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配偶無法申請永居,孩子綠卡怎麼辦?一定要離婚嗎?
授權轉載自公眾號:英倫大叔頻道
微信ID: UK07888088168
作者:彼得森律師行
在現行的英國移民法規定下,投資移民在完成英國五年的投資及移民監的,要申請綠卡的時候,逐漸發現了一個潛在的,嚴重的問題,那就是: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無論什麼原因,拿不到綠卡,那麼孩子,是無法跟隨主申請人獲得綠卡的。
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有很多中,最常見的是:
副申請人不滿足居住條件 (常見於2018年1月11號以後遞交的簽證獲批者);
副申請人無法通過life in the uk;
副申請人無法通過b1的語言測試;
針對上述情況,江湖上一直有一種說法:
離婚,保孩子綠卡
但是,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本文將從最近成功操作的一個實際案例,來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並解決這個問題:
如何在副申請人無法獲得綠卡的情況下,不離婚的同時,孩子也獲得綠卡?
【政策說明】
2018年1月11日開始,英國移民法針對記點積分制的家屬(配偶,即PBS dependant)申請永居的英國出入境時間,進行了明確說明:詳情點擊:
2018英國移民法修改案:配偶移民每年離境不得超過180天!
(劃重點)所有在此日期及在此之後遞交的PBS dependant簽證申請,從獲批之日起,配偶需要滿足在任意12個月期間內,離境英國的時間不得超過180天的規定,才可以申請永居。
同樣,投資移民副申請人更常見的問題是:
沒有時間,經歷來學習英語,並且通過語言能力測試,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解決?
移民法中的規定,2012年7月9日以後拿到首簽的PBS dependant的兒童家屬,需要在父母雙方均獲得永居,或者PBS主申請人對該兒童有
獨立撫養權
的情況下,才能獲得永居。換句話說:
如果主申請人能夠證明對孩子在英國的生活,有獨立撫養權,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離婚,即使父親沒有獲得英國綠卡
孩子仍然能夠和母親一起申請並獲批綠卡!
【什麼是獨立撫養權】
近年來,一些希望攜帶年幼子女移民英國的家庭,可能會始料未及地遭到拒簽:英國移民局認為父母中的一方對子女並無獨立撫養權,因此子女作為副申請人,申請遭拒。
這類拒簽通常出現在子女的親生父母離異、子女隨父母其中一方申請投資移民/企業家移民簽證;或父母並未離異,但父母中僅一方攜帶子女提交簽證申請的情況中。通常這類申請家庭都會認為,作為子女的親生父/母,攜帶子女移民英國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卻不知英國相關法律條款在這一點上與中國截然不同的概念:
在父母雙方都健在且與子女有定期交流/提供經濟支持的情況下,父母中的一方將子女帶離另一方,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
(對孩子的成長環境進行保護,是這條法律的最核心的內容,換句話說,如何判斷父母雙方一方有獨立撫養權,要根據如何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和生活環境來判斷。)中國申請人對此拒簽理由措手不及,也是中英文化差異的一個體現。
獨立撫養權的問題產生:
首先,關於獨立撫養權的產生通常是在定居類簽證導向下容易產生,例如英國投資移民簽證,英國企業家移民簽證,英國工作簽證的子女在跟隨主申請人移居英國時,容易觸發此類問題。學生簽證及臨時工作簽證類別因為沒有定居導向,通常不會涉及到此類問題。
在過去10多年的實際處理申請的經驗當中,我們發現中國申請人概念中的獨立撫養權與英國移民法律中的獨立撫養權是有著完全不同的獨立意義解釋的。
很多中國申請人認為只要法庭判決上寫著撫養權歸母親,母親就擁有對孩子的完全獨立的撫養權。 但是,從實踐中來看,中國的法庭判決往往同時要求父親定期支付扶養費或者教育,生活費用,
在這種情況下,母親擁有的只是日常的撫養權,而不是英國法律意義上的完全獨立撫養權
。
完全獨立撫養權,Sole Responsibility,從英國政府的政策指導上我們可以看到如下內容:
SET7.8 What is sole responsibility?
A sponsoring parent (see SET7.2) must be able to show that he/she has been solely responsible for exercising parental care over the child for a substantial period.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and child are separated, the child will normally be expected to have been in the care of the sponsoring parent』s relatives rather than the relatives of the other parent. An application should normally be refused if the child has been in the care of the other parent』s relatives and the other parent lives nearby and takes an active interest in the child』s welfare。
The following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ed in assessing some responsibility:
Are the parents married / in a civil partnership?
If the parents』 marriage / civil partnership is dissolved, which parent was awarded legal custody, which includes an assumption of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hild?
Where there is a custody order the ECO should take care to ensure that the issue of a settlement entry clearance to the child will not contravene the terms of the custody order. See list for countries whose custody orders can be recognised as valid in UK (copy is available on this guidance page)。
Does the marriage / civil partnership subsist, but the parents do not live together?
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to the UK, how long has the sponsoring parent been separated from the child?
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to the UK, what were the arrangements for the care of the child before and after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If the sponsoring parent migrated to the UK, what has been / what is the sponsoring paren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child?
Has the sponsoring parent consistently supported the child, either by: direct personal care; or by regular and substantial financial remittances?
