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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們沒想到,天價違約金真的來了

高薪、時間相對自由、以愛好為工作、粉絲追捧,看起來,主播是份無比光鮮的工作。同時,這也是個包容性極強的行當,退役職業選手、口齒伶俐的美女學霸、操作犀利的路人王,都能找到自己的定位。前些年,隨著資本湧入及新興平台的建成,主播們的工資水漲船高,那些原本靠淘寶店賣零食(有的還有食品安全問題)維持生計的「推銷員」們搖身一變,成了開豪車、住豪宅的人生贏家。

市場經濟,供需決定價格,平台對自帶流量的大主播們需求迫切,價高者得也合乎情理。但好日子總是短暫,隨著直播平台生態發展日趨完善,泡沫漸碎,主播們的話語權日益下降,不僅小主播們的日子難了起來,在時長、人數等條件的壓制下,頭部主播們動輒拿八九位數天價合同的也越來越少。

雪上加霜的是,最近一段時間,不少跳槽高峰期主播違約的案子紛紛有了結果。幾乎沒有例外,九成九被平台起訴的主播都被判要賠一大筆違約金,「韋神」的3000萬、「老E」的2000萬、「嗨氏」的4900萬,以及一大堆幾百萬的判決讓吃瓜群眾們大飽口福。

高身價與高代價

去年夏天,《王者榮耀》主播「嗨氏」從虎牙TV轉會鬥魚TV算是當時直播圈裡最大的一樁新聞。一來嗨氏算得上《王者榮耀》數一數二的大主播,粉絲數、影響力和吸金能力都擺在明面兒上;二來虎牙儼然把嗨氏按照頭牌標準來捧,又是演網劇又是上綜藝,砸了不少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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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氏參加綜藝《高能少年團》

頭號主播轉投直接競爭對手,虎牙自然不會善罷甘休,直接向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並提出了4900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要求。

頭部主播收入高,這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但4900萬這個數字委實有些驚人。按照虎牙當初與嗨氏簽下的合同,嗨氏一旦違約,需要返還在虎牙TV直播期間取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合作費用、道具分成、廣告收入等,並賠償2400萬人民幣的違約金或已取得收益的5倍(以較高者為準)。

虎牙方面的說法是,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嗨氏取得的收益額為518萬,此外,平台還花了600萬讓他參加了一檔綜藝節目《高能少年團》,根據合同,這600萬也要算在嗨氏的收益之中。根據這個說法,兩樣合計至少1100萬元算是嗨氏在平台取得的收益,按照5倍算,嗨氏至少應賠償5500萬元人民幣,虎牙要4900萬已經算是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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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4900萬元是合理數字,圖片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事實上,這幾年主播違約的案子大大小小也出了不少,站在舞台中心的平台無非那麼幾家,而虎牙TV和鬥魚TV算是積怨已久,雙方互相挖角的情況屢見不鮮。

可能是因為約定管轄的緣故,虎牙的主播違了約,會被告到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鬥魚的主播違了約,則要被告到武漢市東湖區人民法院。案子多了,大家總結出了些規律,「番禺判得狠,東湖學得快」的說法漸漸流傳開來。

番禺判得狠,指的是違約案件告到番禺區人民法院,違約金往往會按照最高標準來,像嗨氏的4900萬就算是此例;東湖區人民法院則有所不同,鬥魚TV作為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直播平台,主播違約跳槽的不在少數,其中一些人氣較高的主播當初也和鬥魚簽下了違約金高達數千萬的合同,但東湖區人民法院在實際審理時,往往會按照主播的實際收入進行判定,其判定千萬違約金的情形,是後來才有的事。

以2017年12月的《英雄聯盟》主播「暴走的銀劍君」違約跳槽熊貓TV為例,在這起案件中,如果按照協議約定,銀劍君違約跳槽,需要賠償的違約金高達3000萬元人民幣。東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銀劍君提前解約,的確應當賠償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但法院同時判斷「協議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明顯過高」,應當根據行業標準和主播實際收入標準進行調減。最終,法院判定銀劍君需賠付的違約金為54萬元,遠遠低於協議上的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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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東湖區人民法院的判罰標準還比較寬鬆

