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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給了20萬元彩禮,准岳母提出用錢,我跟未婚妻提出分手!

我叫林夕,出生在郊區,父母算不上多麼有錢的人,但是共同經營著一家飯店,白手起家,生活雖然不算太富裕,但是也不愁吃穿,我有一個姐姐,研究生畢業,現已經結婚,有一個漂亮可愛的女兒,姐姐現在在市裡五中教書,我大學畢業後就在市裡旅遊局找了分工作,剛好和我的專業對口,爸媽對我和姐姐的工作都非常滿意,唯獨為我找對象操碎了心。

在我二十五歲的時候,家裡人都要給我介紹對象,不過很快我就認識了後來的女朋友——小倩,小倩家裡不富裕,而且有個上高中的弟弟,她自己是高中畢業後就來城裡做客服,雖然不是什麼高級的工作,但每天也就是打打電話,敲敲鍵盤,不是什麼累的工作,小倩幾乎每個月的工資都要寄給家裡,我看著也覺得心疼,很想早點和小倩結婚,讓她減少一些負擔。

我們戀愛的時候,小倩對我非常好,他知道我愛吃糖醋小排,就經常給我做好送到單位,也挺懂得節儉,她做飯非常好吃,時間一久,我都覺得自己離不開她了,她也已經二十三歲了,我們相處了大概半年之後就決定見家長了,我父母聽說我有女朋友之後非常高興,巴不得早點見到這個兒媳婦,但是一聽說小倩是高中畢業,爸媽顯得不是很高興,姐姐就說以後過日子是他倆的事,林夕願意就行了,爸媽就鬆口了。

就在前段時間我第一次去小倩家,去的時候帶了很多高檔酒,保健品之類的東西,他家條件真的不好,房屋有些破舊,應該是很多年沒有收拾過了,但是一想到以後要把小倩娶回家過日子,我也沒多說什麼,他爸媽對我非常熱情,能感覺到他爸媽對我的工作和家庭都非常滿意,我高興的回了家,沒過多久我爸媽就去小倩家了,算是上門提親,在我們那個城市男方家裡有車有房,再給一萬塊錢彩禮就可以了,但是小倩爸媽要16萬,我家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啊,但是一想到小倩家裡的情況,再加上我家裡確實有這個條件,我爸媽同意了。

但還沒到結婚的日子小倩爸媽就要彩禮錢,說要自己存著,以後這些錢是要留給小倩的弟弟娶媳婦用的,而且他們家裡買不起房子,希望我結婚的時候我家裡買個大房子,將來和小倩的弟弟生活在一起,姐弟倆也好有個照應。我聽了這些話都怒了,可小倩竟然表示想要20萬,覺得自己爸媽不容易,聽完這些我就提出了分手,因為我覺得再這麼下去肯定是個無底洞,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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