By whom, and in what proportions, is the cost of the child』s maintenance borne?
Who takes the important decisions about the child』s upbringing, for example where the child lives, the choice of school, religious practice etc?
大意是孩子父母中的一方,在一定長的時間跨度內,獨自對於孩子負有完全的親代責任(he/she has been solely responsiblefor exercising parental care over the child for a substantial period)。
注意這句話中的兩個重點:1)對於時間跨度的要求;以及 2)對於「完全」的定義。
通常情況下,移民局在考核父母一方是否對子女具有獨立撫養權的時候,會考慮以下幾點問題:
孩子父母是否離異?
如果孩子父母已離異,哪一方獲得了法定監護權?
若孩子父母離異且法院已判決監護權,移民局將確保移民決議不與法院判決相衝突;
孩子父母婚姻關係尚在,但已分居;
若作為主申請人/擔保人的父母一方已在英國/未與孩子共同居住,那麼在此期間,孩子的日常照料由誰代理?
作為主申請人/擔保人的父母一方,是否持續性為孩子提供支持:日常起居料理,或定期及長期的經濟支持?
孩子生活費用由誰承擔?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誰對孩子的成長做出重要決定:比如居住地,擇校以及宗教信仰等?
了解以上幾點問題,相信讀者可以自行得出一些初步結論:
一般來說,只有獲得子女法定監護權的父/母一方,才可證明對子女負有獨立撫養權;
承擔子女生活費用、照料子女日常起居、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做出主要決定的父/母一方才可證明對子女負有獨立撫養權。
子女與未擁有撫養權一方父或者母已經沒有直接聯繫或者關係
注意: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單有法定監護權也是不足以證明獨立撫養權的。英國移民局承認一些國家(大部分是歐盟國家)對於法定監護權的判決,卻並不承認中國的法定監護權。
因此,對於父母離異的申請者來說,法院判決的提交僅可作為一個輔助的證據,並不可以充分證明父/母對子女的獨立撫養權。
【如何證明獨立撫養權】
英國移民法對於獨立撫養權,與中國傳統觀念有一些差異。根據移民法的規定,孩子在情感上(emotionally)以及經濟上(financially)都僅依賴於父親一方或母親一方,才能證明獨立撫養權。
通俗來解讀,即在情感上,孩子僅與有獨立撫養權的父親或母親居住在一起,飲食起居由該方父親或母親照料,並且所有重大決定(如居住地點、教育、課外活動等)均由該方父親或母親做出。在經濟上,所有生活及學習開銷,均由該方父親或母親承擔,另一方父親或母親不承擔任何撫養費用。
大叔將通過最近操作的一個成功案例,跟大家詳細分析,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如何證明父母一方享有獨立撫養權。
【實戰案例分析】
Y女士,2013年辦理Tier 1 entrepreneur企業家簽證來到英國,先生與女兒持PBS dependant家屬簽證,以配偶和未滿18歲子女身份一同入境。
2016年,Y女士一家三口在英國境內成功續簽Tier 1 entrepreneur企業家簽證以及PBS dependant家屬簽證。
2017年,Y女士在英國境內委託律師提起與先生的離婚訴訟;2018年,Y女士單獨申請Tier 1 entrepreneur企業家永居,成功獲批。隨後,Y女士遞交離婚起訴相關文件以及獨立撫養權其他相關文件,為女兒申請永居;兩個月後,女兒的永居申請成功獲批。
*注意,此時Y女士的離婚訴訟,依然在審理過程中,Y女士與先生的婚姻關係並未解除!
在協助Y女士遞交其女兒的永居申請過程中,大叔認為以下兩個關鍵點值得與大家分享:
1. 提起離婚訴訟
Y女士並沒有完成離婚的全部過程,而是在英國境內,通過律師遞交了與先生離婚的訴訟申請,並提供律師和法庭出具的相關文件作為證明。由於英國離婚訴訟審核期較長,且被訴方應訴地址在英國境外,Y女士的女兒遞交簽證時,仍然在等待法庭的開庭排期。
這說明,已經遞交離婚訴訟申請,但還未收到最終的離婚判決,此種情況在實踐中,是可以被移民局認可的。
2. 足夠多的第三方獨立撫養權證明
Y女士遞交了充分的第三方證明,來表示其對孩子在精神上和經濟上,均享有獨立的撫養權,包括
學校老師的證明信,學費繳費證明,課外興趣班、輔導班等預定和付費記錄,以及生活費(房租、水電費等)的付費記錄
等等。需要注意的是,Y女士至少提前了一年,
即從2017年開始,已經為孩子的永居申請做出了規劃,並開始積累證明文件
。在獨立撫養權的問題上,移民局有酌情處理的權利,也就是說,是否能認定父母一方享有獨立撫養權,決定權在移民局手裡-證明文件越多,對獨立撫養權的認定越有利。大叔建議,如果配偶家屬一方不能滿足永居要求的情況,主申請人應當儘早做好孩子永居申請的後續安排,尋求專業移民機構的幫助。
如有類似情況,歡迎添加大叔的微信號
諮詢
英國彼得森律師行合伙人Peter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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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大家談」(ukdajiatan)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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