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為何一邊抗日,一邊繼續履行對日庚子賠款?
原標題:國民政府為何一邊抗日,一邊繼續履行對日庚子賠款?
1901年7月,清政府和西方列強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規定需要向各國賠償白銀總計4.5億兩,約定分39年還清,其中對日賠款佔7.73%。清朝滅亡後,國民政府繼續履行清朝簽訂的賠款。到了第一次大戰期間,包括日本在內協約國為了拉攏中國對德宣戰,同意中國將賠款緩付5年。後來,日本為了博取中國的好感,宣布將賠款用於「對華文化事業」,並且用於資助中國在日留學生,實際上,日本政府打著這樣的幌子進行侵華戰爭。
1931年9月18日,日軍發動「九一八事變」,侵佔中國東北地區,這也是日本侵略中國的開始。但是,令人們奇怪的是,在此之後,國民政府仍在交付對日賠款。照理說,中國正在遭受日軍的入侵,但又同時又向作為敵人的日本輸送資金,這真是一番奇景。1937年7月7日,「七七事變」爆發,日軍開始全面侵華。1937年7月17日,蔣介石發表「廬山講話」,聲明:「如果戰端一開,那就是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任,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中國的全面抗戰也就此正式開始。到了當年9月,國民政府這才終止了對日賠款。
當時的國民政府究竟是從何考慮,如此忠實地履行對日的庚子賠款呢?
上世紀20年代,國民政府陷入財政危機,要知道當時的國民政府嚴重依賴外國銀行貸款。大家都知道,即使在今天,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是十分重視的。那時的國民政府為了建立良好外債信用,堅持對履行庚子賠款。換言之,如果國民政府拒絕履行包括對日本的賠款,則會因為信用問題無法從國際社會中獲取資金,推動經濟和國防建設。
1937年8月,在「七七事變」過去一個月後,國民政府本準備終止對日賠款,奈何海關總稅務司梅樂告訴財政部長孔祥熙,中日兩國尚未正式宣戰,倘若當月國民政府拒絕支付賠款,則日本就有更大的借口擴大侵略,佔領天津一帶關稅局。這時給中國造成的損失,比繼續履行賠款的代價還要大。考慮再三的孔祥熙聽取了梅樂的建議,不過此舉造成了中國人民的強烈不滿。到了9月,國民政府要求在英國滙豐銀行開設一個「備付日本庚款」的專用賬戶。這樣,國民政府既維持了外債信用,而且日本人無法取出其中的款項。
後來,梅樂沒有能夠阻止日軍侵佔淪陷區的中國海關,大量關稅紛紛流入日本人手中,對此,1939年國民政府開始拒絕向「特別賬戶」撥款。直到1941年12月,中國正式對日本宣戰,庚子賠款才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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