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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國家真的給發對象?不結婚就等於犯罪?

都說嫁人,

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

因此出嫁,

是每一個女人最期待的事。

和心愛的人一起建立心中的家,

這,便是「嫁」最初的含義。

你,會是值得她一生託付的人嗎?

締結婚姻、傳承子嗣,不論古今都是一件人倫大事。《禮記·婚議》云:「婚禮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在這個思想指導下,歷朝歷代都在完善和鼓勵婚姻上下過不少工夫。

大力推行早婚

先秦許多典籍都記載過男女法定結婚年齡,《穀梁傳》文公十二年記載:「男子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這個儒家文化理想中的年齡線有點高,實際上先秦婚齡遠比這個杠杠低。

越國地處南方,不大理睬儒家思想,規定女子十七不嫁父母有罪。即便是孔夫子本人,也十九歲便娶了妻。

後來有人據此理解,大概儒家劃的這個線是最高線,男三十、女二十以下必須結婚。後世結婚年齡呈現越來越低的趨勢,漢初規定女子十五可嫁,西晉時女子十七未嫁者,由郡縣長官負責找人配婚。

南北朝時戰爭連綿,人口銳減,為了儘快恢復人口,北齊規定女子十四可嫁,北周為了儘快造人,更是火燒火燎地下令男十五、女十三便要嫁娶。以後歷代大多在男二十、女十五上下徘徊,相對現代來說,總體都是早婚。

明朝宣德年間有位御史到湖南巡察,發現有個地方年男女婚嫁多逾三十,驚恐的如同發現了外星人,於上連續三年強制當地改變風俗,好歹止住了晚婚風俗。御史的這份兒心,也真是操的稀碎。

鼓勵改嫁和自由戀愛

與大眾認知相悖的是,不得離婚、夫死守節、從一而終的落後習俗,是明清以後才有的。古代的婚嫁觀念並沒有這麼變態。

戰國時趙國太后嫁女給燕國,送女兒前還祈禱說,希望上天保佑,別讓燕國人把我女兒休了。

漢文帝的竇皇后、漢景帝的王皇后都是前夫掛掉後改嫁的,漢景帝、漢武帝都對老媽和前夫生的子女毫不排斥。

漢初名相陳平,娶的老婆是嫁過五個丈夫、並把他們全剋死的「掃把星」。大才女卓文君,也是前夫死了,改嫁給大才子司馬相如,還傳為千古佳話。

南朝南齊豫章郡有個節婦萬晞,年少孀居,沒有子女。娘家屢屢催她改嫁,以至於這件事都驚動了郡守。可見彼時改嫁沒什麼大不了的,追求自己的幸福顯然更重要。

鼓勵自由戀愛脫單,漢人沒少數民族兄弟放得開。北魏孝文帝專門下過詔,以「禮有達式」為名,令男女「仲春奔會」,「男女失時者以禮會之」,積極地創造時間和場合讓青年男女們約會,簡直是皇帝界的一股清流。

北朝的稽胡(匈奴的一個別部)更放得開,女子出嫁前隨便跟男子交往,至於是只談談戀愛、還是發生靈與肉的交流自己看著辦。男人娶婦,還以妻子婚前男朋友交得多為榮。

照顧特殊人群

不管朝廷怎麼鼓勵、怎麼優惠,總有一些人群找對象、結婚不是那麼方便。比如士兵、宮女、窮人,因為工作時間和經濟條件限制,拖來拖去拖成了大齡青年。怎麼辦?朝廷替你解決。

西漢規定宮人三十以下都要出嫁。北魏實行一刀切政策,但凡皇帝駕崩,不管宮女們年紀大小,後任皇帝把她們一律放出宮嫁人。明太祖時規定,宮女服務五六年者,只要踏踏實實做好本份工作,允許依次出嫁。

對士兵這個群體,特別是戍邊任務較重、幾十年難得回家看看的,漢朝便把發配邊疆的犯人妻女許配之。

有資格被發配的一般都是有文化、有知識、有才能的官員、富戶、豪強,戍卒往往能在他們的妻女中撿到寶。北齊時,則集中組織一些內地寡婦,徙邊配於士卒。

當然朝廷也不會忘了窮人。唐太宗時候下令,如果男過二十、女過十五,因家裡太窮無法婚娶的,當地郡縣守令要撥給經費,或由宗族中富人資助,這種婚姻脫貧政策值得點贊。

總的來說,鼓勵婚姻是我國古今一以貫之的國策,不管目的如何、形式如何,都飽含著追求幸福、維持倫理、促進社會和諧的意義,這股撲面而來的暖意,又有誰忍心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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