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事辨正 ┃ 曾業英編《蔡鍔集》勘誤(一)
原標題:史事辨正 ┃ 曾業英編《蔡鍔集》勘誤(一)
蔡鍔(1882-1916)
曾業英先生所編《蔡鍔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收錄蔡鍔讀書札記、時評、政論、信札、文電、公牘、演詞、序跋、題詞、詩作、著述等約1200餘篇,共110餘萬字,是迄今收錄蔡鍔遺文最多的蔡鍔文集,為推動蔡鍔研究的開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無庸諱言,由於多方面的原因,這部《蔡鍔集》不僅還有遺漏(筆者於2015年編《蔡鍔集外集》,收錄新發現的蔡鍔佚文400多篇,之後又發現大量新的蔡鍔佚文,正在整理和校勘之中),而且已收錄的文電中在文字內容及發表時間上也存在大量的錯誤,甚至還有電文之間時間前後顛倒、同一電卻時間不同的重複等現象,對於全面、深入研究蔡鍔及相關人物和事件極為不便。有鑒於此,筆者不揣淺陋,根據有關史料,對曾業英所編《蔡鍔集》進行了大量的校勘工作,相關結果將分集陸續刊發。限於篇幅,本集僅從對《蔡鍔集》中1911年11月至1912年1月這三個月蔡鍔文電的校勘中,選出其中在時間上存在明顯錯誤的18例予以刊載(為敘述和查找方便,各例仍按《蔡鍔集》原編時間順序為序),以與曾業英先生商榷,並就教於方家。
1.《與羅佩金等復李根源電(1911年11月29)》。曾先生將此電時間定在1911年11月29日,實誤 。第一,1911年未用公曆,因此代日韻目「艷」並非公曆29日。第二, 1911年11月底,騰越軍與大理軍發生衝突,雲南軍政府聞訊後即於11月30日任命李根源為陸軍第二師師長兼迤西國民軍部司令。12月2日,李根源抱病出發,因此,1911年11月29日,李根源尚在昆明,更無李根源西行已到永昌之事。第三,此電抬頭為「永昌行營李師長」。經查,李根源於1912年1月16日由大理出發赴騰越,25日抵永昌。故蔡鍔與羅佩金所發此電的時間應為1912年1月29日。
羅佩金(1878~1922)
2.《復李根源趙藩等電(1911年12月5日)》。曾先生將此電時間定為1911年12月5日,實誤。如前所述,李根源於1911年12月2日(舊曆十月十二日)自昆明出發,17日(舊曆十月二十七日)才抵大理。故此電代日韻目「歌」,應為舊曆十一月五日,即陽曆12月24日。這樣,蔡鍔此複電的時間應為1911年12月24日。
3.《復陸榮廷電(1911年12月10日)》。曾業英根據《蔡松坡先生遺集》所編此電名為「復廣西都督哿電」而將此電時間定為1911年12月10日(舊曆十月廿日),實誤。查蔡鍔於1911年12月7日(舊曆十月十七日)才發起由曲同豐赴北方招撫北洋軍隊一事,並得到黎元洪等人贊同,因此此電中所說曲同豐「江日啟行」,應為舊曆十一月初三日,而此 「哿電」則應為舊曆十一月廿日,換成公曆即為1912年1月8日。
4.《致黎元洪等電(1911年12月17日)》。 曾業英將此電時間定為1911年12月17日,實誤。因為蔡鍔在此電中明確地說「昨致篠電,舉曲君同豐為北洋招撫使」,則可知此電比篠電晚一天,應為「巧」日所發。查十月十七日(篠日),蔡鍔曾電各省都督「擬即舉曲君為北洋招撫使」,因此,此電的時間應為舊曆十月十八日,即公曆1911年12月8日 。
5.《致彭程萬及各省都督電(1911年12月25日)》。曾業英以上海《民立報》1912年1月5日刊登此電和電末的代日韻目「魚」(六日)而將其時間推定為1911年12月25日(十一月六日),實誤。查此電是發給江西都督彭程萬的,但彭程萬已於1911年11月下旬辭去江西都督之職,由馬毓寶繼任,蔡鍔不可能到12月下旬還給「江西都督」彭程萬發電報。再說電文中提到的呼籲各省援鄂是在11月,到12月下旬,南方各省主要在籌劃北伐。因此,蔡鍔此電應發於辛亥年十月六日,即公曆1911年11月26日。
