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殺害18歲泰國女學生的緬甸男子,被泰拳俱樂部高薪聘用
【緬甸中文網訊】泰國泰拳俱樂部計劃高價簽下一名俱樂部拳手,這位拳手是之前因殺害18歲泰國女學生而入獄的緬甸籍工人,聽著或許有些令人匪夷所思,究竟是怎麼回事?小編帶你詳細了解。
這名被泰拳俱樂部拋下橄欖枝的緬甸籍男子名叫莫欣昂,12月3日,莫欣昂被監獄釋放,2015年9月28日時,莫欣昂與另外3名緬甸籍勞工在泰國拉廊,連捅一名18歲泰國女學生17刀,致其當場死亡。今年4月19日時,泰國法院對4人進行了終審判決。莫欣昂被判刑4年及罰款81萬泰銖(約3700萬緬幣)。
莫欣昂為何能立即出獄並被俱樂部簽下?
泰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如被判刑入獄,年滿18歲時,不管刑期多長,都將被釋放。由於莫欣昂今年10月份年滿18歲,所以12月3日被釋放。
泰國南部基礎教育及發展基金會FED主任吳圖期告知,莫欣昂被判在拉廊市青少年勞教所服刑,其在勞教所中學習了泰拳,並在勞教所舉辦的賽事中時常獲得獎金。2017年泰國青少年勞教所舉辦的泰拳比賽中,莫欣昂一舉斬獲冠軍。了解他的泰拳技術後,泰國一家泰拳俱樂部決定以1個月5萬泰銖(約200萬緬幣)的工資,招攬他為俱樂部拳手。我們會幫莫欣昂審核合同,然後再簽訂。
泰國如何處置其餘3名緬甸勞工?
據悉,其餘3名緬甸勞工名為覺索溫、盛格棟和維林。覺索溫被判2年監禁及罰款27萬泰銖(約1000萬緬幣);盛格棟被判8年監禁,維林被判6年監禁,盛格棟和維林2人被罰款57萬泰銖(約2000多萬緬幣)。
被判刑後,泰國法院允許減去拘押期間的刑期,因此被判處2年監禁的覺索溫,因已被拘押2年,在判決日當天就被釋放。
據了解,緬甸Max Myanmar公司主席吳左左在該案件發生後,就開始為這4名勞工提供幫助,並資助了案件相關的所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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