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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娟|元代畏吾兒人阿里海牙史事探析

原標題:馬娟|元代畏吾兒人阿里海牙史事探析


元代畏吾兒人阿里海牙史事探析



阿里海牙(1226-1286),畏吾兒人,元初著名武將,在蒙古滅宋過程中戰功顯赫,為元朝江山立下了汗馬功勞。就筆者管見,到目前為止,元代畏兀兒人物如廉希憲及其家族、[1]貫雲石、[2]葉仙鼐、[3]列班·掃馬[4]及高昌偰氏及其家族[5]等是史家關注的焦點與興趣所在,而對元朝的開國功臣阿里海牙較少關注,羅賢佑先生對其主要經歷有所評述。[6]李治安師在研究湖廣行省時,對其創始人阿里海牙關注頗多。[7]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阿里海牙這位畏吾兒武將還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


關於阿里海牙的史料來源主要有:姚燧《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8]袁桷《丞相太師郡王制》、[9]王構《丞相阿里海牙贈謚制》、[10]黃溍《阿里海牙追封江陵王制》、[11]歐陽玄《江陵王新廟碑》、[12]宋濂《楚國武定公阿里海涯》、[13]蘇天爵《丞相楚國武定公》,[14]以及《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在上述史料中,最有價值的當屬《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這篇碑文是在阿里海牙死後十四年,由其子貫只哥與和尚二人請姚燧為其父撰寫的。而碑文的撰寫依據是貫只哥等所提供的阿里海牙受制書御筆及其平生行實,史料價值較高。其中包含了大量信息,如阿里海牙的生世、族屬、仕途、家庭等,它是《元史·阿里海牙傳》的直接史源。蘇天爵和歐陽玄也是在此基礎上分別編纂、撰寫了《丞相楚國武定公》與《江陵王新廟碑》。需要說明的是,姚燧《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中的人名已被妄改,幸賴蘇天爵所編《元文類》所收這篇神道碑銘未經改動,從而使得被妄改的人名得以還其原貌,故本文所引《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即本於此。

一、生世概述


阿里海牙,又作阿里海涯、阿力海涯、阿剌海牙,北庭人,畏吾氏。[15]出生於貧寒農家,因是剖腹所生而幾遭父親遺棄,幸母親不忍而得以保全性命。[16]及長躬耕于田隴之間。後來他認為這遠非他的志向,於是「求讀北庭書,一月而盡其師學」,「甚為舅氏習拉帶達拉寒所異」。[17]起先,阿里海牙事大將卜鄰吉帶,卜鄰吉帶使之與其子呼魯仆化同學「北庭書」。關於阿里海牙得入宿衛,《元史》僅雲經人推薦得以「事世祖於潛邸」,而未言此人名姓。[18]據《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可知,此人正是大將卜鄰吉帶。[19]這是阿里海牙步入仕途的開始。


任職宿衛期間,阿里海牙已嶄露頭角,引起世祖的注意。憲宗蒙哥亡後,阿里不哥與忽必烈起而爭汗位。成吉思汗幼弟鐵木哥·斡赤斤之嫡孫塔察兒大王事先寫有擁立忽必烈的文書。這一文書由時任宿衛的阿里海牙所保管。在開平召開的忽里勒台大會上,起初諸王那顏對於擁立忽必烈為新汗的意見並不統一。在這關鍵時刻,阿里海牙出示文書,諸王那顏才放棄了異議,擁戴忽必烈為新一任大汗。[20]


世祖即位後,阿里海牙逐漸得到擢用,仕途可謂一帆風順。中統三年(1262),任中書省郎中,褒曰「久侍禁庭,已著勞跡」。[21]至元元年(1264),參議中書省事。二年進嘉議大夫,僉南京、河南、大名、順德、洛、磁、彰德、懷孟等路行中書省事。[22]三年,轉廉訪使,佩虎符,領鷹坊,凡鳥獸皮角筋羽均自輸官。不久領諸路鷹師獵戶,同時兼領中都路闌遺。四年,進中議大夫,僉制國用使司使。五年(1268)被任為同僉。[23]七年,中書省分為尚書省,阿里海牙拜為中奉大夫,參知河南等路行尚書省事。八年,兼漢軍都元帥,分領新軍四千六十人。不久,尚書省恢復為中書省,阿里海牙復為河南等路行中書省事。十年(1273)偕宋降將呂文煥入覲,拜為參知政事。次年,阿里海牙被授資德大夫,中書右丞,與史天澤行荊湖等路樞密院。關於這一點,《元史》記載有所不同:「(至元十一年三月)辛卯,改荊湖、淮西二行樞密院為二行中書省:伯顏、史天澤並為左丞相,阿術為平章政事,阿里海牙為右丞,呂文煥為參知政事,行中書省於荊湖」。[24]據此可知,至元十一年荊湖等路樞密院已改為荊湖等處行中書省,阿里海牙所擔任的右丞就是指荊湖行省的右丞。十三年,由中書右丞任為平章政事。[25]二十三年(1286),阿里海牙入朝,[26]加光祿大夫、湖廣行省左丞相,同年卒於上都,葬於都城西高粱河,年六十。[27]贈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封楚國公,謚武定。[28]至正八年(1348),進封江陵王。此時距阿里海牙過世已有六十二年。


二、身經百戰


阿里海牙一生所處的時代正是蒙古勢力處於上升態勢的時代,蒙古人西亡中亞強國花剌子模,繼而亡阿拔斯帝國;在東方先後滅西夏、金,進而兵向南宋。而阿里海牙不畏犧牲、勇猛善戰的天性在這樣的時代里可謂生逢其時。這樣的時代背景為阿里海牙建功立業提供了絕好的時機。