6.《復張培爵夏之時電(1912年1月8日)》。曾業英根據此電末的代日韻目「哿」(二十日)和電末 「辛亥年冬月(十一月)廿日」而將此電時間定為1912年1月8日,實誤。經查,此電是發給1911年11月22日成立的重慶(蜀)軍政府都督張培爵和副都督夏之時的,其中有「乃派一師團前往援助(四川),已陸續抵敘、永」之句,可知雲南援川第一梯團尚未全部抵達敘州,援川第二梯團尚未出發。如前所述,滇軍援川第一梯團於1911年12月16日(十月二十六日)才全部抵達四川敘府。而滇軍政府應蜀軍政府之請,所派出的援川第二梯團於1911年12月16日(十月二十三日)才經威寧、畢節向瀘州、重慶開進。由此可見,蔡鍔此電發出的時間應在第一梯團全部抵達敘府和第二梯團出發稍前的十月二十日(哿日),即陽曆1911年12月10日。因此,此電末後人所署「辛亥年冬月廿日」也錯了,應為十月廿日。
7.《致趙藩等電(1912年1月9日)》《復李根源電(1912年1月9日)》《致李昆田等電(1912年1月9日)》。此三電後均有代日韻目「個」(二十一日),而且第一電之後有「辛亥冬月廿一日」、後兩電之後有「辛亥臘月廿一日」的字樣。曾業英認為,後兩電的「臘月」均「誤,應為『冬月』,即舊曆十一月」,因而將此三電時間均定為公曆1912年1月9日,均誤。查此三電的內容系蔡鍔分別指示李根源、趙藩、李昆田妥善調處騰、榆之間的衝突,其抬頭也分別為「大理」的趙藩、「行營」的李根源和「永昌」的李昆田。這就說明李根源此時尚在由昆明赴大理的途中。經查,騰、榆衝突發生於1911年11月下旬,李根源於12月2日由昆明出發赴大理,至12月17日(舊曆十月二十七日)抵大理,因此,蔡鍔此電應發於李根源抵大理之前的1911年12月11日(十月的個日,即十月二十一日)。同時,此例再次證明,此三電文末所注的「辛亥冬月廿一日」「辛亥臘月廿一日」,均應為後人在編《永昌府文征》或《西事匯略》時所加,並不是原電固有。曾業英由於對三電內容考證不周,結果把三電的日期都判斷錯了。
李根源(1879-1965)
8.《致黃興及各省都督電(1912年1月11日)》。曾業英以此文末代日韻目「真」和上海《民立報》1912年1月15日刊登此電而將其時間推定為1912年1月11日,實誤。如前所述,民國元年1月1日起改用公曆,但由於雲南偏遠,消息不靈,蔡鍔直到1月17日之後才開始使公曆,因此此電的代日韻目「真」不可能是公曆1912年1月的11日。又查此電中有「成都於前月十九反正,舉蒲殿俊為都督」一語,而四川成都於辛亥十月初七(11月27日)宣布獨立,成立大漢四川軍政府,由蒲殿俊為都督。由此可知,蔡鍔此電應發於成都反正次月的辛亥十一月的真日,即陽曆12月30日。再,當時電報阻塞嚴重,雲南1月11日發出的電報不會在4天後的1月15日就能在上海見報。
9.《致趙藩電(1912年1月11日)》。曾業英以此電末代日韻目「梗」和「辛亥冬月二十三日」而將此電時間定為1912年1月11日,實誤。經查,雲州之亂髮生於1911年12月10日前後,蔡鍔於1911年12月13日致尚在由昆明赴大理途中的李根源電中有「騰軍果以保同胞為宗旨,何又縱白芝瑛[璞]蹂躪雲州」之句,而此電中亦有「現在騰軍就範,然喇井之捷音甫報,雲州之警告又來,匪患未平,遽難歇手。乞忍辱負重,始終維持」一語,即表示在李未到大理之前,請趙藩(時任迤西安撫使,駐大理)負責就近調處雲州之亂。因此,蔡鍔此電應發於辛亥十月二十三日(梗日),即公曆1911年12月13日。後人整理此電報時所署之「辛亥冬月(十一月)二十三日」也錯了。
趙藩(1851-1927)
10.《復李根源等電(1912年1月11日)》《復李根源趙藩電(1912年2月11日)》。經查,此兩電實為同一電,當為重複。但曾先生對此電所標的兩個時間都錯了。查李根源致蔡鍔電(魚電)中提及彌渡、漾濞擬請改設縣治一事,蔡鍔因對兩地情況不了解,因而複電(真電)中稱「應候行司轉飭繪圖附說呈候核奪後,再行會商妥議分劃」。再查《蔡鍔集》中《復李根源等電(1912年1月17日)》一電後所附李根源的「文」電中有「去冬曾經電呈奉復,並飭該兩屬官紳,將分劃支配籌備各事宜,籌議條復在案。茲由騰返榆,蒙、雲、趙各屬紳民重申前請,並據分別繪具圖說前來」等語,說明彌渡、漾濞改設縣治一事,1911年冬天曾有此議,並經李報都督府,這次李根源「由騰返榆」後,蒙、雲、趙各屬紳民重申前請,並按上次的都督府的要求「分別繪具圖說」。這樣,上述重複的兩電即系李根源所說的「去冬曾經電呈奉復」之電。此外,民國於1912年1月1日採用公曆。但云南由於地處邊遠,並未立即實行。查蔡鍔所發電時間,遲至1912年1月17日才首次在復韓建鐸電末特別註明「陽曆篠」。而李根源更不可能在1月6日(魚日)就採用公曆。由此可證,上述重複的兩電時間應為舊曆十一月十一日(真日),即1911年12月30日。