這之中也有變數,要知道法院在認定主播收入時會把主播從觀眾那兒收到的禮物也計算在內。有些主播平時為了面子,會自己出錢在直播間中刷禮物,這樣做除了能壯聲勢,還帶動了其他觀眾送禮物的積極性,雖然自己給自己送禮,平台通常會拿走一半分成,但大體上可以接受——有些類似《讓子彈飛》中的情節。可一旦到了訴訟當中,法院在認定主播收入時可不會管你是不是自己刷的禮物,換句話說,即使法院判主播只按收入原價賠償,但在扣除自刷禮物的平台分成後,主播其實是倒貼錢的。

除了法院調減賠償金,在一些案件中,平台也會主動調低賠償要求,有時合同規定3000萬,平台自己調到七八百萬,讓雙方都有個台階下,但這並不適用於嗨氏——這次,虎牙是鐵了心要殺雞儆猴。

面對如此巨額的賠償要求,嗨氏選擇了上訴。他提出的異議主要有兩點,一是自己在虎牙TV直播期間,平台其他主播對他在直播間及其他社交平台上進行了大規模、有組織的人身攻擊,導致他無法正常直播,他表示這是自己轉會的真正原因;二是,虎牙TV投資600萬元的綜藝節目並非為他一人製作,這600萬元不應算入自己的收益中。

對於嗨氏提出的第一點異議,負責二審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嗨氏作為一名網路主播,在網上歷練多年,對於網上言論應有強於普通人的承受能力,況且這部分衝突屬於主播之間的競爭,嗨氏證明不了平台與輿論攻擊間有什麼關係,換句話說,換了平台該有的攻擊也會有,這不是違約的理由;至於綜藝節目的600萬,法院認為,在雙方的合同中已寫明屬於嗨氏的收益,既然已經參與了綜藝節目的錄製,說明嗨氏已經認可了合同的約定。

最終,法院維持了一審嗨氏賠償虎牙4900萬元的判決結果。看起來,不管嗨氏或是鬥魚會不會真賠這4900萬元,這筆違約金都創下了一個行業內的紀錄。

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都說員工跳槽無非兩點原因:錢沒給到位,心裡委屈了。對於主播來說,「錢不到位」又有不同情形。

平台在和主播簽約時,除了許以高薪,往往還會對主播的直播時長和人氣進行約定,比如某些遊戲主播,每月觀眾人數大於1萬的直播時長超過120小時,才能拿到20萬元的固定工資。但凡兩個數字中有一個不達標,收入便會被按比例扣除。這種約定的問題在於,平台方作為唯一監管者,可以對直播的後台數據隨意改動。對於觀眾而言,直播間內實際人數1萬,數據注水,顯示百萬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這一景象被戲稱為「借陰兵」。可對於主播來說,若是實際觀眾10萬,平台後台調成顯示1萬,並以此為借口剋扣工資,也毫無辦法。在現實中,有不少主播違約跳槽時都提出了平台方存在剋扣工資的情況,但平台方往往會用合同中寫好的「直播人數不達標,平台有權扣除主播收入」為由應付過去。

這種平台仗著信息不透明對主播進行打壓的行為常出現在合約即將到期的主播身上,目的很簡單,就是要打壓主播身價,以便在續約時取得先機。主播們損失的除了當月工資,還有續約或跳槽時自身的議價權,因此而跳槽的不在少數。當然,也有主播人氣的確達不到約定要求的情況發生,真真假假,在此就不細談了。

錢不到位的另一種情況是,主播在身價較低時簽了長約。市場行情變化莫測,前些年風口未到之時誰也無法預知未來,有不少後來人氣極高的主播簽下了3年以上的長約。沒成想,風雲變幻,眼見著影響力差不多的同行拿著千萬合同,再看看自己手裡還有幾年才完的百萬協議,主播們心裡也犯嘀咕。主播是碗青春飯,人氣能維持多久、市場能景氣幾時,誰也說不清,此時若有其他平台開出數倍於當下的工資來挖,說不心動自然是假的。

