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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抗議梅姨拿走「女王權杖」,為什麼所有人都慌了?

原標題:為抗議梅姨拿走「女王權杖」,為什麼所有人都慌了?



▲圖片來自視頻截圖


原本意在「傲嬌一下」的脫歐公投被「玩脫」,變成了「真·脫歐」,不僅導致當時一再推動「脫歐」公投的前英國首相卡梅倫辭職,也讓繼任者特蕾莎·梅進退兩難。


這不,12月10日下院針對脫歐協議的辯論又鬧得不歡而散。

正所謂戲法人人會變,奧妙各有不同。12月10日的下院辯論被攪黃是幾乎所有人都能預料到的——但攪黃的方式卻幾乎讓所有人都始料不及。


當天辯論正酣,反對黨工黨國會議員盧塞爾-莫伊爾(Lloyd Russell-Moyle)突然從議員綠色坐席衝下來,抱起下院中央長桌上擺放的女王權杖就往外走。


這突如其來的操作遭到下院議長貝爾考(John Bercow)和眾多議員的怒吼,隨即他悻悻地把權杖放歸原位,自己卻被轟了出去。


這個舉動有深意:盧塞爾-莫伊爾是想拖延時間,阻撓討論和表決。但權杖究竟有何法力,能讓他自信可以做到這點?


他的這個舉措為何遭到全場議員近乎一邊倒的「拉黑」,甚至和他同屬工黨的議員也不例外。


今天館長就來談談女王權杖的法力。


一、沒有女王權杖,議會發言就成了「逗你玩」


英國議會是歷史最悠久的議會,它始於公元13世紀,是根據1215年「失地王約翰」即約翰一世和貴族、紳士、地主和大商人們妥協產物——英國大憲章召集的,分為由貴族等世襲和終身代表參加的上院,和由平民和有任期代表參加的下院。



▲2015年5月27日新一屆英國議會在倫敦威斯敏斯特宮開幕,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發表講話。 圖/新華社

歷史長就意味著「規矩多」,英國議會有很多繁瑣的「規矩套子」,比如發言只能用第三人稱或以對議長陳述的方式,議長發言開始所有人必須坐下。


又比如,在議員發言時,其他議員「開噓」是合法的,但執政黨和反對黨議員間兩條相隔3.96米(為兩把標準英國佩劍的長度,當初劃定的目的是防止議員一言不合就拔劍打起來)的紅線決不可逾越,否則議長可以招呼「保安」把「犯規者」轟出去。


規矩也包括各種「行頭」,比如被戲稱為「約櫃」的Despatch Box,「約櫃」和議長席之間放了一堆卷宗,據說是歷年保存的議會討論筆錄;卷宗前有一張稍矮的長方形條案,條案上就是故事的「主角」——女王權杖了。


因為英國議會最初是奉國王敕令召開的(目的是徵稅),而權杖則象徵著國王的授權,因此只有在權杖被安放「到位」時,議會的開會、討論和議程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非法集會」。



▲1953年6月2日,英國公主伊麗莎白在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她接過象徵權力的權杖,戴上國王象徵的王冠,成為名副其實的英國女王,也就是人們熟知的伊麗莎白二世。


議會散會時要舉行一個簡短但不可或缺的儀式,把權杖「請」走,然後所有發言都變成「閑聊天」,議會正式會議就此結束。


說到這,你應該明白了吧?


盧塞爾-莫伊爾「請」走權杖,那根金光閃爍的大傢伙一旦離開條案,議會裡所有的討論、發言和表決就都成了「逗你玩」。所以不但議長和執政黨議員,就連他的「同黨」都急了。


二、女王權杖最初可是如假包換的兵器

說了半天權杖,這女王權杖到底是怎麼個來頭?


女王權杖個頭可不小:長4.9英尺(一米五),重22磅(10公斤),據說是純銀鍍金的。


為什麼要這麼沉這麼大?因為最初「權杖」並不是什麼「法寶」,而是如假包換的一件兵器。



▲ 權杖鑲嵌「庫里南第一」鑽石重達530.4 克拉。


它「上邊粗底下尖」是因為脫胎於狼牙棒,而粗的那頭如今珠光寶氣鑲嵌了許多浮雕和漂亮的零碎,是由當年用來殺傷敵人的鐵釘、稜角之類演變的。


其實這種習俗中國古代也有,漢光武帝劉秀沒當皇帝時曾說「做官要做執金吾,娶妻當娶陰麗華」,金吾是底下一個把,上面一個球的長柄打擊武器,也叫「金瓜」。


「執金吾」就是使用這種武器的皇家儀仗隊軍官,他們衣著光鮮,待遇優厚。所以當時還是個太學生的劉秀才如此眼饞。


最初歐洲君王的衛隊普遍裝備這類兵器,後來形勢安定了,御林軍很少出征,這些「御用兵器」漸漸演變為儀仗和擺設,變得越來越富麗堂皇,也越來越不像個兵器。


然後它又用作什麼呢?

君王常常將這些權杖頒發給一些機構,作為授予某種許可權的象徵。這種習俗最初流行於歐陸,14世紀流傳到英格蘭。最早獲得權杖的是倫敦警察局。1396年約克郡成為首個獲得權杖的英國城市,而英國議會獲得權杖則要更晚一些。


三、除了議會,英國行業協會、大學也有權杖


看到這裡,不少人心裡會有一個疑問:這個權杖既是沉甸甸一大塊銀子,又嵌滿金銀財寶,如果被拿去賣了豈不是糟糕?


其實沒啥大事:權杖是脫胎於狼牙棒的,御林軍的狼牙棒要多少有多少,別的不說,議會用過和正在用的權杖可不是只有一根,而是有13根之多。


其中10根最值錢的被保存在皇家要塞「倫敦塔」的珍寶屋裡鎖著,「現役」的議會權杖,上院有倆,分別是查理二世和威廉三世時代的,也就是17-18世紀的古物。下院被抱走的那根則是17世紀中葉查理二世留下的。



▲倫敦塔的守衛。 圖/新華社


除了上議院和下議院,蘇格蘭議院、威爾士議會也有權杖,不過前者不是英國國王而是蘇格蘭國王留下的。


前面說過最早獲頒權杖的是警察局和市鎮,今天還有許多市鎮將保存下來的皇家權杖當成市議會的「法物」。


其實不僅各級議會,其他各種機構只要獲得皇家敕令就可能得到一根權杖,比如許多英國行業協會、大學和會所都有如假包換的權杖。

最後要說的是,議會之類機構的權杖,全名是「儀仗權杖」(Ceremonial mace),是脫胎於皇家衛隊武器的敕令象徵。


而古代油畫里帝王將相手裡拿的「權杖」,則脫胎於馬鞭和拐杖,象徵持有者本人的權威,功能和含義其實大相徑庭,尺寸分量也迥異。嚴格來說,它們並不是同一種東西。


□陶短房(專欄作家)


編輯 王言虎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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