11.《復李根源電(1912年1月17日) 》。曾業英以此電末代日韻目「洽」而將其時間定為1912年1月17日,實誤。查所附李根源來電中有「彌渡、漾濞壤地華離,不便治理,議請劃並,改設縣治,去冬曾經電呈奉復,並飭該兩屬官紳,將分劃支配籌備各事宜,籌議條復在案。茲由騰返榆,蒙、雲、趙各屬紳民重申前請,並據分別繪具圖說前來」等語,說明彌渡、漾濞改設縣治一事,1911年冬天曾有此議,並經李報都督府。再查,李根源1912年3月30日由騰越返大理,4月25日抵榆,而此電的抬頭為「行營李師長」,由此可知,李根源由騰返榆,途經蒙化、雲龍等地時,「蒙、雲、趙各屬紳民重申前請」,李根源的「文」電則應為4月12日發出,而蔡鍔此複電時間自應為4月17日(洽日)。
12.《復謝汝翼電(1912年1月17日)》。此電時間,曾業英根據代日韻目「篠」和上海《申報》1912年2月3日刊登此電而將其時間推定為1912年1月17日,實誤。第一,如前所述,蔡鍔直到1月17日之後才開始使公曆,故此處「篠」不應為公曆的17日,而應為舊曆,即辛亥十一月十七日,換算成陽曆為1月5日。第二,此電是對謝汝翼「佳、蒸」二電報告攻克敘州戰績的回復,查蔡鍔1月5日在《致韓建鐸李鴻祥電》中亦轉達了謝汝翼「佳、蒸」二電的戰績,而且此兩電後部分完全相同,可見,此兩電應發於同一天。第三,《雲南光復紀要·援蜀篇(一)》明確記載:「(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八日,汝翼自督師擊附城一帶會匪,而令張開儒率鄧太中大隊並機關槍隊渡江,攻吊黃樓匪巢,斬匪首統領關聯升、羅選青及標統六人,管帶十三人。匪眾潰散,追擊三十餘里,即日取銷胡棠都督,救出被擄婦女多人還民間,連日恢復全府秩序,敘州遂定。」由上可證,謝汝翼部攻克敘州之戰發生在辛亥十一月八日。之後,謝汝翼分別在九日(佳日)和十日(蒸日)向蔡鍔彙報戰績,所以,蔡鍔此電時間應為辛亥十一月十七日,即1912年1月5日。
13.《復李根源電(1912年1月21日)》。曾業英根據此電末代日韻目「馬」而將此電時間定為1912年1月21日,應誤。查張文光在致孫中山信中有「奉滇都督蔡鍔十一月馬電內開張文光著升授協都督」一語,由此可知,蔡鍔此電用的是舊曆,即辛亥十一月二十一日,換算成陽曆即1912年1月9日。
14.《復李根源電(1912年1月24日)》。曾業英以此電末代日韻目「敬」而將其時間定為1912年1月24日,實誤。如前所述,蔡鍔1912年4月17日(洽日)復李根源電中有「所有新設漾濞縣缺,請就近遴員請委可也」之句,而李奉蔡「洽電」後,即於篠電(17日)推薦杜澍「擬請調署漾濞縣」。由此可知,蔡鍔此電同意「以杜澍調署漾濞縣事」應為對李根源篠電的複電,時間應在設漾濞縣之後,即1912年4月24日。李根源的篠電也應為4月17日。
15.《復趙藩李根源電(1912年1月25日》。曾業英以此電末代日韻目「虞」和「辛亥臘月初七日」而將此電時間署為1912年1月25日,實誤。經查,此電後所附李根源來電(魚電)中有「歌電敬悉。出師寧遠以援川,此議發於源,而定於趙樾老。鈞電以道路艱險,軍資缺乏為慮,謨深遠,欽服無似」之語,可見此時蔡、李正商議滇軍出師寧遠以援川之事。再查,蔡鍔1911年12月24日(舊曆歌日。曾業英《蔡鍔集》將此電時間誤定為1911年12月5日,第2條已證)致李根源電中有「聞寧遠一路,道路艱險,軍資缺乏,不利大軍行進」之句,正好與李根源複電內容吻合,因此,李根源此電應為其復蔡鍔1911年12月24日(舊曆十一月初五,歌日)之電。所以,蔡鍔此「虞」電應為復李根源之魚電,時間應為1911年12月26日(舊曆十一月初七,虞日)。蔡鍔此電後所附李根源之魚電,也非1912年1月24日而應為1911年12月25日(舊曆十一月初六,魚日)。(未完)
※曾業英先生又讀錯了——二論《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而是唐璆》
※揭秘:蔡鍔督辦經界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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