襄陽扼長江要津,是南宋防禦蒙古最重要的據點,其地理位置之重要正如南宋遺民劉一清所言:「進攻之計不於淮,不於湖廣,不於蜀,獨於襄者。蓋知襄者,東南之脊,無襄則不可立國」。[29]因此,南宋降將劉整[30]於至元五年(1268)上奏攻打襄陽,獲准。[31]世祖大征天下兵力,下令阿里海牙與阿術、劉整攻取襄陽。次年詔合丹、史天澤蒞師。為防止南宋運送鹽茶等補給至襄陽,元軍採取了一系列軍事防範措施,「築長圍,起萬山,包百丈、楚山,盡鹿門,以絕之」。[32]阿里海牙為攻襄軍情「專入奏,能日馳八百里」。與宋將范文虎戰於灌灘,敗之。八年,宋遣都統張貴、張順從上游率舟師送袍甲犒勞守襄陽軍士,阿里海牙與之戰,斬順;張貴獨自率眾攻,後遇漲水,阿里海牙認為張貴會乘此機會出逃,於是下令在船上備燈,岸上備薪。正如阿里海牙所預想,張貴果然結戰船為陣,於半夜出逃。阿里海牙下令盡燃燈薪,與貴戰四十餘里,於櫃門關斬之。[33]在與范文虎、張貴的戰鬥中阿里海牙兩戰皆勝,表現出果斷把握戰機的能力,可謂初戰告捷,小試牛刀。


對於襄陽這座軍事重鎮,世祖的軍事謀略是圍城而不攻城,以待宋軍自己投降,但是圍城五年而未有效果。至元九年(1272),阿里海牙對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襄陽之所以久攻不下,乃是因為有樊城援應,如果將樊城拿下,襄陽則「不攻而得」。阿里海牙的意見得到了世祖的認可。[34]他又上奏以西域炮攻樊城。十年正月,元軍攻破樊城之後,實行了屠城,足見樊城之役之慘烈,姚燧稱之「無噍類遺」。樊城既下,元軍轉而攻取襄陽。


至元十年,在襄陽之戰打響之前,阿里海牙向襄陽守將呂文喚宣傳元世祖的政策,並許諾:若降元,「必尊官重賜」。經過一番苦口婆心的招降,呂文煥守城之心開始動搖,加之樊城已破,呂文煥出降。世祖立即下詔,命阿里海牙帶呂文煥入朝。世祖果真授呂文煥以參知政事。隨著呂文煥的降元,襄陽於三月被克。對此,周密曰:「襄陽降,此天意也,非人力也。」[35]至此,襄陽之戰以元軍的勝利而告結束。


襄陽之役取得勝利後,阿里海牙被委以重任,鎮守襄陽。隨後,他又上奏朝廷,要求乘勝追機,並上策籍民十萬為兵,合舊軍,請派安童或伯顏率兵南下伐宋,一舉完成滅宋大業。其奏議得到批准。於是元世祖任伯顏與史天澤任左丞相、阿術為平章,阿里海牙為右丞,呂文煥為參知政事,共同組成伐宋軍事指揮團。至此,阿里海牙又投入了攻宋的戰事之中,繼續他的武功事業。

在元軍即將到達郢州時,史天澤疾還。宋駐兵數萬,築新郢,夾江為城,「橫鐵絙、鎖戰艦江中,巢炮彍駑,遏我舟師」,[36]郢北黃灣岸之西,距江三里所,港通藤湖達漢,宋軍在此設障,元軍與之戰,拔之,將舟拖入港中。伯顏令阿里海牙率數十騎密切監視新郢宋軍一舉一動。宋都統趙、范二人鼓伏兵,發葭林。趙都統其人不可考;范都統當為范大順。[37]元軍迎戰,倉促之中,諸將未及穿好甲胄,人人爭先,宋軍被滅,范大順自縊而死,趙都統之腦被阿里海牙割下用來盛酒喝。亦見其役之殘酷。


至元十一年(1274),阿里海牙率兵攻打武磯堡,宋將夏貴增援抵抗。元軍拔陽邏、青山、白湖諸壁,趕走夏貴部,鄂州守臣張晏然、王該、王勝以城下。[38]鑒於鄂州地理位置的重要性,經協商,伯顏派阿里海牙鎮戍鄂州。在此期間,阿里海牙大力宣傳世祖忽必烈的德惠政策,並且下令嚴禁部下侵掠鄂州百姓,「遂徇州民衣冠關會,仍其服行,鄉郭帖然,無有奪菜秉者」。「民爭德吾元仁政義聲,恨服化晚」。[39]因此漢、壽昌、信陽、德安諸郡皆下。


進而挺兵江陵,分四萬人戍鄂,阿里海牙留守後方。自陽邏起設置驛站,以便通商。至元十二年,宋安撫高世傑襲鄂,阿里海牙分兵御之,派張榮實搗其中堅,解汝楫等左右夾擊,高世傑敗走,追降於桃花灘,岳州遂克。又與宋將戰於公安,阿里海牙鼓舞士氣,又獲勝。四月破沙市,宋將以城降。進駐江陵後,阿里海牙釋放囚犯,放戍券軍,免其徭役,廢除繁瑣的法令條文。然後向周邊地區發傳檄文勸降,史稱「無不降者」。[40]阿里海牙為進一步安定民心,遂上奏請給予所降之官以官職,籍當地戶口財賦進供。世祖為此特地大宴三日,親自手詔進行褒獎,下令由廉希憲守江陵,阿里海牙回到鄂州鎮守,並將沿江新附諸城均委之於其。


