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詭筆記|乾嘉年間,一起由鬧婚引發的「無頭慘案」
原標題:敘詭筆記|乾嘉年間,一起由鬧婚引發的「無頭慘案」
近日,一段新郎為躲避朋友鬧婚被轎車撞倒的視頻在朋友圈熱傳。據說視頻中的艾姓新郎在迎新娘的路上遭到好友、同學用雞蛋打、啤酒灑、墨汁潑,還有人用膠帶將他固定在電線杆上,用竹條抽打。他拼了命才算逃脫,又被圍在高速公路邊的一處死角里,為了躲避近乎於群毆的折騰,被迫跑上了蘭海高速公路,結果遭遇車禍,全身多處骨折不說,甚至還出現了顱內出血……
筆者從來就搞不懂勸酒和鬧婚是出於一種什麼樣的心態,既然對方是朋友和親人,為什麼非要將其折磨到痛苦不堪的地步?
據說鬧洞房這事兒,還是傳統文化之一,最早在兩漢時期就已經出現,東漢班固在《漢書·地理志》中曾經寫到:「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這話聽著就透露出那麼一股子該打馬賽克的意味,時人描述當時鬧婚的一大場景就是「宣淫佚以廣眾之中,顯隱私於新族之間」。
《漢書·地理志》
而應劭在《風俗通》中還寫過一個鬧洞房鬧出人命的故事,汝南一個叫張妙的跟一個叫杜士的人是朋友,杜士娶媳婦,張妙在酒席上鬧起來,先把杜士綁起來,狠狠打了二十下,又把他的足指倒吊,不知道是打的時候傷到了要害,還是倒吊的過程中,酒後嘔吐物堵塞了氣道,總之杜士一命嗚呼……
《風俗通》
其實,鬧洞房鬧出人命的,還不僅一個杜士,最恐怖離奇的,當屬清代學者俞蛟在《夢廠雜著》中所寫的一起奇案。
《夢廠雜著》
一、鬧婚:新郎的人頭不見了
「世俗娶妻,花燭之夕,親朋畢聚於新婦室中,歡呼坐卧,至更闌燭跋,甚者達旦不休,名曰『鬧房』。此風盛於江浙,而嶺南尤甚。」
俞蛟的生平活動主要在乾嘉時期,所以他筆下所述,也是乾嘉風俗,當時的鬧婚其實是「看臉」的,跟新娘的美醜關係特別大,就是所謂的「房中之喧寂,視婦貌之妍媸」。如果碰上個長得丑的,基本上鬧婚的人就是「一顧而散」,如果是「姿近中人者」,則以灌酒加講黃段子為主,要是趕上個漂亮的新娘子,那就是「百端狎戲」,動手動腳算輕的,有的甚至要連續折騰幾夜也不離開,趁著新郎疲憊不堪之時做出更下流的事情也未可知。
「有周姓者,娶婦甚美。」婚禮上,他的五六個朋友趁他酩酊大醉的時候,綁住周某的手腳,把他裹進被子里,抬著遊街,一邊游一邊敲鑼打鼓,一直鬧騰到半夜才回來,把他扔到床上,反鎖房門後離開,新娘子以為丈夫在被筒里睡了,估計她自己也沒少被這夥人調鬧,早已疲憊不堪,就靠著床欄打盹兒。不久天亮了,那五六個人捲土重來,打開房門,發現周某還蜷縮在被筒里一動不動,覺得不對勁,打開一看,周某的人頭不知什麼時候已經被人割了去!這一下惹動了官府,把這些人和新娘子都抓了起來嚴刑拷打,「卒不得其實」,直到幾年後他們都死在了監獄裡,此案的真相依然無人能解。
除此之外,還有一起鬧婚引發的死亡悲劇,也被記載在《夢廠雜著》之中:有個姓金的結婚,「鬧房者縛金於屋後竹林中」,然後在卧室里擺下酒菜,「袒臂裸襟」,一邊吃喝一邊猜拳,讓新娘子斟酒,趁機動手動腳地佔她便宜。金某的媽媽心疼兒子大半夜的被捆在竹林里受到風寒,就提著燈籠到竹林里去,想要給他解開,誰知找來找去怎麼都找不到兒子被綁縛在哪根竹子上,叫他的名字也沒人答應,情急之時,突然發現地上有一長串的血污,「蓋其地多虎,而繞屋皆山,虎逾垣入,銜子去矣」!
