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服漢劍那麼流行,可你懂漢代的那些劍禮嗎?
近些年隨著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傳統文化原來越收到公眾的關注與青睞。這其中,漢劍與漢服更成為熱詞。但這就有一個問題了,漢劍到底應該怎麼佩戴?又該如何與漢服(狹義的漢服,即漢代服裝)搭配?這可是一個大問題。那種什麼好看就用什麼,什麼貴就用什麼的土豪操作,在現代都有些顯得燒包,更別說在漢朝了。而漢代是非常重視禮的時代,佩劍也需要符合「劍禮」,即什麼等級的人佩戴什麼等級的劍,劍裝什麼樣,那規矩是非常嚴格的。要是弄錯了……你倒不用擔心官府王法,因為路人直接拔劍和你單練了!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載:「劍之在左,青龍之象也。刀之在右,白虎之象也。」劍在兩漢的地位是十分高的。像華府祖籍四水的首席西賓自稱左邊龍右邊虎,結果只有後腰有把刀,還是主手拔出來,明顯就學藝不精,地位不高,沒有佩劍的資格。
這世上所有的能夠流傳開的風俗習慣都是有緣由的。復古也好、前衛也罷,如果和傳統觀念不搭,那絕對是走不遠的。漢代風行一時的全民佩劍風氣也是如此。它是繼承自戰國時代的傳統。所以漢代的「劍禮」是跟戰國時代的佩劍禮儀有很大關係的。不論是「劍履上殿」的董卓,還是死了都要帶三把劍的中山懷王劉修都表明,佩劍之禮已經升華為漢代禮儀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佩劍在諸多場合已經升華為禮儀制度與輿服制度區分地位的必需品,在禮儀制度與輿服制度上,劍的地位無可撼動且急劇提高。
至西晉時,在制度上已完全制度化,而在地位上則回到了漢代之前,完全貴族化了。漢朝在禮儀制度上繼承了秦朝及其前代的諸多遺俗,其中以佩劍作為主禮器的禮儀更是得以繼承並發揚光大起來,由此形成了一套與佩劍相關的禮儀制度。
表現最為突出的就是劍裝,也就是劍柄的裝飾。劍裝的等級分為如下幾種:
1、櫑( léi)具劍
雖然,《戰國策》和《史記》中,彈鋏而歌的馮諼「蒯緱」見孟嘗君,即用草繩對付一下劍柄,圓盤形的劍首都不一定有。但試想,一把劍,少則六百錢,多則上千錢,相當於五口之家一年除賦稅外的毛進項了。這麼多錢都花了,省個木柄錢就沒意思了。而漢代最多是木柄木劍首的櫑具劍。《漢書雋不疑》載:「不疑冠進賢冠,帶櫑具劍。應助曰:『櫑具,木標首之劍,櫑落壯大也。』」雋不疑佩帶櫑具劍為兩漢書中關於官員佩帶櫑具劍的唯一記載,此時其地位應為郡文學,可冠「進賢冠」。所以,以雋不疑為代表的中小官吏,或具有尚劍情節的平民階層是佩帶欏具劍的。
流失在英國的櫑具劍
2、駁犀具劍
駁犀具劍(斑犀皮)在漢代應是一種等級較高且在中原地區較為罕見的佩劍,其名稱見於《漢書·馮石傳》。書載:「帝嘗幸其府,留飲十許日,賜駁犀具劍、佩刀、紫艾綬、玉玦各一」。從考古證據來看,在五把能確定墓主身份的駁犀具劍中,具體官職分布如下。
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墓主、鄧遵、陳遵和應奉四者都為軍職官員,且鄧遵、陳遵和應奉三人被賜駁犀具劍,皆為征戰匈奴等少數民族政權為緣由。由此,駁犀具劍的佩戴者,絕大多數是參與對少數民族政權軍事行動的高級武官,其官秩皆應在二千石及其以上。
3、玉具劍
漢代是一個視玉為國之重器的朝代,玉具劍的地位應該是各種佩劍中最高的。有的佩劍不但同時滿足「摞首潭衛盡用玉為之」的標準,而且還被飾以金絲等,更突出其容飾的豪華。
比如巨野紅土山西漢墓(墓主應為劉氏宗王)中出土一號鐵劍是一把名副其實的玉具劍。「號通長、身長、蓮長厘米。飾有玉首、玉格、玉攝、劍秘」。
滿城中山靖王墓劉勝墓中出土一把玉具劍,劍身鐵制,長81厘米,劍首和鐔衛都是玉的,劍鞘的玉飾、刻變龍和獸形高浮雕。
徐州獅子山西漢王陵中亦出土有玉具劍,而此王陵的主人也是劉氏宗王之一,應是第二代楚王劉郢客或是第三代楚王劉戊。可見在漢代侯王一級是具備玉具劍佩戴資格的。而根據出土文物顯示,漢代的列侯和下級貴鏃也可以佩戴玉具劍,但這種玉具劍是不完整的。
可見下表:
4、金裝劍
在輿服制度中,漢朝應是一個以玉為尊的朝代,也就是說其玉的地位要高於金飾的地位。而在雲南、廣西、江蘇和四川這些較為偏遠的地區的墓葬中,出土了數量較多的金飾劍。這點在滇王墓葬中表現得最為突出。這說明在漢代蠻夷國王的佩劍為金裝。
佩劍長度的等級