平台不是慈善家,對主播的每一筆投資都是有所考量的,大面積挖角往往發生在兩種時間段:新平台成立和平台上市前夕。

在熊貓TV、全民TV的初成立階段,兩家都從其他老平台挖了不少人,其中熊貓TV更是幾乎打包了鬥魚TV所有的《爐石傳說》主播。只是時過境遷,現如今這兩家平台的日子都不好過:全民TV前些時候被不少主播曝出已欠薪半年,最近更是百位主播齊出走,可見運營狀況之艱難;熊貓TV的日子也難,這個當初王思聰一手打造的直播平台,近來財務狀況明顯吃緊,和不少主播和平解約。今年9月,當初從鬥魚TV轉投熊貓TV的《爐石傳說》主播「囚徒」在解約後表示,熊貓TV待自己不薄,他本人願意自掏腰包賠償鬥魚TV 720萬元違約金。由此可以看出,囚徒當初跳槽時,熊貓TV似乎是答應了替他賠償違約金的,怎奈世事難料,這筆錢最終他只能自己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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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違約了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凡事有風險

下家負責賠償違約金,對於主播來說這自然是好事,但有時,現實往往更殘酷。

單機主播老E曾是一名堅定的「跳槽抵制者」——去年嗨氏跳槽時,老E曾在直播中公開表示過不滿。讓人始料未及的是,今年8月,與戰旗TV簽約到2022年的老E宣布自己轉會到了虎牙TV。

對於轉會,老E給出的說法是,自己本人的發展構想與平台不一致。這一言論讓許多粉絲難以接受,畢竟平台一沒欠薪,二沒打壓,很多人覺得,所謂的「發展構想不一致」,翻譯過來就是「嫌錢少」。

主播們沒想到,天價違約金真的來了

不滿老E行為的粉絲為他建了一個黑料微博號,當然了,粉絲們對老E的不滿不僅在於轉會本身

至於後續,轉會虎牙TV的老E在與粉絲髮生大規模衝突後人氣下降了不少,虎牙TV也因其數據(觀看人數)不達標而沒和他簽約。這廂簽約不成,那廂法院判賠戰旗TV 2000萬違約金,老E折騰半天,如今的結果恐怕是當初料想不到的。

主播們沒想到,天價違約金真的來了

戰棋TV關於老E違約的聲明

由此可以看出,對於主播來說,天價違約金只是風險的一部分,轉換平台後能否保持住原有人氣也是個未知數。對於一些觀眾來說,主播換新平台就意味著自己要下載新的App,隨主播遷徙的觀眾不能說沒有,但並不是全部。事實上,在原平台人氣居高不下,轉會後觀眾數一落千丈的主播不在少數,這之中不排除平台本身在數據方面做手腳的可能性,但主播也要意識到其中的風險。要知道,現如今不少平台已經發展出了類似娛樂公司的造星系統,想要將一名名不見經傳的小主播捧紅只需一個月。那些在平台間反覆橫跳,消磨粉絲熱情的主播能持續火下去的,不能說沒有,只能說很少。

能做的,也許只是熟悉法律和恪守契約

作為一個新興行業,過去幾年中,主播界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飛速膨脹。在行業紅利期,許多問題都會被一種「明天一定會更好」的樂觀情緒掩蓋,主播們的違約問題如此,平台自身缺乏監管的問題也是如此。

同時,作為一塊資本想分一杯羹、主播想撈一筆錢的巨大蛋糕,「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的定律在這裡體現得淋漓盡致——每個人都抱著僥倖心理,總覺得法不責眾,或是想著反正沒錢賠,平台也拿自己沒辦法。結果,當法院的判決書真送到了自己面前,才意識到契約精神的重要性。

換個角度想,主播的受眾群體以年輕人為主。在許多觀眾眼中,主播扮演的是偶像,或是精神榜樣一類的角色。將自己面對誘惑時毫無契約精神的一面赤裸地展現在受眾面前,其影響也是頗為負面的。

當然了,人性是經不起考驗的,普通人面對高薪誘惑都難免心動,主播們在一單單天價合同前,僅靠自身定力難以保持初心也不足為怪。不過眼下一樁樁案例想必已經給猶豫中的主播們提了醒,提高法律意識,遵守契約精神其實是在保護自己,畢竟作為相對弱勢的群體,在面對平台的追責時,代價真的難以承受。

在無力讓平台發生改變的現實面前,或許主播們只能選擇「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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