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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被子冒犯的到底是什麼權利

圖/圖蟲創意

文/鄺海炎

本文首發於總第880期《中國新聞周刊》

冬天什麼事情最幸福?當然是賴被窩和曬太陽。東晉名士郝隆仰卧庭中,以腹曝日。人問其故,答曰:「曬我腹中書。」普通老百姓無曬書之風雅,但晒晒被子,讓夢裡散發陽光的香味,倒是可以奢望的。

最近,我們小區的業主多在樓頂曬被子,但也許是樓頂太擠,個別業主幹脆把被子曬在小區花園的迴廊或樹上,引起其他業主抗議:「在小區花園曬東西,這是陋習,請物業制止!」物業則支吾:「我們已經勸過了。」然後就沒下文了。

我查了下相關法律,物業處理確實也棘手。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可以這樣理解,業主想在公共場所曬被子,需要經全體業主同意才行。但也有律師認為,物權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業主不能在室外曬被子,如果曬被子沒有影響他人通風、採光,物業也就無權阻止,只能進行勸說提醒,其他業主也應容忍。

看來,小區公共場所能否曬被子,取決於業主協商意願,而業主意願又往往是文化習俗決定的。

在農村,巷道曬被子大家都能接受。從文化人類學角度看,鄉村有野獸的威脅,又有宗族相爭,人們害怕孤獨,對於「相鄰性」的依戀也就遠遠大於城市居民。於是,村中央的曬場和大樹下,往往成了慰藉心靈、交流情感、傳播信息的鄉村公共空間。農民當然也有私人空間,但公私分界比較曖昧,很多人家裡白天根本不關門,除了新婚夫婦的房間,串門直接進就是。甚至廁所也不上閂,一塊木板擋著,如果有人靠近就咳嗽兩聲,表示「裡面有人,你別進來」。(張檸《土地的黃昏》)所以,那些剛從農村進城的居民,多遺留了公共場所曬東西的文化習慣。

而在城市的老居民區,住戶們以前多是同一個單位的,打上了集體主義生活的烙印,親近公共空間,同樣不習慣清晰的私有權。我之前住的老小區,就經常遇見婦女穿件睡衣在小區散步,說明她們把小區當作了自家院子,也佐證了她們眼裡公私界限的曖昧。

可1990年代成長起來的新市民就不一樣了。現代都市的擴張和商品房的興起,本質上是資本主義發展的空間表現,以把農民吸引到城市,割斷他們原有的血緣、地緣紐帶,將其整合到資本主義生產體系中,使其成為工廠或公司需要的「勞動力」。空間政治學權威列斐伏爾說:「控制生產的群體也控制著空間的生產,並進而控制社會關係的再生產。」因此,現代小區住宅首要考量的是工作方便,而不是社群的交流需求。不同公司、行業、地方的人住在一個小區,為避免陌生人之間的矛盾,自然需要有明確的公私劃分。比如:雖然是鄰居,你不能推門直入我家;或者,你不能喧嘩,影響我休息,因為我第二天還要上班。正是資本主義所塑造的這種文化性格,導致有人一看到公共空間曬被子就會有一種空間權利和「住宅景觀」被冒犯的感覺。

可以預見,隨著中國城市化的擴大和深入,受傳統鄉俗影響的人會越來越少,浸染資本主義文化性格的市民會越來越多,清晰界定公私空間將是大勢所趨。但西方現在也有城市專家在反思現代主義住宅觀,指責現代的小區建設不重視社群的營造,使市民淪為孤零零的個體,任政府和企業揉捏。中國學者汪民安也指出,在城市化之前的農村,相約在河邊洗衣服是婦女重要的社交方式,「閑談和聚集的快樂沖淡了勞作的艱辛和瑣碎」。現在洗衣機解放了雙手,卻也失去了交流信息、排遣心理的社交功能。

所以,小區業主在公共空間曬被子的問題,或許可以折中一下:在小區公共空間的樓頂和地面都劃定晾曬專區,這樣既可以滿足市民實用和社交的需求,也不妨礙各自的空間權利。我輩不敢奢望魏晉風度,暢想一下「後現代生活」總可以吧?

(本文作者系資深媒體人,著有《快刀文章可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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