阿里海牙回到鄂州後,招降潭州守臣李芾,未果。於是移兵長沙,克湘陰。潭州守臣植滉於江中立柱,自喬口至城共十五所,阿里海牙率兵皆斷之。又拔城西柵,射書招其守將李芾,書曰:「速下,以活州民,不然拔城屠之!」[41]李芾不聽。於是阿里海牙下令諸將畫地分圍,放隍水輔之於炮攻。此戰中阿里海牙胸中流失,但他還堅持戰鬥,並申命諸將曰:「凡所由久頓兵者,卒伍前驅,諸將安行其後也!自今萬夫、千夫、百夫之長,皆居前列,有退衄者,定以軍興法從事!」。[42]經過激烈戰鬥,三日而拔潭州。至元十三年(1276),李芾等自殺,其將劉孝忠以城降。有將士進言,要求屠城,為阿里海牙所阻,他認為如果那樣做就違背了世祖的意圖。相反,他還下令開倉以賑饑民。阿里海牙的這些措施贏得了民心,打消了當地人的疑懼心理,紛紛來降,於是兵不血刃拿下郴、全、桂陽、永、衡、武崗、寶陵、袁、韶、南雄諸郡。一如攻下江陵一樣,阿里海牙照例上奏請給其降官以官職。


戰事並非順利,在攻取靜江(今桂林)時,阿里海牙遭到了當地官民的頑強抵抗。其守臣經略使馬墍不聽勸降,拚死抵抗,數次殺害元使。此時正逢南宋投降,阿里海牙入京朝賀,世祖命其持詔召諭馬墍。十一月阿里海牙返回,移兵靜江,向馬墍展示世祖手諭,被其焚燒,並將使臣殺害。雙方遂展開大戰。此戰持續了三十餘日,[43]經過一番殊死對抗後,阿里海牙率部終於攻克靜江,馬墍等被俘。此役耗時之長使阿里海牙意識到,此地民風彪悍,易叛難服,非長沙等地可比。加之數次招降未果,因此他認為,如果不以重刑處之,則會影響攻克廣西諸郡,於是將靜江人全部坑之,馬墍被斬於市,以示警告。其後,阿里海牙傳檄柳州等凡二十州,又分遣萬戶脫溫不花、齊榮祖等攻賓州等地,皆取之,諸南蠻亦來歸附。阿里海牙在奪取的這些州郡中留兵戍守,本人返回潭州。


不久,宋二王稱制于海中,雷州等地有民文才喻、周隆、張虎、羅飛等起兵與之呼應,附近地區亦皆紛紛響應。阿里海牙奉詔進討,平定文才喻,至雷州諭趙與珞來降,不聽。於是阿里海牙親自航行五百里,俘趙與珞等,裂殺之,海南諸地遂平。降八番羅甸蠻,於此地置宣慰司,其它諸番中設置安撫以鎮守。


至元十八年(1281),阿里海牙奏請徙省鄂州。在平定湖廣諸地的戰役中,阿里海牙所攻之地得州共五十八,「峒夷山獠不可勝計。」[44]所得諸地大部分都是通過阿里海牙的反覆勸降而取得的,只有在反覆招降未果的情況下才有殺戮。而且,阿里海牙在奪城後,通常都會減輕當地人民賦役,故深得民心,當地人為他立祠祭祀。


三、略地海外


元朝對緬國、占城、安南等國的征戰,一方面固然出於元世祖擴大武功、臣服海外的政治野心,另一方面,南宋「諸文武臣流離海外,或仕占城,或婿交趾,或別流遠國」,[45]因此,追滅南宋遺民也是元朝不斷用兵這些國家的主要原因。[46]


阿里海牙「略地海外」在與南宋張世傑作戰時就已開始。之後,阿里海牙航海五百里與偽安撫趙與珞戰,敗之,諭降瓊南等地。與此同時,阿里海牙獲知南宋偽衛王[47]陷南恩,阿里海牙回還襲走之。又與鎮南王伐交趾,迫其君出逃,獲交趾文毅、昭南兩王還歸。

至元十五年(1278),阿里海牙南征海外四州(今海南島),雷州歸附,在此初置安撫司。[48]十七年二月(1280),阿里海牙與納速剌丁招降緬國及洞蠻降臣,詔就軍前定錄其功以聞。[49]


至元十九年(1282),占城國主稱臣內屬,元廷派唆都於其地設立行省,以示安撫。不久,其國主之子補的專國,不願臣服,並且扣留元朝派往馬八兒的使臣尤永賢與亞闌。此舉引發了元朝對占城的征討。[50]二十年五月,海南四州宣慰使朱國寶上奏請求增兵征討占城國主,朝廷下詔以阿里海牙「調漢軍七千、新附軍八千,以付唆都從征」。[51]次年四月,阿里海牙上奏請求至海濱收集占城散軍,再次南征,「且促其未行者」,這一請求得到了世祖的批准。[52]五月,樞密院臣奏云:「『唆都潰軍已令李恆收集,江淮、江西兩省潰軍,另遣使招諭,凡至者皆給之糧,舟楫損壞者修之,以俟阿里海牙調用。』從之。」[53]此次徵佔城之役,除阿里海牙外,還有唆都及畏吾兒人亦黑迷失,但是出師不利,唆都戰死。[54]因此,八月辛亥,征東招討司聶古帶進言:「『有旨進討骨嵬,而阿里海牙、朵剌帶、玉典三軍皆後期。七月之後,海風方高,糧仗船重,深虞不測,姑宜少緩。』從之」。[55]至此,元廷欲假道交趾伐占城的軍事行動最後以不了了之而收場。