對這兩起悲劇,俞蛟認為「周金二人之死,雖出於意外,而究其致死之由」,罪魁禍首都是鬧婚者,尤其第一起,真相恐怕就是那五六個朋友中,有人妒忌周某娶了漂亮媳婦,所以對他下了殺手,「夫他人娶妻而美,何與己事,而必百計擾弄,至裹之縛之哉!羨之極,妒心生焉。妒心一萌,其中有不堪自問者矣」!俞蛟以為:「凡遇鬧房之友,當面斥其非。其人知過而退,則已;否則,絕其往來,亦無不可。」
二、鬧房:歌辭多不堪入耳之語
「鬧婚」惡俗,在筆者看來,無非就是趁著社會公眾都會不自覺地放寬禮儀標準的喜慶時分,一種打著狂歡為名的撒野,這種撒野的全程——無論是整治新郎還是猥褻新娘,都充斥著低級趣味。
雖然在我國古代一直存在著鬧婚的現象,但「發揚光大」還是在清朝。按照徐珂編撰的《清稗類鈔》所記,在當時,江蘇淮安和湖南衡州是兩個「重災區」。
《清稗類鈔》
先說淮安,「淮安鬧房之時刻則在黃昏」,男方可以先從家族裡「擇一能言者為招待員」,其實就是專門應付鬧婚的人。鬧婚者細分成兒童組和成年組,兒童組鬧房的目的在於討要安息香,孩子們先是集結成一夥,來到娶媳婦這家人的門口,「以鬧意達於招待員,由招待員導至新房」,然後孩子們每個人唱一首所謂的《鬧房歌》,「歌辭多不堪入耳之語」,唱完了,招待員給每個孩子若干根安息香而散。成年組的鬧房,「其目的在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不僅滿嘴的淫詞穢語,而且還可以公開品評新娘的相貌、身材乃至其他,「或以新娘脂粉塗飾他人之面,任意調笑,興盡而止」。男方家庭只能聽任鬧婚者胡作非為,「莫可如何也」。
儘管如此,相比衡州,淮安的鬧婚簡直就稱得上是文明典範了。衡州鬧房之風盛行,已經到了花樣百出的地步,不止鬧新娘新郎,連雙方的父母都逃不掉被「整」的命運。鬧婚者以墨塗面,打扮成官府中人的模樣,「著外褂,黼黻以荷葉為之,朝珠以算盤子為之,首冠大冠,紅蘿蔔為頂,大蒜為翎,旁立差役若干,皆戚友中之有力者」。然後把新郎、新娘以及公婆按跪在卧室里,讓公婆當場教給兒子兒媳「房中術」,教完還不算,新郎新娘必須把「房中術」重複一遍,「否則以鞭笞從事,亦不敢出怨言」。後來大概是實在鬧得太不像話,又形成了以伴娘來代替新娘被整治的習俗,「每於未婚之前,必由媒氏傳語女家,聘伴娘一二,以容貌清麗歌曲工雅者充之」。等到迎親這天,伴娘跟新娘一起前來,任由客人調笑侮辱,「甚且苟合」,但由於這項工作賺得錢多,所以那些擔任伴娘的女子「雖聲名狼藉,不惜也」。
可能也正是這種把婚房當成淫窟的做法,導致許多地方的婚禮上醜事不斷,甚至在河南引發了一場轟動一時的大案。
三、鬧事:趁著鬧婚鑽進了床底
河南有一縣,「其俗喜為少子娶長婦,欲以操井臼、持門戶也」。有個農家子年紀只有十三四歲,家裡人就給他討了個媳婦,「所娶婦年長以倍矣」,也就是說媳婦年齡在二十六七歲左右。娶親的當天,一陣鬧騰之後,親友們才算離去。第二天一大早,日上三竿而新婚夫婦還沒起床,新房的屋門關得緊緊的,公婆等來等去,屋子裡還是一點兒動靜都沒有,就「呼於門外」,兒子應聲作答卻聲音很小,老兩口打開窗戶往裡面一看,只見兒子被捆在床腳動彈不得,驚問其故。兒子說:「昨天晚上親友們走後,我和媳婦一起回房打算休息,誰知一個壯年男子從床底下鑽了出來,把我綁在這裡,而抱著我的媳婦在床上睡,還讓我不許喊救命,不然就殺了我……」
