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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暉:永遠不可侵犯個人權利!

秦暉:永遠不可侵犯個人權利!

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感官的東西都是需要的。現在的問題是不能希望大家只局限於一些感官的東西。

要促使這個社會進步,就必須同時存在高調訴求和低調訴求。所謂低調訴求就是我有平庸的權利,別人不能強迫我高尚。高調訴求是說,正是為了讓所有人都有平庸的權利,有的人就需要有更為高調的訴求。

所謂的自由秩序無非是每個人都可以不信什麼,每個人都可以平庸地活著。理想主義,就是比「馬照跑舞照跳」更高的追求,是不可缺的。

但是為更高的追求而付出,應該只能要求自己,一旦變成用來要求別人,就很危險。所以我說:「高調再高,苟能律己,慎勿律人,高亦無害。低調再低,若能持守,不逾底線,低又何妨。」

所謂不逾底線,就是你不能太低

一個人平庸、自利,那是可以的,但是你不能去害人。交易是很正常的,但是搶劫是不正常的。一個正常的社會,應該是鼓勵慈善,保障交易,禁止搶劫。

鼓勵慈善就是所謂的利他,但只能是自願的,你不能要求別人去為什麼東西而奉獻。如果你自己要貢獻,那肯定是高尚的行為,哪怕你為之獻身的理想是烏托邦,也不影響你這種獻身的高尚。但是如果你要求別人,這個性質就完全變了。

以道德為理由去壓迫別人不應奏效

其實這個道理中國人古代就知道。諸子百家的時候,一個叫楊朱的人據說曾主張「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為也」。罵他的人說他很自私。

另一個是墨子,他說為了利天下,摩頂放踵而為之。意思是為了利天下,拋頭顱、灑熱血是應該的。孟子對這兩種說法都提出強烈批評,但是他罵墨子比罵楊朱還厲害。很多人分析說,孟子主張有限的利他,前提是不應該損害自己。但這個解釋又與孔孟「捨身成仁」、「克己復禮」之說矛盾。

後來有一個漢儒說,孟子譴責墨子不是因為他反對捨己為人,而是因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意思是你的一毛是屬於父母的,拔不拔這一毛不能由你做主,也不能由天下做主,也不能由國家做主,應該由父母來做主。

你看這場爭論的核心非常明確,並不是爭論為了利天下應該不應該拔這一毛,而是爭論誰有權利拔這一毛。簡單說就是,我這一毛到底是屬於誰的。如果我這一毛是屬於我的,我不是不可以拔,甚至何止一毛,拋頭顱,灑熱血都可以,關鍵要我願意。

永遠不可侵犯個人權利

這個問題恰恰就是我們很多人容易弄混淆的,把「我的一毛由我做主」,說成是我們不應該拔一毛以利天下。實際上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問題。

我覺得中國人現在需要這種精神。第一,我的一毛我來做主,我必須是自由的。第二,在尊重每個人的自由的條件下,如果有一些人為天下而自願犧牲自己的一毛,甚至更多的東西,我們應該對他有敬仰。

但是這個敬仰不能成為侵犯個人權利的借口,我們不能以利天下為理由來拔別人的一毛,不能要求別人為據說是很崇高的事情犧牲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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