安南,又稱交趾。元朝對安南的征戰始於至元二十年(1283),其最初之意是借安南兵糧以討占城。二十一年,時任荊湖占城行省事的樊楫跟從阿里海牙征討交趾,無功而返。[56]二十二年七月,樞密院上奏,請調兵以十月會潭州,「聽鎮南王及阿里海牙擇師總之。」[57]《柳待制文集》卷10《元贈中議大夫同僉樞密院事騎都尉追封南陽郡伯宋公墓碑銘並序》亦有記載:「鎮南府征交趾,大將六七人,武安(指阿里海牙——引者注)與焉」,宋敬之從屬「入境,破險隘,降其若干城」。


二十三年(1286)正月,世祖又命阿里海牙等討論征安南事宜,「遂大舉南伐」。[58]二月即以阿里海牙仍安南行中書省左丞相,奧魯赤任平章政事,都元帥烏馬兒、亦里迷失、[59]阿里、昝順、樊楫並任參知政事。調合剌章軍千人或二三千,付阿里海牙從征交趾,仍具將士姓名以聞。[60]五月,發忙古台麾下士卒合鄂州行省軍同征之。六月,湖廣行省臣線哥遣使入奏請求休戰,以便來年再戰。樞密院報告世祖,遂下詔止軍,縱士卒還各營。[61]左丞唐兀帶也上奏請求允許征戰交趾的軍士還家休憩,世祖下詔讓脫歡、阿里海牙處理此事。[62]


元朝對安南的征戰直到元成宗時才結束,成宗下令罷戰。此後終元一代,除仁宗朝因安南犯邊又起磨擦外,雙方基本上一直保持著友好往來的關係。[63]


由上述史實可看出,阿里海牙不僅在平定湖廣諸地的戰役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對海外戰役中亦出力不少,只不過由於緬國、占城、交趾氣候炎熱,再加上元朝的征戰帶有非正義性,故阿里海牙在略地海外的戰役中所取得的戰績遠不能與平定湖廣相提並論。


四、鉤考事件


至元二十三年(1286)四月,朝廷下令:「遺要束木鉤考荊湖行省錢穀」,[64]從而揭開了湖廣行省鉤考事件的序幕。這一事件所針對的湖廣行省最高長官——阿里海牙。


事實上,此次針對湖廣行省左丞相阿里海牙的鉤考事件並非空穴來風。阿里海牙任職湖廣行省期間,擅自將征討所得人口置為「奴」。關於這方面,史料頗多記載。早在至元十四年(1277)就已有對阿里海牙強佔降民為奴行為的指責:「荊湖行省阿里海牙以降民三千八百戶沒入為家奴,自置吏治之,歲責其租賦,有司莫敢言。雄飛言於阿里海牙,請歸其民於有司,不從。雄飛入朝奏其事,詔還籍為民。」[65]在馬煦任職行台期間(至元十五年至二十二年)亦有此類指言:「湖廣省臣托俘虜之籍,私孥其人萬家,無所詣訴,官亦莫敢止。公按還之為民。」[66]這裡所說的湖廣省臣,指的就是阿里海牙。正是在這些指責聲中,朝廷於至元十七年(1280)正月「敕相威檢核阿里海牙、忽都帖木兒等所俘丁三萬二千餘人,並放為民。」[67]到元十九年(1282)行御史台言:「阿里海牙占降民為奴,而以為征討所得。」對此,朝廷下詔:「有旨降民還之有司,征討所得,籍其數量,賜臣下有功者。」[68]次年,刑部尚書崔彧進言:「阿剌海牙掌兵民之權,子侄姻黨,分列權要,官吏出其門者,十之八九,其威權不在阿合馬下。宜罷職理算,其黨雖無污染者,亦當遷轉他所,勿使久據湖廣。」[69]


由此可見,對阿里海牙的指責從至元十四年起一直持續到十九年,前後達五年之久。這些指責歸結起來主要集中以下兩點:其一,阿里海牙恃功將所降之民「沒入家奴」的做法引來一片非議之聲,這些被迫為奴的降民後來在朝廷的干預之下恢復為編民;其二,阿里海牙在其所統轄的湖廣行省範圍之內,集兵民之權於一身,此外還安插族人於要害部門,廣泛培植親信勢力。這種擅用職權的行為最終招致了一系列嚴重的後果。其一是阿里海牙的親信官員被罷職。在行御史台控告的第二年,即至元二十年(1283),朝廷就「以湖南宣慰使張鼎新、行省參知政事樊楫等嘗阿附阿里海牙,敕罷之。」[70]其二就是朝廷派出以要束木為首的「檢核團」對阿里海牙的鉤考。誠如李治安師所指出的那樣,鉤考事件的緣起乃是阿里海牙在湖廣行省長期任職和尾大不掉。[71]

