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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孕婦被紐約警方要求帶著手銬腳銬分娩,女子生完孩子怒告警察

《紐約時報》12月7日報道,去年2月,一名懷孕40周的婦女在紐約布朗克斯區一間警察拘留室分娩,警察將她送往醫院。一進屋,他們就把她的手腕銬在床上,用腳鐐鎖住她的腳踝。

蒙特菲奧里醫療中心(Montefiore Medical Center)的醫生警告說,這些限制措施在紐約是違法的,會給一名正在分娩的女性帶來嚴重風險。但據周四提交的一份訴訟文件顯示,該中心的巡邏指南要求他們對她進行限制,從而取代了紐約州的法律。

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Federal District Court in Manhattan)提交的起訴書顯示,2月8日,當時27歲的這名女子在分娩過程中掙扎了近一個小時,直到警察屈服並解除了部分限制。她生下孩子時,右手還被銬在醫院的病床上。

這名女子要求法庭不具名,稱這段經歷羞辱了她,給她帶來了精神創傷,讓她無法告訴家人。她在法庭文件中只提到了自己的名字簡·多伊(Jane Doe)。她在一份宣誓書中表示:「我自己都還沒緩過來,也不準備向孩子解釋。」

這起訴訟於周四下午提起,要求對侵犯婦女民權的行為進行賠償,並要求警方改變其政策,以確保其警員永遠不會再束縛一名被拘留的孕婦。「鐐銬是一種沒有人性、殘忍且毫無意義的行為,在2018年的紐約市是沒有立足之地的,」起訴書稱。

警方沒有立即回應這些指控。司法部發言人尼古拉斯·保盧奇(Nicholas Paolucci)表示,該機構「正在非常仔細地審查這些指控」。這名女子在起訴書中提到了幾名警察,還提到了警察局本身。起訴書說,對多伊的束縛違反了2015年的一項州法律,該法律禁止在懷孕或分娩期間以及產後八周的恢復期對女性進行行為限制。

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和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等專業團體達成一致意見,即對孕婦使用手銬、腳鐐和腹部鎖鏈等約束會導致併發症,並可能妨礙醫生治療。但警員無視上述共識,對其粗魯對待。

認可懲教設施的國家懲教衛生保健委員會強烈反對在分娩和分娩期間使用限制措施,並不鼓勵在產前和產後期間使用這些措施,除非婦女有逃跑或造成傷害的危險。

在早上6點14分分娩後,一名醫生在醫院裡寫道,當警察得知紐約州的法律禁止戴鐐銬時,他說,「《紐約警察局巡邏指南》(new y.p.d. Patrol Guide)取代了這部法律,病人在餘下的住院時間裡需要保持克制。」

《指南》是《警察禮儀》的官方手冊,它要求警察對需要醫療或精神治療的被捕者銬上手銬和腳鐐,但它允許警察在醫生提出要求並與巡邏主管協商後解除限制。起訴書稱,在這名女子和她的醫生要求他們卸下手銬後,醫院的警官確實諮詢了一名警官,但這名警官說,需要進行限制。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監獄和監獄裡的女性人數大幅增加,這迫使執法部門和懲教當局以及政策制定者努力應對監禁對女性的影響,包括那些在監禁中懷孕和分娩的女性。

作為一項政策,聯邦監獄局和美國法警局限制對孕婦使用限制。一些團體呼籲國會通過第一步法案,這是參議院兩黨立法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禁止在聯邦監獄中給孕婦戴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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