正在這時,有男女二人掀開床上的帳子走了出來,那男子拔出一把刀對準那男孩的脖頸,跟老兩口說:「你們的兒媳婦跟我是老相識,不過現在還沒有盡歡,你們必須給我們準備酒肉茶飯,不給我,就殺了你們的兒子,給了我,我吃喝不滿意,也殺了你們的兒子!」
「舉家驚異,罔知所措,而男子在室中索酒肉,索飯,索湯餅,其家不得已,一一與之。」男子讓他們順窗戶把美酒佳肴遞進來,放在窗戶下面的几案上,然後用長繩子捆在男孩的腰間,讓他去拿過來。那男子極其狡詐,得到飲食之後,每次都先讓男孩試毒,無礙才自己食用。
這事兒一開始還瞞得住,但村落之中,消息如同雞鳴,難免一聲而百聞,很快就「觀者雲集」,鄉民們把這家宅院圍了個水泄不通,都要看看這場實況直播的劫持大案到底如何收場。
官府得到消息,縣令對此種事聞所未聞,親詣視之,思索良久,決定來個「人質對人質」,把那媳婦的父母抓來,「使呼其女,女不應,官命隸笞其父臀,批其母頰,父母呼籲,哀號甚慘,復使呼其女,仍不應。如是者三,母頰批至百,父臀笞至二百,流血漉漉,父母跪窗外哀其女,使開門,若罔聞知。」
一見這淫婦連自己的生身父母都不管死活,縣令可發了愁,想來想去想出個餿主意。縣衙大牢里恰好關著一個賊,擅於從牆壁打洞,然後鑽進去行竊,於是縣令將其放出,「使此賊伺男女皆睡熟,從屋後穴而進」,先用刀子割斷綁縛男孩的繩子,將其從洞中帶出,然後早已等候在屋子外面的捕快們一擁而上衝進去,「男女皆就縛」。那男子原是屠夫,「面麻有須髯,黑丑可憎」,與那兒媳素有姦情,婚禮那天,他趁著鬧婚的人們在屋子裡調笑戲弄、亂成一片的時候,假裝賓客混進來,鑽進床下,晚上再溜出來與情婦重溫鴛夢——無意中,鬧婚竟然成了這場大案的「助推器」。
直到晚清,鬧婚的習俗猶在,《燕京舊俗志·漢官婚禮》上記載:「(撤帳)已畢,全福太太退出,斯時預備鬧洞房之親友等,哄然而至,肆行種種鬧洞房之滑稽怪劇矣。」不過隨著時代風氣的變化,京城、滬上等地逐漸有所改變,史料上記載:「光、宣之交,興起文明結婚,此舉首倡於南省各大商埠、都會,後迅速波及內地,以致京師。」一些老年人雖然看不順眼,也只能嘀咕幾句「真乃天地無不易之常經」了事。文明結婚不僅簡化了「六禮」,廢除了繁文縟節的儀式過場,而且嚴禁打著鬧婚之名行猥褻下流之舉。
回想起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舅舅們結婚時,筆者每每去混吃混喝,婚禮上大都文明歡快,至多讓新郎新娘一起咬個蘋果啥的,孩子們不懂其中的「妙處」,只是起鬨鼓掌而已。而鬧婚再起乃至連爆醜聞,似乎就是近些年的事情,其實仔細一想,這其中也有規律可循,物質豐富而精神空虛,難免導致低級趣味橫生,精神空虛的國人又一向喜歡到祖宗那裡討解藥,祖宗的葯再好,時隔太久,多半也已經過期,討來之後急不可耐地囫圇吞下,各種副反應也就難免發生,人模不成,狗樣皆備,攢出一股子癔症到哪兒發泄去?總得找個誰都不願撕破臉的場所——婚禮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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