除此之外,阿里海牙與要束木之間的關係也值得考慮。據史料所載,阿里海牙統轄湖廣行省之時,「要束木為左丞,湖廣當武安(指阿里海牙——筆者注)時,所欲不得直,遂以其積仇累怨訴京師,桑哥挾為左驗,行其讒」。[72]要束木乃桑哥之妻黨,[73]其為人被世祖目之為「小人」。[74]至元二十二年二月,他奉令「專領課程事」。[75]既然要束木其人在世祖眼中乃一小人,為何世祖還要起用他來承擔鉤考之務?其中當然有世祖利用阿里海牙與要束木之間的矛盾來遏制阿里海牙勢力的意圖,此外這一點也正映證了李師的上述論斷。


對於要束木的鉤考,阿里海牙當然不服,他於至元二十三年五月上言:「要束木在鄂省鉤考,豈無貪賄?臣亦請鉤考之。」於是朝廷又下詔,派遣參知政事禿魯罕、樞密院判李道、治書侍御史陳天祥偕往前行,共同調查此事。[76]但是六月即傳來了阿里海牙的死訊。[77]《元史》的修撰者迴避了阿里海牙的死因,即使在其本傳中亦未提及,幸有元人文集的記載,才使我們對此有所明了。鉤考事件所造成的直接後果之一即是迫使當時湖廣行省最高長官阿里海牙「自戕」。[78]次年(1287),要束木「籍阿里海牙家貲,運致京師」。同時,「以阿里海牙所芘逃民無主者千人屯田」。[79]


要束木鉤考是世祖朝末年的一次有影響的政治、經濟事件。在湖廣行省長官阿里海牙被逼自殺後,《元史》中有這樣的記載:「禿魯罕來奏,前要束木、阿里海牙互請鉤考,今阿里海牙雖已死,事之是非,當令暴白。」對禿魯罕的上奏,世祖的回答是,「卿言良是,其連引諸人,近者即彼追逮,遠者宜以上聞。此事自要束木所發,當依其言究行之。」[80]可見,此時世祖對要束木之鉤考還持肯定態度。除以上所提到的阿里海牙家產被籍運往京城及其所庇無主逃民屯田外,與阿里海牙有關的不少官員亦受到牽連。史格作為阿里海牙的舊部之一,在此事中受到的牽連最大。要束木以其「嘗督海艦,費計巨萬,大為鉤考,毫推縷剔」,後因「可中公者無可得,乃責償軍民三萬定」。[81]此外,跟隨阿里海牙出征交趾、後任湖廣行省中書掾的宋敬之亦因不滿要束木之淫威而於至元二十四年冬十月「積憤懣客死於靜江驛」。[82]


要束木逼死阿里海牙後,取而代之出任湖廣行省平章政事,史稱其「貪縱淫虐,誅求無厭。或妄言初歸附時,州縣長吏及吏胥富人比屋斂銀,將輸之官,銀已具而事遂中止。要束木即下令,責民自實,使者旁午,隨地置獄,株連蔓引,備極慘酷,民以考掠瘐死者載道,所獲不貲,要束木盡掩有之。」[83]


要束木鉤考之所以可以推行,除上述世祖欲以此遏止阿里海牙勢力外,桑哥的支持也是其主要原因之一。湖廣之外,桑哥進一步提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每省各二人,特給印章與之。」[84]對此,烏古孫澤感嘆說「民不堪命矣」,遂「即自上計行省」。這一舉動觸怒了要束木,他說:「郡國錢糧無不增羨,永州何為獨不然!此直孫府判倚其才辨慢我,亟拘系之,非死不釋也。」[85]


由此可見,桑哥當政之際所推行的鉤考已然引起朝廷官員的不滿,作為桑哥姻黨的要束木因其為人卑劣,以公報私仇的形式迫使阿里海牙自殺,從而達到剪除政敵、取而代之的目的的做法更是令人不齒。故在桑哥倒台後被控「坐不法者數十事」,旋「詔械致湖廣省誅之」。[86]至此,為禍甚廣的鉤考事件遂告結束,阿里海牙卻為此送掉了性命。


阿里海牙任職湖廣期間,對該地區的稅法多有改造,史稱:「初,北上田租,畝取三升,戶調歲惟四兩。及定湖廣稅法,畝取三升,盡除宋他名征。後征海南,度不足於用,始權宜抽戶調三之一佐軍,時以為虐,今較江浙諸省,概增倍蓰,獨西南賴以輕平。」[87]《元史》亦有類似的記載:「初,阿里海牙克湖廣時,罷宋夏稅,依中原例,改科門攤,每戶一貫二錢,蓋視夏稅增鈔五萬餘錠矣。」[88]阿里海牙在湖廣行省所施行的稅法改革是適應戰時湖廣各地實情的一項舉措,在當時是具有積極意義的,[89]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弊病也隨之而暴露,如大德二年(1298)行御史台臣就對此上言:「江南宋時行兩稅法,自阿里海牙改為門攤,增課錢至五萬錠。今宣慰張國紀請復科夏稅,與門攤並征,以圖升進。湖、湘重罹其害。」對此成宗下令中書省「趣罷之」[90]


五、家庭成員


關於阿里海牙家庭成員,在姚燧為其所撰寫的神道碑中有詳細記載,[91]據此列表如下:

妻、妾

所生子及其任官

婿及其任官

孫(三人)

孫婿及其任官

帖力

忽失海牙(湖廣行省左丞)

愜里斯班(同知廣西道宣慰司事)

僧家奴(承務郎、大司農少卿)

六千(中書省斷事官)

伯淵(監平陽太原軍)

丙牙(傳詔)

小雲石海涯虎突海涯[92]

合嫡力海涯

郝某

孛羅

子垤斜(監平陽太原軍)

郝氏

貫只各[93](湖廣行省參知政事、監兩淮軍)

