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浙江樂清「男童失蹤」家屬報假警 可能受何處罰?

浙江樂清「男童失蹤」家屬報假警 可能受何處罰?



(原標題:浙江樂清「男童失蹤」系家屬報假警,可能受何處罰?)


近日,浙江樂清市公安局接到一位女士的報警求助,稱自己的兒子11月30日下午放學回家的途中「失蹤」,為此警方連續尋找數天。12月5日,樂清警方發布通報稱,初步查明,這次的「男童失蹤事件」是該男童某位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據浙江新聞客戶端報道,記者向樂清警方求證,得知男孩母親確已被控制。

具體的情況警方還在調查之中,公安機關表示將會對製造虛假警情的人做出處罰。那麼這位報假警的家屬將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呢?

福建一派出所民警吳凡(化名)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表示,在日常工作中經常也會遇到報假警的情況,本來就警力緊張的基層派出所不堪其擾。

吳凡說,一些騷擾報警、假報警佔用了110報警服務台有限的線路資源,使一些真正的緊急電話打不進來,延誤了快速處置的時間;另一方面,騷擾報警、假報警影響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耗費了公安機關寶貴的警力資源,挫傷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這個玩笑可不能亂開」。

樂清市公安局在通報中指出:「造謠、信謠、傳謠都是違法行為。孩子是純潔的、無辜的。家庭和社會都應該為每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不要因為我們的任性傷害孩子。」

吳凡說,一般的惡意報假警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1項的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有以上行為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惡意報假警情節嚴重的,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吳凡說。

《刑法》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吳凡表示。

我國《刑法》第243條規定,犯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罪的,從重處罰。「如果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犯罪。」吳凡表示。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網易數碼 的精彩文章:

小米A2 Lite正式推送安卓9.0穩定版
vivo NEX新機設計曝光:前後雙屏,三攝鏡頭

TAG:網易數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