察可發通知請童到場接受調查,並報請檢察官核准采尿,但警方舍此不為,以違反法定程序的方式要求童配合無義務之事。
法官認為,為免公務員日後不循法定程序,動輒恣意採證,使法定程序形同具文導致侵害人權等嚴重後果,認定尿檢結果不得作為證據。
判決書最後說,在全案只有被告自白,而無其他補強證據的情形下,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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