郝氏之妹

和尚(湖南道宣慰使、監潭州軍)

蕭氏

拔突魯海涯、阿昔思海涯

突魯彌實海涯

註:據《圭齋集》卷9《貫公神道碑》記載,阿里海牙曾孫二人:阿思蘭海涯與八思海涯;玄孫四人,其中南山、寧山與葆山皆進士,女一人。


由上表可知,阿里海牙原配夫人帖力,當為畏兀兒人,她與阿里海牙生有一子忽失海牙。阿里海牙得到世祖器重後,被賜陳亳潁元帥郝謙之女為妻,生貫只哥,卒後又娶其妹,生和尚。如夫人蕭氏生二子,拔突魯海涯與阿昔思海涯。媵一人,生突魯彌實海涯。阿里海牙有女五人,從其所嫁之人名姓來看,基本均為非漢人。[94]其女孫共六人,在出嫁三人中,只有一人嫁與漢人郝某。

阿里海牙諸子中,長子忽失海牙曾任湖廣行省左丞;貫只哥曾任湖廣行省參知政事、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河南行省平章政事、[95]江西行省平章政事[96]等職;和尚曾任湖南道宣慰使。其他三子未見出仕之記錄。諸子中以貫只哥一係為盛,其子小雲石海涯初襲父爵,任兩淮萬戶府達魯花赤。因其志不在於仕宦,故讓父祖名爵於弟忽都海涯,取「貫」為姓,號酸齋,寄情山水之間,[97]以貫雲石之名斐聲於元代文壇。


從上表及注所列世系可以發現,阿里海牙家族可謂支系繁盛,是元代畏兀兒人大家族之一。引人注意的是,儘管其第三代小雲石海牙以詞曲聞名,被認為是畏兀兒人華化的代表人物之一,但其子並未取漢名,而是承襲父輩的傳統,繼續以畏兀兒名行於世,直至該家族第五代才有成員取漢名(南山、寧山、葆山)。由此可見,阿里海牙家族在入居漢地後,雖然與漢人通婚生子,但在很長時期內依然保留著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從此一點來看,可以說,阿里海牙家族的華化過程是較為漫長的。


六、結語


作為元代驍勇善戰之將才,阿里海牙在元朝平定湖廣等地的戰役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乃元朝統一江山的功臣之一。他身經百戰、略地海外,其軍事才能和政治才能在一次次戰役中得以充分體現。他還善於吸收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軍事成果——西域炮,又稱回回炮、襄陽炮,是從西域傳入中土的一種武器,在當時是非常先進的,其射程遠,用力省,攻擊力強,比中國傳統的拋石機威力大得多。攻取樊城時,阿里海牙就藉助了這一先進的武器,從而為奪取樊城提供了有利保障。這說明阿里海牙對當時軍事領域的新武器十分了解,善於將新武器運用於戰鬥中,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縮短了作戰時間,節省了元廷的軍事開支,充分表現出阿里海牙作為一名軍事指揮者的果敢與膽識。


阿里海牙善於薦人,經他推薦做官者宰相、丞相二,平章十二,右丞四,左丞四,參政十三,另有都元帥、宣慰使、總管、萬夫長、千夫長等若干。故姚燧這樣評論他:「善推勞人也」。[98]


阿里海牙攻克鄂、岳諸地後,不僅沒有殺害當地宋守臣,反而保留其官職,並且「除宋苛法,衣食煢嫠」。[99]此外,如前所述,克湖廣後,他改革當地稅法,使之符合戰時需要。阿里海牙的這些舉措,為元軍贏得了民心,他本人也贏得了當地百姓的愛戴。在他統治湖廣行省之時,「其境館傳修潔,亦甲於他省。」因此之故,阿里海牙的祠堂幾乎遍布湖廣全省。[100]


阿里海牙為人直率,史雲其「發言惟以當可事宜為心,不憚伯相而阿其所志。人有小疵,必白帝前,眾畏其口。」[101]


戰爭年代的阿里海牙勇敢善戰,體恤民情,獲得了朝廷與百姓的信任與愛戴。但是,有關資料表明,阿里海牙在至元十七年左右開始出現擁功自傲的苗頭。如前所述,從至元十四年起,張雄飛、馬煦等人就開始對阿里海牙強佔降民為奴表示不滿;崔彧指其任命姻黨,把持要害部門;和尚也指其「恃功頗驕恣」,[102]一致奏朝廷要求懲辦。直至成宗年間,朝廷還就阿里海牙等人所佔據的江南田地進行了清算,「令輸租」。[103]此外,大德六年,趙若震上告,雲阿里海牙攻打潭州時,強佔其柑橘園地,後其妻郝氏獻於官,至元二十六年朝廷又將其撥賜其孫貫只哥。經審判,此系「官豪之家欺遏小民」,柑橘園還與趙若震。[104]從此事也可看出,阿里海牙任職湖廣行省時,亦有為害百姓之行為。


畏兀兒人阿里海牙自幼心懷大志,後經薦舉入宿衛,憑藉聰明才智與過人的膽識,逐漸取得世祖賞識。及後,在平宋戰爭中身經百戰,略地海外,屢立戰功。攻克湖廣諸地後,保留宋朝守臣官職,廢除其苛法,因此大獲民心。湖廣行省於至元十二年(1275)創建之後,他先後出任右丞、平章和左丞相,直到至元二十三年(1286),前後統治湖廣行省達十二年之久。他在湖廣行省的長期任職,加之其本人恃功自傲,引起世祖的疑慮和百官的指責,這些導致了要束木鉤考事件,一代名將阿里海牙至此結束了其輝煌而又暗淡的一生。