劍的裝具有等級,劍的長度也是有等級的。崔豹《古今注》載:「當高祖為亭長,理應提三尺劍耳;及貴,當別得七尺金劍。」言明七尺佩劍的佩戴者地位要高過帶三尺劍者。當然,三尺、七尺等應為漢代形容佩劍的一種約數,並不是實際的尺寸。但是佩劍的尺寸在一定條件下仍是判斷佩戴者的身份的一個參考維度。根據漢代佩劍簡表中,114把尺寸可考的佩劍,按進行換算,漢代佩劍的主流尺寸應集中於符合實戰的3-5尺(漢代一尺等於現在23. 1厘米)之間,三尺和七尺佩劍的所佔比例都很小。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漢代墓葬中的隨葬佩劍應大多為具有實戰性的佩劍,而非一般的裝飾品。
《漢舊儀》曰:乘輿冠高山冠,飛月之縷,幘耳赤,丹執裡衣,帶七尺斬蛇劍,履虎尾夠履。七尺佩劍在漢代幾乎成了皇帝專佩之劍的長度。但在諸多考古出土的佩劍中,六尺就成了難以突破的極限。像史書所載的七尺佩劍,目前出了南越王墓中的D143號佩劍(6. 32尺)外,其他並得不到實物的印證。這應和漢代帝陵皆未發掘有關。但七尺佩劍並非是有記載的最長的漢代佩劍。廣川王劉去為效仿成慶,而自作了一把七尺五寸劍,應為漢代史料中有記載的最長佩劍。但是依據劉去一生的胡作非為,其製作七尺五寸劍應為其越制之舉,完全不符合漢代的禮儀。
而且把劍當成禮物也是有講究的。賜劍在漢代是皇帝賞賜有功大臣的一種重要措施,也是向鄰國彰顯友好之意的一種禮儀。《漢書昭帝紀》載「(元鳳)五年春正月,廣陵王來朝,益國萬一千戶,賜錢二千萬,黃金二百斤,劍二,安車一,乘馬二駟。」而作為被賜劍者,身份不夠,是不可以佩戴被賜之服飾與寶劍的,哪怕這一套都是皇帝賜予的。《謝承書》載:「帝賜輿馬衣服劍珮刀,錢二萬,南陽計吏歸,具以啟延。延知衍華不副實,行不配容。」當時虞延的官職還未能達到與其賞賜的物品相適應的品級,故未敢輕易佩帶超越自己品級的佩劍等禮儀佩飾。
關於賜劍,在三國時期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賜劍隨葬。《三國志魏書韓暨傳》裴松之注引《楚國先賢傳》曰:「故司徒韓暨,其喪禮所設,皆如故事,勿有所闕。時賜溫明秘器,衣一稱,五時朝服,玉具劍佩。」而漢章帝拜祀劉蒼陵時,賜御劍於陵前,這也是彰顯對已故劉蒼的一種敬重。
「賜劍」是一種上對下的一種饋劍之禮,而與此相對應的一種平等關係的「贈劍」之禮,而「贈劍」有分為兩種,一種是私人之間的贈送,一種是君主對臣子的贈送。「伍胥既渡,解其劍曰:此劍直百金,以與父。』父曰:『楚國之法,得伍胥者賜粟五萬石,爵執掛,豈徒百金劍邪!』不受。」又比如王莽欲結好孔休,特以玉具寶劍相贈,而當孔休不受後,王莽又以玉掾相贈以求與孔休結好。在這種情況下,佩劍應為一種作為結好的高檔禮品。而王莽先選佩劍相贈,後選玉掾相贈,也證明了在實戰中佩劍地位極其下降的西漢末年,在禮儀中,其地位的之高、之貴。
彭寵為河北勢力的代表人物。在吳漢說服其歸順光武帝後,彭寵被封為建忠侯,拜為大將軍,成為光武帝劉秀奪取霸業的一個關鍵性人物。在彭崇歸附劉秀之初,劉秀便將其佩劍贈送給了彭崇以表倚重,從而獲取了彭崇對光武帝劉秀的忠誠和支持。在這種情況下,贈劍所表達的是光武帝劉秀對彭崇的一種倚重及信任。無論是通過贈劍表示結好還是通過贈劍表達倚重和信任,劍在這種饋贈之中充當的不僅僅是一種高檔禮品,其還應含有漢代人對劍所含的「仁義禮智信」等儒家精神的一種追求。
「進劍」有可成為「獻劍」,在漢朝多出現在異國對漢朝或下臣對帝王的貢奉之中。《後漢書》載:「建武十三年,異國有獻名馬者,丨行千里,又進寶劍,賈兼百金,詔以馬駕鼓車,劍賜騎士」《西京雜記》載:「昭帝時茂陵家人獻劍,上銘曰:『直千金,壽萬歲』。」前者是異國對漢朝的「進劍」之禮,後者則是本國內部君臣之間的「進劍」之禮。在這種禮節中,劍充當的應只是一種高檔禮品的角色,遠遠不及其他四種關於佩劍禮節其中所含禮儀內涵的豐富。
綜上所述:佩劍作為漢代諸多禮儀中的重要禮器,其地位遠遠超越了其他兵器在諸多禮儀中的地位。諸多以佩劍為禮器的禮儀的存在,無形當中也就構造出了一套以佩劍為禮器的禮儀制度。這套以佩劍為禮器的禮儀制度的存在正是佩劍在漢代貴族化的過程最佳證明。雖然在西漢後期佩劍的數量因佩刀的興起而急劇減少,但是這一減少的過程也就是佩劍在禮制上地位上升的過程。
簡言之,就是佩劍地位貴族化的過程。而這一貴族化的過程註定其必將催生與等級制度之間產生某些必然的聯繫。所以,大家千萬不要找華府首席西賓這樣的人來當老師。地位低微學識淺薄也就罷了,連套行頭都不捨得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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