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人娶不到老婆怎麼延續香火?還有這種方法,現在看令人氣憤
儘管現在社會非常的開放,生不生孩子已經是個人選擇,大家都無權干涉,但是老一輩眼中生孩子仍舊是一個已婚女性必須要承擔的家庭責任,所以不難看出傳宗接代思想對我們的影響是非常深的。只不過現在長輩們不再要求你必須生男孩了。
但是在古代傳宗接代不單單是生孩子,最關鍵的是生男孩,男尊女卑的社會形態下,一個女人在一個家族中生育了男孩,身份地位都會比其他人高一等。如果一個女人無法生育,比人品不端正更加受人詬病。而身為一個家庭中的男子也需要承擔起生男孩的責任,娶的妻子生不了孩子,那就要另外納妾,總之必須生個一兒半女,才算完成了家族大任。
有錢人家三妻四妾沒什麼問題,但是對於貧苦人家來說,娶一房妻子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那麼這些人該怎麼解決呢?這就涉及到了我們今天要講的古代的一種典妻制度,典妻顧名思義就是討不起媳婦或者娶了媳婦生了孩子,家裡養活不了等時,就將妻子像物品一樣典當出去換錢,或者出錢把別人的媳婦租回來。
典妻制度漢朝時就有記載,以一種臨時的婚姻形式存在,但是典妻也有一定的規範,雙方需要簽定一份合同,合同里要標明典當的期限,通常是在三到五年,而租期價格也有所不同,一般都是根據對方妻子年齡、時間長短等因素,由雙方繼續協調。合同到期後,典當的人需要再將妻子贖回來。而期間做為僱主可以對典妻進行任何事情,包括生孩子。
其實除了有人娶不起媳婦用這種方式傳宗接代外,大多數人會因為急需用錢,將妻子典當出去。古時候有一個叫鮑超的男子,要進京參加科舉考試,但是已經家徒四壁,沒有多餘的錢給他做路上的盤纏了,於是他便將自己的妻子典當了出去,換取了足夠的盤纏去實現自己的仕途夢了。
但是這種制度雖然能解決一時的問題,卻解決不了長久問題,加上古時候天災人禍時有發生,使得典妻制度存在頗多的隱患,比如期間僱主如果貪戀女子的美色,或者典妻對僱主產生不一樣的感情等等,都會帶來諸多的糾紛,造成社會的不安定性。所以這種制度到了元明兩朝時就已經明確出了相關的法律條文,禁止典妻交易。
只不過不管怎麼規定,總有人會想方設法繼續這種交易。清朝的時候典妻已經發展到了頂峰。但是典妻的地位是非常低的,甚至還不如家裡的丫鬟,大多僱主只是把典妻當做傳宗接代的工具罷了。等到期限到了,典妻被送回去,繼續過自己的苦日子。而生下來的孩子可能打小都不知道自己的親生母親是誰。兒子可以進入家族族譜,生母不能上事宗廟,下列宗譜。
從這個制度上來看,女人在古代的社會地位是非常低的,只不過是男人的物品。其實這種制度放到現在很像是國外的代孕,不同的是代孕會遵從女方的遺願,強迫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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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生孫子父母逼他娶一農婦,一年後得了一對龍鳳胎,他卻客死異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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