注釋:

[1]匡裕徹《元代維吾爾族政治家廉希憲》,載《元史論叢》第二輯,中華書局,1983年。趙永春《元初畏兀兒族政治家廉希憲》,載《松遼學刊》1984年第2期。王梅堂《元代內遷畏兀兒族世家——廉氏家族考述》,載《元史論叢》第七輯,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2]谷苞《元代維吾爾族散曲家——貫雲石》,載《新疆日報》1963年5月22日。王開元《論貫雲石的思想傾向》,載《西域研究》1998年第4期。羅賢佑《論畏兀兒貫氏家族兩位代表人物的歷史功績及其社會原因》,載《民族研究》1994年第5期,該文第二部分論述了貫雲石在文學上所取得的成就。


[3]尹偉先《維吾爾族出身的吐蕃宣慰使葉仙鼐史事考述》,載《蘭州大學學報》1998年第2期;《元代參與吐蕃事務的畏兀兒人》,載《西域研究》2000年第2期。胡小鵬《<元史·葉仙鼐傳>補考》,載《西域研究》2000年第3期。


[4]王永生《元代著名維吾爾族外交家、旅行家拉班·掃馬》,載《文史知識》1992年第3期。


[5]田衛疆《元代高昌畏吾兒偰氏家族研究》,載《新疆歷史研究》,1985年第1期。羅賢佑《論元代畏兀兒人桑哥與偰哲篤的理財活動》,載《民族研究》1991年6期。王梅堂《偰氏父子與中原文化交流》,載《民族》1992年12期。尚衍斌《元代畏兀兒人史事雜考》,載《中央民族大學學報》1996年2期,該文第二部分考證了偰氏家族成員偰斯。此外,尚衍斌在其著作《元代畏兀兒研究》一書第七章對該家族的活動作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253-262頁。


[6]參見《論畏兀兒貫氏家族兩位代表人物的歷史功績及其社會原因》,載《民族研究》1994年第5期,該文第一部分涉及阿里海牙。


[7]參見《行省制度研究》第二章,南開大學出版社,2000年。


[8]《牧庵集》卷13,四部叢刊初編本。


[9]《清容居士集》卷36,四部叢刊初編本。


[10]蘇天爵編《元文類》卷12,上冊,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145頁。


[11]《金華集》卷7,四部叢刊初編本。


[12]《圭齋集》卷9,四部叢刊初編本。


[13]《宋文憲公全集》卷39《國朝名臣序頌》,四部備要·集部,上海中華書局據嚴榮校刻足本校刊。


[14]《元朝名臣事略》卷2,姚景安點校,中華書局,1996年。


[15]《元朝名臣事略》卷2,第31頁。


[16]《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下冊,第851頁;《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第3124頁。


[17]《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下冊,第851頁。關於這一點,《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是這樣說的:「……求其國書讀之,逾月,又棄去」,第3124頁。容易引起歧義,與姚燧本意相去甚遠。


[18]《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第3124頁。


[19]《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下冊,第851頁。


[20]《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下冊,第852頁。另參見李治安師著《忽必烈傳》,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1-92頁。此外,《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提到兩件事:一雲阿里海牙跟隨世祖在濟江射獵,世祖射虎未死,阿里海牙舍馬徒步殺之;二雲吐蕃有貯甘露寶函,藏於山洞中,數次派使者前去求取,均為大蛇奇獸所懼,阿里海牙領命前去,攜寶而歸。此二事時間記載不明確,從內容來看,似是阿里海牙充宿衛之所為。


[21]《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下冊,第852頁。


[22]《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僅雲「進僉河南行省事」,第3124頁。


[23]《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載該年升為參知政事,第3124頁。


[24]《元史》卷8《世祖本紀五》,第154頁。


[25]《元史》卷9《世祖本紀六》,第184頁。


[26]據《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可知,阿里海牙此次是在上都覲見世祖,《元文類》卷59,第855頁。


[27]《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下冊,第855頁。又,《元朝名臣事略》卷2《丞相楚國武定公》中雲,阿里海牙至元十五年任湖廣行省左丞相併卒於該年,誤,見第31頁。


[28]《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第3128頁。


[29]劉一清《錢塘遺事》卷6《襄陽受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24頁。


[30]神道碑作「拯」。


[31]《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2頁。


[32]《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2頁。


[33]《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2-853頁。


[34]《元史》卷7《世祖本紀四》,第144頁。另參見《忽必烈傳》,第225-226頁。


[35]周密《齊東野語》卷18《二張援襄》,中華書局點校本,1983年,第342頁。


[36]《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3頁。


[37]周密《齊東野語》卷18《二張援襄》,第342頁。


[38]《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3頁。


[39]《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3頁。另見《元朝名臣事略》卷2《丞相楚國武定公》,第33頁。


[40]《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第3126頁。


[41]《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4頁。


[42]《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4頁。


[43]《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4頁;又,《元朝名臣事略》卷2《丞相楚國武定公》作「四十餘日」,第35頁。


[44]《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第3128頁。


[45]鄭思肖《鄭所南先生心史》下卷《大義略敘》,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齊魯書社景印明崇禎刻本,1997年,第21冊,第132頁下。


