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曉群︱五行占:僭咎之君王樂憂
原標題:俞曉群︱五行占:僭咎之君王樂憂
班固漢志,有言之不從一章,其下有僭咎一項,為六咎之一。如《洪範五行傳》曰:「言之不從,是謂不乂。厥咎僭,厥罰常暘,厥極憂。……」又曰:「僭,差也。」《漢書》列舉九段僭咎的故事,前文已述六段,此處列三段:
其一,昭公元年,楚公子圍會盟,設服離衛。魯叔孫穆子曰:「楚公子美矣君哉!」伯州犁曰:「此行也,辭也假之寡君。」鄭行人子羽曰:「假不反矣。」伯州犁曰:「子姑憂予子晢之欲背誕也。」子羽曰:「假而不反,子其無憂乎?」齊國子曰:「吾代二子閔矣。」陳公子招曰:「不憂何成?二子樂矣!」衛齊子曰:「苟或知之,雖憂不害。」退會,子羽告人曰:「齊、衛、陳大夫其不免乎!國子代人憂,子招樂憂,齊子雖憂費害。夫弗及而憂,與可憂而樂,與憂而弗害,皆取憂之道也。《太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三大夫兆憂矣,能無至乎?言以知物,其是之謂矣。」
其二,昭公十五年,晉籍談如周葬穆後。既除喪而燕,王曰:「諸侯皆有以填撫王室,晉獨無有,何也?」籍談對曰:「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於王室,故能薦彝器。晉居深山,戎翟之與鄰,拜戎不暇,其何以獻器?」王曰:「叔氏其忘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其反亡分乎?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以為大正,故曰籍氏。女,司典之後也,何故忘之?」籍談不能對。賓出,王曰:「籍父其無後乎!數典而忘其祖。」籍談歸,以語叔向。叔向曰:「王其不終乎!吾聞所樂必卒焉。今王樂憂,若卒以憂,不可謂終。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於是乎以喪賓燕,又求彝器,樂憂甚矣。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王雖弗遂,燕樂已早。禮,王之大經也;一動而失二禮,無大經矣。言以考典,典以志經。忘經而多言舉典,將安用之!」
其三,哀公十六年,孔丘卒,公誄之曰:「旻天不弔,不憗遺一老,俾屏予一人。」子贛曰:「君其不歿於魯乎?夫子之言曰:『禮失則昏,名失則愆。』失志為昏,失所為愆。生弗能用,死而誄之,非禮也;稱『予一人』,非名也。君兩失之。」二十七年,公孫於邾,遂死於越。
《後漢書》稱僭咎為訛言,有一段例說如下:
安帝永初元年十一月,民訛言相驚,司隸、並、冀州民人流移。時,鄧太皇專政。婦人以順為道,故《禮》「夫死從子」之命。今專主事,此不從而僭也。
《晉書》列舉僭咎十二段,此處取二段,均來自《宋書》:
其一,魏齊王嘉平初,東郡有訛言,雲白馬河出妖馬,夜過官牧邊鳴呼,眾馬皆應,明日見其跡,大如斛,行數里,還入河。楚王彪本封白馬,兗州刺史令狐愚以彪有智勇,及聞此言,遂與王凌謀共立之。事泄,凌、愚被誅,彪賜死。此言不從之罰也。《詩》云:「人之訛言,寧莫之懲。」
其二,蜀劉禪嗣位,譙周曰:「先主諱備,其訓具也,後主諱禪,其訓授也。若言劉已具矣,當授與人,甚於晉穆侯、漢靈帝命子之祥也。」蜀果亡,此言之不從也。劉備卒,劉禪即位,未葬,亦未逾月,而改元為建興,此言之不從也。禮,國君即位逾年而後改元者,緣臣子之心不忍一年而有二君。今可謂亟而不知禮義矣。後遂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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