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創作的東西,到底有沒有著作權?
一則著作權糾紛案最近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審。
原告是一家律師事務所,被告是百度公司,而案件的討論焦點竟然是 AI 所「寫」的文章。
9 月 9 日,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在自己的公眾號發表了一篇名為《影視娛樂行業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的文章。在未獲得任何轉載許可的情況下,網友「點金聖手」直接將文章搬運到百度運營的百家號內容平台,同時刪掉了開頭結尾和律師事務所的署名。
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就此對百度提出訴訟,認為平台允許這種行為是侵犯了其文章的著作權,要求百度方面發表道歉聲明,同時賠償經濟損失 1 萬元和合理支出 560 元。
而百度方面提出一大質疑:案件里提到的文章是大數據分析軟體生成的,何來的著作權?
《影視娛樂行業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全文共 4511 字,包括 15 張圖片。百度方面在庭上表示,這篇文章的主要內容跟框架都是採用數據分析軟體生成的,不具有獨創性,所以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
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也承認報告生成過程使用了軟體,但表示最終是經過人工加工而成的,當然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
「AI 參與創作的東西有沒有著作權」,這一爭議成了案件的關鍵點。
一個立法空白的領域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指的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另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創作的作品都適用著作權法保護。而 AI 更像是輔助操作的工具,並不具有「作者」的人格屬性。
類似的討論,早在 2017 年微軟小冰出版詩集《陽光失了玻璃窗》的時候就出現過。
為了習得寫詩技能,當時的小冰研究了 1920 年代以來共 519 位詩人的現代詩,訓練次數過萬。而高曉松在微博上率先提出疑問:
倘若微軟小冰的作品被抄襲,誰來捍衛 AI 的著作權?
曾經初代 AI 作家和藝術家的水平還很青澀。紐約大學團隊開發的「Benjamin」寫科幻電影劇本《Sunspring》被評狗屁不通,而 Google 的「DeepDream」把全世界都變成鬼畜魔性狗頭,拿這些來談創作和著作權聽起來相當可笑。
「DeepDream」版的《星空》,被網友稱作是「深深的噩夢」
但隨著深度學習和技術不斷提高,AI 創作的作品,也慢慢開始得到文學和藝術價值的認可。一幅 AI 的畫作最近甚至被拍賣出 43.25 萬美元,對著作權的討論逐漸成了法律領域避不開的議題。
肖像畫《Edmond Belamy》,由 Obvious 團隊所開發的 AI 繪製而成
暫時大部分國家對著作權的定義和歸屬,都離不開「人格屬性」。
相比之下,歐盟近年的想法要更前衛先鋒一些。
當然,這樣的想法也遭到了多位專家的反對,直斥「荒謬至極」。
英劇《真實的人類》,講述一群擁有自我意識的機器人希望得到法律地位
回到這次案件本身,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認為,AI 參與創作的作品有沒有著作權,得看人類在創作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
如果人類只是輸入一些基礎信息,其他完全由 AI 生成,那最終成品沒有獨創性,不能算作「作品」。但如果過程中需要人類發揮創造性參與,那最終成品可能屬於「作品」,著作權歸用 AI 工具創作的人所有。
而來自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韓驍,在接受北京時間採訪時,對 AI「作品」著作權的缺失表示擔憂:
如果人工智慧作品在沒有得到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隨意使用而不需要支付任何報酬,這就意味著法律對人工智慧所創作作品的價值予以了否認,無疑會挫傷人工智慧研發者的積極性和侵害著作權人的利益……也不利於激勵作品的創作和推動科技的進步。
案件並未在 12 月 4 日當庭宣判,目前還有待進一步審理。
題圖來自 IBM,人工智慧「Watson」剪輯的電影預告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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