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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到生母家住了一個星期,繼母就打女兒耳光,誰是誰非?

組合家庭矛盾多,繼母和孩子們不好相處,百姓家是如此,富貴人家也是如此。民國女作家張愛玲就十分厭惡她的繼母孫用蕃,而孫用蕃也不是省油的燈,就因為張愛玲去生母家住了一星期,她就打了張愛玲一耳光,到底是誰是誰非?

那一年張愛玲十八歲,她的生母黃逸梵從國外歸來,她到生母在上海的住處住了一個星期,商量她出國留學的事。黃逸梵常年住在國外,一年也難和女兒見一面,母女久別重逢,自然很親熱。

張愛玲和生母黃逸梵在一起住一個星期敘一敘母女之情也是理所應當的。沒想到這件事竟然激怒了一個女人。

這個女人就是張愛玲的繼母孫用蕃。孫用蕃是一個很強勢的女人,她在家裡事無巨細都要管,當然包括管教張愛玲。張愛玲去生母家住一個星期並沒有告訴她,更別說請示她了。

在張愛玲離家一星期的時間,孫用蕃的憤怒一點一點上升積聚,直到張愛玲歸家的那一天,她的憤怒就爆發了。一臉惱怒的繼母孫用蕃怒斥張愛玲:「你去你母親家住,為什麼沒有告訴我?」

張愛玲回答道:「我告訴我父親了。」孫用蕃更生氣了,怒道:「你告訴你父親,沒告訴我,你眼裡還有我嗎?」接著孫用蕃打了張愛玲一個耳光。

正值青春期的張愛玲無端被打,也很生氣,本能地想自衛,可是卻被傭人攔住了。而孫用蕃卻惡人先告狀,一路小跑地跑上樓梯,對張愛玲的父親張志沂(又名張廷重)說:「她打我!她打我!」

有後娘自然有後爹,張志沂自然是護著後妻的,他踢達著拖鞋走下樓,對張愛玲怒吼道:「你還敢打人!」於是對張愛玲拳打腳踢,可憐的少女張愛玲被打倒在地,遍體鱗傷……。

這件事繼母孫用蕃做得對嗎?還是女兒張愛玲有錯?女兒到生母家住一星期,告訴了父親,應該不應該再告訴繼母一聲?

從外人的角度來看,張愛玲做事有些欠妥,為了表示對繼母的尊重,應該告訴繼母一聲,因為平時和她共同生活的是繼母,不是生母。

但孫用蕃做事實在是不對,就算女兒張愛玲去生母家住一星期沒告訴她,她也不應該打張愛玲。繼母難當,生母無理取鬧打孩子一頓,別人也會說生母是為了孩子好,而繼母打孩子,別人會說繼母虐待孩子,而孩子也會這樣認為。所以說繼子女是打不得的。

張愛玲並沒有犯什麼大錯,只是去生母家住了一個星期沒有告訴繼母孫用蕃,孫用蕃生氣是應該的,可是打孩子是不應該的。畢竟張愛玲還是一個學生,她這個當長輩的可以指出張愛玲做事欠妥,不尊重長輩,但是不應該打人,打人只能讓矛盾更激化。

結果事情的結果就是矛盾激化,張愛玲被父親毒打軟禁,逃出家門投靠生母,就和父親和繼母斷絕關係,老死不相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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