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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希和余文樂都穿同款了,還有人介意「撞衫」?

在這個「 看臉 」的時代,會不會穿,固然很重要。但是既然我們已經能通過一個人的穿搭,去判定他的審美、品位以及經濟能力了,那麼「撞不撞衫」,真的還重要嗎?

用「潮流單品」或者「球鞋」來標榜自我、表達個性,成為了互聯網時代下的年輕人除了「罵髒話」以外,最簡單粗暴的外部輸出手段。都說「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你的搭配夠不夠很,球鞋夠不夠貴,有時候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能決定你的「 圈子 」。

當「球鞋客制化」的浪潮逐漸開始席捲潮流圈、當「小眾品牌」逐漸開始佔領了我們的衣櫃...潛移默化之中我們應該早就意識到,是時代變了,變得讓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似乎都更在意與別人撞衫、與別人撞鞋。

對於「撞衫」這件事,據說男女有別?

講道理,「 追小眾、玩 DIY 」 說好聽一點,是願意花心思;說不好聽一點,就是不想和別人撞衫、撞鞋。

因為很多時候無論對於自己的「顏值」或「身材」是否自信,「 撞衫&撞鞋 」都會成為一件讓你感覺渾身不自在的事情。尤其是女生,尤其是那些體驗過「 正品撞到 Fake 」的朋友...

「從小撞到大」的雙胞胎是特例

這裡必須強調下性別,因為據不科學統計,非常介意「撞衫」的女生大概要比男生多出 30 %。至於為什麼...女人的心永遠無法猜透,你也最好別妄想能猜出什麼名堂。(BTW,如果女朋友一天沒理你,有沒有想過「撞衫",該怎麼哄?)

這樣的合照只存在於ZEPETO?

沒錯,「 撞衫 」就像一枚定時炸藥,時不時會在日常生活中引爆,發生在明星或者 KOL 身上的頻率也同樣不低。平時雖不太關注娛樂圈的「 爭奇鬥豔 」,但是潮流圈的「 針鋒相對 」還是見了不少。

潮流 KOL 們都開始「撞衫」了

對於「 女裝大佬 」們來說,Celine 無疑是個好東西。這不,近來瘋狂迷戀 Dunk Sb 的 Travis Scott 似乎越來越樂於搜刮「老物件」,還上身了一件 Celine 六七年前出的單品,同時也讓大家提起了對於 Old Kanye 的回憶。

而陳冠希和余文樂這對「歡喜冤家」,最近同樣撞衫了一回,讓 Gucci 與 New York Yankees 合作的這件牛仔夾克迎來了「 高光時刻 」。

陳冠希疊穿、痞氣十足;余文樂單穿,乾淨利落。很難判定誰穿的更好看,只有你更喜歡、更偏向於哪種風格。

「撞衫撞出優越感」是怎麼一回事?

一直以來,不難聽到大部分潮流青年心裡的吶喊聲:「我不喜歡你和我穿的一樣,這樣就會顯得我沒個性、然後無法在人群中脫穎而出

但是令人詫異的是,偏偏有一群「 鬥士 」(狠人) ,他們非但不介意撞衫,相反還十分享受撞衫所帶來的「 集體歸屬感 」所謂的「 文化歸屬感 」

一群穿著斑馬線的少年排成一列,自以為能夠制霸街頭,一張搭載無數「 狗頭 」光環的合照,自以為是曬朋友圈的「高端操作」。

當然,很多人看到肯定這裡可能想說,買件「 狗頭 」有必要先去了解下這個品牌的設計師嘛?買 Yeezy 真有必要先去聽兩首侃爺的歌嗎?

答案是,確實沒必要。(穿假貨的直接過濾)但正因為越來越多人覺得沒必要、無所謂,導致現在找到所謂「 集體優越感 」的門檻越來越低,但成本其實越來越高。

他們可以接受和別人撞 Supreme、LV,卻不願意撞 Stussy、AJ(ARMANI JEANS了解一下?)。而實際情況是,去街上隨便抓一個穿著 Supreme「 玩潮狠人 」採訪一下,一半人可能連 Nas、Dylan Rieder 是誰都答不上來,相反,路上那些穿著「 爛大街 」貨的,沒準還能夠對答如流...

至始至終,能讓「 玩潮狠人」們撞衫撞出的「 優越感 」,除了一個 Logo、幾個字母,還剩下什麼?當然,這裡沒有想要嘲諷或吹捧任何品牌的意思,而是懂不懂,難道不應該比穿什麼更重要嗎?

撞衫不撞衫,真的沒那麼重要

撞衫最自然的狀態,是凌駕於「個人喜好」與「文化認同感」之上的。甚至與特定群體和地域文化密不可分。毫不誇張的說,放在十幾年前,從你腳上的鞋,就大概能看出你喜歡什麼樣的文化、聽什麼樣的音樂、甚至來自哪個地區...

舉個例子,Nike Cortez 之所以會找 Kendrick Lamar 來代言,並不是只看重他的人氣與影響力,而是代表著整個西海岸不得不提的 Chicano 文化所衍生出的 Cholo Syle。很明顯,現在還這樣穿的,他們還在不停地撞鞋。(Nike,打錢)

Cholo Style 中一定少不了 Nike Cortez 與 Dickies 的出現

好吧,扯遠了...總而言之,「 撞衫&撞鞋 」從來都不是一件可怕的事,相反是可以代表一個 Crew、甚至代表一個文化的東西。如果能讓你在其中找到文化認同感,並最終過得到一種自我愉悅,又有誰會介意呢?

至於為什麼說「 不想和別人撞衫 」是句難聽的話?emm...因為仔細想想,其實撞衫的感覺有時候其實跟「 一見鍾情 」並無太大差別。說白了,只要「 撞 」的那個人對了,它就對了。

你喜歡的人,你身邊最重要的人,你會願意、甚至期待與他 / 她共享這一份「 特殊 」。這也是為什麼看到穿情侶裝、親子裝出街的人兒,你會忽略他們「 撞衫 」的表象,感受到的只有甜蜜和溫暖...

——「你穿的可是Supreme呀,躲什麼?剛才我都看見了,不就是和廣場舞大媽撞個衫嘛,哈哈哈哈」

——「 像我們小時候,吃飽穿暖就心滿意足了,還尼瑪介意撞衫、撞鞋呢,哎,真不理解現在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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