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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十萬尋找個人信息泄露源頭 花總:實屬無奈之舉

封面新聞記者 陳彥霏

12月11日,多家酒店衛生問題曝光者「花總」發布微博,懸賞10萬元徵集有效線索與證據,尋找泄露本人身份信息的源頭,並表示只要配合指認上游泄密者,不追究傳播身份信息人的責任。

據了解,現已明確有兩家酒店在微信群中傳播花總護照信息,但在12月10日,仍有兩家酒店被曝出泄露「花總」個人信息,其中一家疑似海南的酒店還張貼「花總」護照信息,並備註「暗訪人員」關注。

為何「花總」個人信息屢次曝光?「花總」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很多酒店對客戶數據進行數字化的統一管理,在這種背景下,同一個集團下的不同酒店,甚至行業共同體,基於共同抵制負面曝光者,維護各酒店行業利益的考慮,對用戶數據完全有可能被共享。這種排斥式的打擊報復,就是酒店行業的「黑名單」。

而對於「懸賞10萬元尋找個人信息泄露源頭「的舉動,封面新聞記者對話了周兆成律師,並通過他了解到「花總」對此事的看法。

「花總」:想低調處理但收效甚微 發出懸賞是無奈之舉

封面新聞:為什麼決定用懸賞10萬的方式來尋找源頭?

「花總」:在我曝光了酒店衛生亂象以後,陸續有不少網友通過微博私信我,表示我的個人信息在多家酒店傳播,根據我們目前收集到的信息,全國已經有數十家酒店的微信群在傳播我的個人信息,甚至貴陽漢唐希爾頓花園酒店並不是最早最嚴重的,只是最早被我曝光出來而已。

我一開始跟律師溝通稱,希望這個案件能夠低調處理,而在這一個月里,我自己也在努力聯繫多家酒店,包括上海某希爾頓花園酒店、無錫某假日酒店、深圳某悅酒店等,表示我只希望找到信息源頭,不追究傳播者責任,但一個月了,酒店依然沒有回復,收效甚微。

目前發出懸賞10萬是無奈之舉,我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尋找到更加有力的線索,二是明確告知泄露我信息的傳播者,只要願意配合取證不會追究,否則我將會追究到底。

封面新聞:為什麼找到個人信息泄露源頭對你這麼重要?

「花總」:我覺得我所有人都可以原諒,唯獨這個傳播的源頭者不能原諒,他真的很壞,我認為這是赤裸的「報復」。我們去酒店入住的時候,都需要提供身份證或者護照信息給予前台人員查看甚至複印,也就是說,任何一個酒店前台人員都掌握著個人的隱私信息,他們對客人進行標記備註,列入特殊名單等的做法都是無法忍受的。可以看出,國內目前酒店行業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是十分薄弱的,這種做法可能是普遍存在的,這次事件雖然是關乎於我,但其實它可能關乎每一個公民的個人信息泄露問題,我必須要去做一些事情。

代理律師周兆成:懸賞具有法律效力 「花總」現已只能住民宿公寓

封面新聞:你怎麼看待「花總」不得已發布懸賞的行為?

代理律師周兆成:作為花總案的代理律師,我對花總當前處境深表憂慮,我想從花總身份信息被多家五星級酒店陸續泄露,到被人身攻擊,直到如今被海南某酒店發布「通緝令」;我想這已經絕對不是一個個「個案」!

為了阻止花總進一步「被傷害」,事發後,我們一直堅持不懈的與涉事酒店進行交涉,對涉事酒店我們從來沒有提出任何賠償要求,就是希望涉事酒店可以配合我們追查「泄露花總個人信息的源頭」。但是非常遺憾,作為這些具有全球知名品牌的高端酒店,至今依然卻對我們的合理訴求不理不睬!

「懸賞人民幣十萬元徵集有效線索與證據」屬於懸賞廣告,是一種附生效條件的單方法律行為,如果有人能夠提供「泄露花總身份信息有效線索與證據」,懸賞人花總願意承擔支付懸賞報酬十萬元的義務。

我們之所以 「懸賞十萬元尋找信息泄露源頭」,那是因為花總的個人護照信息已經被泄露,我們非常擔心如果不去制止,要是被犯罪分子利用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其實我們的要求並不高,也不要求任何經濟賠償,就是想讓我們酒店的客人可以睡一張乾淨的床和住一間乾淨的房!我們就是希望我的五星級酒店,能夠真正學會尊重我們消費者最基本的隱私權,不要動不動就曝光我們的身份信息!花總當前處境堪憂。但是,我們必須要知道,保護好花總,其實就是在保護我們自己每一個人。

封面新聞:發布「十萬元懸賞」對「花總」現在境況會幫助嗎?

代理律師周兆成:我們知道目前國內關於隱私權糾紛的案子通常會面臨一些難題,一是取證難,即當事人很難證明信息泄露的源頭在哪裡,二是要認定信息泄露的事實與帶來的損害結果是否有必然聯繫。因此「懸賞人民幣十萬元徵集有效線索與證據」是我們隱私權被侵害後「無奈之舉」。

最近,我與「花總」的溝通中,「花總」親口告訴我,這個事情發生後,對他的工作和生活影響非常大。特別是如果要入住酒店,只能通過朋友幫忙預定酒店,或者入住民宿和公寓,仍然面臨較多不便。

作為代理律師,我親眼目睹花總個人信息不斷被泄露傳播,最後逼迫花總不得不「發布懸賞」,我感覺非常的遺憾。這個事情沒有想到會導致被曝光的酒店會如此消極的應對,作為花總的代理律師,在此我想正告涉事酒店,你們公然泄露花總個人信息,這是對花總個人隱私的公然侵犯和踐踏;也是嚴重違反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以及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違法行為;請不要低估當事人花總的維權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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