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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5):五、不受重寶施戒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四十三輕戒(5)

五、不受重寶施戒

文 / 觀諸法如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四十三輕戒

不受重寶施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懃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舍有情故。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復知彼於施迷亂;或知施主隨舍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第五他施重寶恆恨不受亦障他施。生色可染者:金名生色,以始終不變故。銀名可染,以可染變故。或後知彼於施迷亂者:謂彼不欲施但由迷亂錯行施等。隨舍隨受者:謂施主多樂施得財即施,若隨舍即受,施主由是定當貧匱,故拒不受無犯。窣都波者此雲高勝處。」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殷勤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舍有情故!

受了菩薩戒的菩薩,「安住菩薩凈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他」,就是施主,就是拿來很多的「生色可染」的這些東西,又拿來:「末尼」,就是末尼珠,就是「如意」珠;「真珠」、還有「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不但是拿來這麼多的珍寶,又拿來「種種眾多」,各式各樣的「上妙」的「財利供具」。這個「財利」,上面加個「上妙」,應該是最好的供具。「殷勤奉施」,「殷勤」,誠懇的「奉施」菩薩。

「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這以下是說菩薩內心的事情。從「嫌恨」字上看,應該是彼此有過不愉快的事情,這位菩薩心裏面還沒放下這不愉快的事情,對這位施主不高興,「嫌」就是不高興,「恨」還嫌恨這位施主,所以「嫌恨」。「或恚惱心」,「恚」也就是恨,因為內心裏面有恨,所以內心裏面有很多的苦惱。「嫌恨」是由內而外,「恚惱」是由外而內的意思,偏重於菩薩自心的苦惱。因為有「嫌恨」,、「恚惱」的關係,「違拒不受」,施主拿這麼多的金銀寶物,上品的「財利」,菩薩還是拒絕,不接受這位施主的供養。「是名有犯」,這樣情形,這位菩薩就是違犯了菩薩戒了。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犯」這個字當作「罪」字講,就是菩薩這樣做就是有了罪,「有所違越」,就是違犯了這個菩薩戒了。「是染違犯,舍有情故!」這個犯有兩種不同:一個是染違犯;一個不染違犯,現在這是有染污的違犯,就是有煩惱而犯。「舍眾生故」,眾生肯發心供養、布施,應接受之,以成就其功德,令生歡喜心。菩薩應該發大悲心饒益眾生,如果發瞋心拒絕接受眾生的布施,就和這個眾生結怨了,就不能度化這個眾生了,所以是違犯了菩薩戒。此過失較大,故犯染污起。此罪較重,此犯染污起,須向一個人懺悔才能清凈。

韓清凈《披尋記》:「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至財利供具者:寶有種種,謂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硨磲、瑪瑙、琥珀、金、銀、赤珠、右旋,如是等類。彼彼色類成就最勝清凈光瑩,可令愛染,是名生色可染。是諸世間希有難得,故得寶稱。財利供具亦有種種,謂如飲食、衣服、卧具、什物。非少非麤,是名眾多上妙。

「寶有種種」,「寶」有很多種。「謂末尼、真珠、琉璃、螺貝、璧玉、珊瑚、硨磲、瑪瑙、琥珀、金銀、赤珠、右旋」。「如是等類」,這麼多的種類不同。「彼彼色類成就最勝清凈光瑩」,是各式各樣的形色的差別,「成就」,都是成就了最殊勝的特色,其中特色就是「清凈」、「光瑩」。「光瑩」,就是光彩。「可令愛染,是名生色可染」,這些光彩的寶物,可能令人生愛染心。「是名生色可染」。這是《披尋記》作者的解釋。

「生色可染」,《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生色可染者:金名生色,以始終不變故。銀名可染,以可染變故。」:黃金叫做「生色」,就是生來就是這樣的顏色,它是不變化的,所以就叫做「生」,就是金;「可染」,就是白銀,白銀是可以染的,可以轉變的。「生色可染」,就指黃金和白銀說的。

「是諸世間希有難得,故得寶稱」,這些東西是在我們這個世界上,是希少的東西,不容易得到,所以叫做「寶」。「財利供具亦有種種」,這是指「謂如飲食衣服卧具什物非少非麤,是名眾多上妙」,「眾多」,就是不少;「非麤」,就是上妙的意思。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前面是說「由嫌恨心」和「恚惱心」,「違拒不受」,那是染違犯。假設這位菩薩沒有「嫌恨心」、「恚惱心」,他只是「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這也是犯,這也是犯了菩薩戒,也是有所違越的,但是「非染違犯」,不算是染污違犯,這就比較輕微了,自己責備自己即可清凈。。

無違犯者:

1、或心狂亂;

精神有毛病。

2、或觀受已,心生染著;

這位菩薩自己反省自己的時候,若接受這個金銀珍寶,各式各樣的供養,心可能就不清凈了,會起貪心、愛著之心,這樣子對道業上有很大的妨礙,不接受不算違犯。

3、或觀後時,彼定追悔;

這位菩薩心裏面靜下來,觀察一下:若施主可能只是一時生歡喜心,而將高貴之物供養菩薩,菩薩現在接受他的供養,施主事後或許會後悔,若知此情況,不接受是不違犯。

4、或復知彼於施迷亂;

這位菩薩或者由自己有神通,或者是由別人傳來消息,知道那個施主,原來這些寶物是準備自己用的,不是想作布施,但是一時的搞錯了,就做了布施,這樣的情形的話,就叫做「迷亂」。若是這樣子,不接受也不算犯戒。

或者也可以這樣解釋。《菩薩戒本經》:「若知受已施主生惑」,若是菩薩知道接受了施主這麼多的珍寶的供養以後,施主會生疑惑,這位施主可能會想:「你接受我的供養,你知道這個財富怎麼樣使用嗎?如果你搞錯了,可能我有罪過了」,就會有這些疑惑,那也可以不接受。

5、或知施主隨舍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

施主做種種的布施,這位菩薩知道若接受他的布施,施主將來一定會貧窮了,生活困難了,那麼不接受亦不違犯。

6、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

這位菩薩知道施主有心要供養大眾僧的寶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是塔,供養塔的,不是施主的個人的財物,如果菩薩知道有這樣的消息,不接受也不算違犯。

7、或知此物劫盜他得;

知道這些寶物,是這個人偷、搶人家的搶過來的東西,以之供養菩薩,這樣子不接受也不算犯。

8、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者菩薩知道,若接受這些東西,會有很多的過患、得諸苦惱、生諸問題:「或殺、或縛、或罰」,若是拿到這麼多的金銀財寶,可能有引起生命危險,被殺,命也沒了。「縛」,可能被綁,綁票的事情。「罰」,國家的法律處罰,懷疑菩薩怎麼有這麼多錢。「黜」,貶降,罷退。「或嫌或責」或者有人不高興,或者有人譏嫌,或者有訶責的事情,若是這樣子「違拒不受」,也是不犯的。

上面這麼多的條理由,不接受,「皆無違犯」。這可見菩薩接受人家的供養的時候,要細心的觀察,沒有過失的時候,才可以接受的。

以上八種開緣之中(皆無違犯),有一「知」字,表示即若不知情,縱然接受亦不違犯,若知情而不接受,是不違犯,重在「知」字。

出家人如依聲聞戒律,沙彌、沙彌尼、比丘、比丘尼,不可手持金銀等物。出家菩薩以菩薩立場,可以方便接受,不為己用,專為做佛事、救濟慈善等種種功德事業,方可接受。而高貴財寶,如發心布施、供養,亦不能公開,因財不露白,否則會發生開緣第八條所說之危險,而引發煩惱,則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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