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牧羊集團股權糾紛案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2018年12月6日上午9時,江蘇牧羊集團股權糾紛案二審在江蘇省高院開庭,庭審一直持續到22點30分,未當庭宣判。
在12月6日的庭審中,上訴人、牧羊集團總裁范天銘當庭申請江蘇省高院集體迴避該案,理由是該院原院長許前飛疑似干預牧羊集團股權糾紛一案。被上訴方許榮華的律師認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許前飛干預此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范天銘的請求無效。
在庭審中,雙方還圍繞公權力「脅迫」等問題展開法庭調查和質證。
據界面新聞此前報道,牧羊集團系糧食飼料機械行業「領頭羊」,曾是揚州市邗江區重點培養的上市公司種子選手,聲名顯赫。2014年,它的銷售額達到65億元,被稱為「亞洲第一、世界第二」。
十年前,許榮華與牧羊集團工會主席陳家榮簽署協議,以約2400萬元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陳家榮。之後,許榮華自稱在簽協議時受到「脅迫」,希望撤銷協議。
2018年8月3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京中院」)認定,該轉讓協議無效。
近日,作為牧羊集團的原工會主席,陳家榮已經委託律師,向江蘇省高院提起上訴,反駁「脅迫」轉讓等關鍵性問題。
股權糾紛發生後,受制於證監會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牧羊集團因其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而無法上市。
本案爭議核心問題包括時任揚州邗江區檢察院檢察長王亞民是否涉及「脅迫」。許榮華認為,王亞民是作為「第三人」進行脅迫的,且他濫用公權力,可以作為脅迫主體。而王亞民在多份筆錄中,稱自己是作為許榮華朋友前往協調,並未有任何脅迫之舉,相反,許榮華還曾在股權交易後拿錢感謝他,被其拒絕。
2018年11月21日,牧羊集團股權糾紛案二審庭前會議在江蘇省高院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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