[46]如元朝入占城後,「獲亡宋陳尚書婿」,見《元史》卷209《安南傳》,第4644頁。


[47]《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作偽王,據上文「宋餘孽益、衛兩王改元海中」當為偽衛王,第854頁;另,《元朝名臣事略》卷2《丞相楚國武安公》已校,見注釋36,第40頁。


[48]《元史》卷63《地理志六》,第1537頁。


[49]《元史》卷11《世祖本紀八》,第222頁。


[50]《元史》卷210《占城傳》,第4660-4661頁。


[51]《元史》卷12《世祖本紀九》,第255頁。


[52]《元史》卷13《世祖本紀十》,第265頁。


[53]《元史》卷13《世祖本紀十》,第266頁。


[54]《元史》卷131《亦黑迷失傳》,第3199頁。又,關於唆都死年,《元史》卷129《唆都傳》、《元史》卷131《亦黑迷失傳》均載為至元二十一年,第3153頁、第3199頁;邱樹森先生著《元朝簡史》謂在至元二十二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83頁。


[55]《元史》卷13《世祖本紀十》,第269頁。


[56]《元史》卷166《樊楫傳》,第3908頁。


[57]《元史》卷209《安南傳》,第4646頁。《元史》卷13《世祖本紀十》亦有相同記載:樞密院於至元二十二年秋七月上言曰:「『鎮南王脫歡所總征交趾兵久戰力疲,請於奧魯赤等三萬戶分蒙古軍千人,江淮、江西、荊湖三行院分漢軍、新附軍四千人,選取良將將之,取鎮南王脫歡、阿里海牙節制,以征交趾。』從之」。第278頁。


[58]《元史》卷209《安南傳》,第4646頁。


[59]即前文提及的畏兀兒人亦黑迷失,《元史》卷14《世祖本紀十一》已校,第304頁。


[60]《元史》卷14《世祖本紀十一》,第286頁。另見《元史》卷209《安南傳》:「申命鎮南王脫歡、左丞相阿里海牙平定其國,以兵納益稷。」,第4646頁。


[61]《元史》卷209《安南傳》,第4646-4647頁。


[62]《元史》卷13《世祖本紀十》,第278頁。


[63]《元史》卷209《安南傳》,第4650-4652頁。


[64]《元史》卷14《世祖本紀十一》,第289頁。


[65]《元史》卷163《張雄飛傳》,第3821頁。


[66]虞集《道園學古錄》卷15《戶部尚書馬公墓碑》,四部叢刊初編本。


[67]《元史》卷11《世祖本紀八》,第222頁;另見《元史》卷128《相威傳》,第3130頁。


[68]《元史》卷12《世祖本紀九》,第242頁;另見《元史》卷128《相威傳》,第3130-3131頁。


[69]《元史》卷173《崔彧傳》,第4040-4041頁。


[70]《元史》卷12《世祖本紀九》,第252頁。


[71]《行省制度研究》,第270頁。


[72]柳貫《待制集》卷10《南陽郡伯宋公墓碑銘並序》,四部叢刊初編本。


[73]《元史》卷16《世祖本紀十三》,第347頁;卷130《徹里傳》,第3162頁;卷205《桑哥傳》,第4576頁。


[74]《元史》卷14《世祖本紀十一》,第298頁。


[75]《元史》卷13《世祖本紀十》,第375頁。


[76]《元史》卷14《世祖本紀十一》,第289頁。


[77]《元史》卷14《世祖本紀十一》,第290頁。


[78]《待制集》卷10《南陽郡伯宋公墓碑銘並序》。據姚燧的說法,阿里海牙乃是因疾而亡。見《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5頁。筆者以為,此當為阿里海牙後人的迴避所致。


[79]《元史》卷14《世祖本紀十一》,第294頁。


[80]《元史》卷14《世祖本紀十一》,第290頁。


[81]《牧庵集》卷16《平章政事史公神道碑》。


[82]《待制集》卷10《南陽郡伯宋公墓碑銘並序》。


[83]《元史》卷163《烏古孫澤傳》,第3833頁。


[84]《元史》卷205《桑哥傳》,第4573-4574頁。


[85]《元史》卷163《烏古孫澤傳》,第3833頁。


[86]《元史》卷16《世祖本紀十三》,第347頁。


[87]《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6頁。


[88]《元史》卷93《食貨志一》,第2359頁。


[89]李治安師對此有詳細論證,參見《行省制度研究》,第266-267頁。


[90]《元史》卷19《成宗本紀二》,第419頁;另見《元史》卷93《食貨志一》,第2359頁。


[91]《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5頁。


[92]《圭齋集》卷9《貫公神道碑》作「忽都海涯」。


[93]《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作貫只哥,第3128頁。


[94]其中伯淵有可能為漢名,也有可能為伯顏之同音異議。


[95]《圭齋集》卷9《貫公神道碑》。


[96]《元史》卷128《阿里海牙傳》,第3128頁。


[97]《圭齋集》卷9《貫公神道碑》。


[98]《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6頁。


[99]《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4頁。


[100]姚燧雲阿里海牙「生祠在岳、潭、柳、雷、公安、興安各一,嚴關與全有二」,見《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6頁。


[101]《元文類》卷59《湖廣行省左丞相神道碑》,第852頁。


[102]《元史》卷134《和尚傳》,第3257頁。


[103]《元史》卷19《成宗本紀二》,第405頁。


[104]《元典章》卷19《戶部五·田宅·典賣·趙若震爭柑園》,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影印元刊本,1998年,第762-763頁。


(此文原刊於《元史及民族與邊疆研究集刊》 2006年第18輯,引用請參照原文)


編輯: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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