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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典史是個啥官職?為什麼被民間稱為「四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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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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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項蘇農

(《夜天子》中的典史)

典史一職始於元代,該職又稱為縣尉,與縣丞、主簿同為知縣的下屬官員,其職能類似於今天的縣級公安局長,負責緝捕、監獄的工作。因為排位在第四,因此被民間稱為「四爺」,又因為辦公場所在知縣衙門的西側,有時候又被稱為「西衙」。

典史雖然是連品秩都沒有的官員,但與一般的「吏」還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典史是由吏部銓選、皇帝任命的,屬於「朝廷命官」。在沒有縣丞、主簿的時候,兼領縣丞或主簿之職,兼管錢糧、戶籍、治安之務。明朝的著名宰相楊士奇,曾經寫了一首題為《寄昌平吳典史·其一》的七言絕句,說到了典史兼領縣丞之職這件事情:「為問昌平吳典史,到官民事近如何。清時雨露涵濡厚,想見豐年黍稌多。」

一、關於典史的一首十字令和兩首對聯

一命之榮稱得,兩片竹板拖得;

三十俸銀領得,四鄉地保傳得;

五十嘴巴打得,六角文書發得;

七品堂堂考得,八字衙門開得;

九品補服借得,十分高興不得。

上面一首「十字令」,是描寫典史擅作威福的,出自於《歸田瑣記》一書中,作者是曾經在清朝道光年間,擔任過廣西巡撫、江蘇巡撫的梁章鉅。

梁章鉅由於身處高位,對典史作威作福的描寫,雖然很形象很生動,但在細節上還是過於概括。還不如看看那些擔任典史的人,是怎麼自己來現身說法的吧。

根據清人姚元之《竹葉亭雜記》的記載,說的是在四川的許多縣衙里,縣令手下的那些典史等衙門差役,最喜歡辦理的案件是盜竊案,因為辦理這這一類案件,有一個所謂的「賊開花」辦案套路:

這些典史們會利用辦案之機,唆使那些被當場抓住的小偷,在被盜失主的左鄰右舍中,指認那些很有錢財的但是沒有勢力背景的人家,誣陷這些人家窩藏小偷的贓款贓物,以破案追贓為名,把這些人家的當家人抓起來。如果沒有抓住所謂的小偷也好辦,就以有窩藏小偷贓款贓物的嫌疑為名,直接就將這些無權無勢的富人關押起來。

這些富人家明明知道自己是被冤枉的,但為了解救親人,不得不破財免災拿錢贖人。當典史們拿到錢後,就會把這些關押的富人們一一的放了出來,並且當眾宣布他們沒有犯窩藏罪。

這種一家被賊偷數家被牽連的現象,被老百姓稱為「賊開花」。

這其中有一個典史,為了顯示自己的這種功績,甚至洋洋自得的寫了一副「若要子孫能結果,除非賊案不開花」的對聯,竟然堂而皇之的懸掛在辦案的公堂上。

當然也有典史對此並不認同,馬敘倫在《石屋余瀋》一書中,曾經說到了這麼一件事:他的外祖父鄒蓉閣,在江蘇省松江府金山縣當典史時,在辦公室里掛了一副自己手寫的「三間東倒西坍屋,一個芝麻綠豆官」對聯,以此描寫典史的窘境和落魄。

那麼在實際生活中,擔任典史的人究竟是如何表現的呢?

二、一個白吃白喝的典史

在《清稗類鈔》中,有一則「楊某就食於人」的故事:「河南澠池縣典史楊某之在任也,不挈眷,不舉火,終日就食於富商。聞繼任者至,匿不見,懼交卸也。知縣某不獲已,簽拘之,乃得,迫令交印焉。」

作者徐珂通過白描的手法,用四格畫的表現形式,描繪了一個楊姓典史人生經歷中非常滑稽有趣的片段:

畫面一:這個楊某人在河南澠池縣當典史期間,由於沒有攜帶家眷,所以就沒有在居住地開火燒飯,他平時的一日三餐,都是在當地一個富戶人家白吃白喝的。

畫面二:有一天,這個楊某人聽說有一個繼任者,要來接替他的消息後,就攜帶著典史的官印,找了一個地方躲了起來,不願意同這個繼任者見面,辦理典史工作的交接。

畫面三:澠池縣的知縣,在知道這個楊某人死活不願意出來的情況後,不得不從澠池縣正堂的簽筒中,拔出一根拘捕人犯的火籤,交給了這個典史的繼任者,命令這個典史繼任者,把這個在任典史楊某人火速的拘捕過來。

畫面四:這個本來是履行一直抓別人職務的典史楊某人,就這樣的被現在這個典史繼任者,從藏匿之地火速抓來以後,不得不在澠池縣縣衙的公堂上,在澠池縣知縣的見證下,乖乖的向這個繼任者移交了典史的官方大印。

三、一個因貪污被撤職的典史

明朝人江東偉在《芙蓉鏡寓言》一書中,記錄了曾經在當朝的英宗皇帝期間,做過兵部尚書的石璞的一件往事:

石璞有一個同族的家鄉人,在外省的某一個縣裡擔任典史。

有一天,石璞聽說這個人落職回到了家鄉,就到他家裡去安慰安慰他。

誰知剛走進這家人的家門口,石璞整個人就被徹底的震撼住了,只見客堂的案桌上,整整齊齊地擺放著十多件光芒耀眼的金銀物件。

石璞滿心好奇的詢問道「老弟,你做了幾年的典史啊?」

這個人悶悶不樂地回答說:「做了三年不到的典史。」

《芙蓉鏡寓言》的原文是:「未滿考也。」

所謂的滿考是指古代的官吏考核制度,規定官吏任期滿三年後,就要進行考課也就是政績考核,然後根據考課結果,實施升降獎懲。該制度始源於堯舜時代,根據《尚書舜典》的記載,帝舜首先提出了「三載考績」的做法,從此以後就形成制度,一直延續到明清朝代。

因此該典史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時間裡,根據他一年只有三十兩官俸銀的合法收入,如果不是貪贓枉法,根本就不可能獲取十多件的金銀物件。

石璞聽到他的回答後,已經知道面前的這些金銀物件來路不正。只是很不解這個人,面對如此多的不法收入,為什麼不繼續作典史了呢?於是再次問道:「那你為什麼又不幹了呢?」

這個人一臉恨恨的回答說:「哎呀!不瞞你說,不是我不幹,而是那些曾經被我管理過的刁民們,為了報復我,就向上司誣告我貪贓枉法,所以我就被上司撤職了。」

石璞很認真的看著這個人說:「你也是真夠幸運的,如果你是在我的手下,就不僅僅是撤職了事了,而是要被嚴查嚴辦,你哪裡還能像今天這樣,大搖大擺的榮歸故里?」

四、一個出淤泥而不染的典史

當然啦,典史中也有好人,例如明代的曹鼐。

《明史》是這樣為他立傳的:「曹鼐,字萬鍾,寧晉人。少伉爽有大志,事繼母以孝聞。宣德初,由鄉舉授代州訓導,願授別職,改泰和縣典史。」

說的是曹鼐年紀輕輕就很有遠大志向,在明朝宣宗宣德二年,他鄉試考中舉人後,就被吏部委派到一個叫做代州(今山西代縣)的地方做訓導,也就是掌管教育、文書、修史等事。

他獲得這個任命後,覺得做訓導不是他的人生理想,他不想擔任學官了此一生。於是就向吏部提出申請,表示他可以到地方州縣從事任何工作,就是不想當這個訓導。

吏部於是再次發布委任令,委任他為江西泰和縣典史。

在泰和縣的典史任上,曹鼐在工作時認認真真的工作,深受好評,在業餘時認認真真的讀書,準備再次參加科舉考試。

在其後的鄉試中考中舉人,在會試中考中進士,然後在殿試中,被宣德皇帝親點為狀元。

曹鼐以卑微的典史身份,完成了人生的美好逆襲,一躍成為明代歷史上兩次中舉、會試第二、殿試奪魁的新科狀元。

明朝人焦竑在《玉堂叢語》書中,記載了一個「曹鼐不可」的軼事,說的是曹鼐沒有利用職務之便,潛規則女犯人:

明朝宣宗宣德年間,曹鼐在現在的江西省吉安市泰和縣擔任典史,有一天晚上,他經過千辛萬苦,抓到了一個在逃的女賊。

曹鼐這時候是怎麼表現的呢?

《玉堂叢語》的原文是:「曹鼐為泰和典史,因捕盜,獲一女子,甚美,目之心動。」

借著跳動的火把光亮,曹鼐看見這個女賊長的是天生麗質,就忍不住的多看了女賊幾眼,這時候心裏面就很有一些非分的想法。

由於天黑路遠,當時無法將女賊押回縣衙。面對這個漂亮女賊,曹鼐就拿出隨身攜帶的筆墨硯台,又拿出一張小小的紙片,寫下了「曹鼐不可」四個字。

寫完以後,他強迫自己一直盯著這張紙,強迫自己把這四個字的一筆一畫記在腦海,在快要覺得把握不住的時候,他就把這張紙頭放在火把上燒掉,他希望藉助於火把上的火,把自己這個骯髒的念頭一起燒掉。

這張紙頭燒掉以後,他又強迫自己繼續添水磨墨,然後在下一張紙上,繼續寫下這四個字以自警。

他強行的剋制著自己,如此反覆的做了十多次,一直熬到了啟明星出現在東方的天際上。

在曙光初露中,終於戰勝了誘惑的他,勝利的押解著這個女賊,走在了回縣衙的路上。

由此,典史由於不入流沒有品級,在官僚體系里處於要錢沒錢要地位沒地位,也正因為如此,這些典史們才會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膽小一點的多吃多佔,沾沾小便宜揩揩油,膽大的則會忘乎所以,常常知法犯法作姦犯科。但歷史上也不乏正直勤政廉潔的典史。

【作者簡介】項蘇農,蘇州市人,現在蘇州從事律師工作。工作之餘愛看閑書,出差之機常逛街市,間或有所感,書詩文自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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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朱鷹 、鄒開歧

主編:姚小紅

編輯:洪與、鄒舟、楊玲、大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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