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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斯貝爾斯的生存自由哲學:自由是一種本源存在,綻放於生命深處

自由不是人的一種經驗屬性,而是生存個體本身的可能性。自由實現於生存個體在當下的決斷行為中,並在其中創造出自我的確定性。但生存的自由不是自足的,它必須汲取超越和權威的資源,以其普遍性的整合力量來制約選擇的任意性。在這一過程中,自我的確定性能夠熔鑄各種外在的必然性,使得自身的存在與其生活經驗相統一,從而獲得堅實的自由和本真的生存。

——雅斯貝爾斯

雅斯貝爾斯的生存自由哲學:自由是一種本源存在,綻放於生命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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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由?自由有什麼特質?關於這個問題,咱們一起看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是如何理解和看待的。

雅斯貝爾斯認為人之成為自己的唯一的、歷史性的自我,是生存。生存不是抽象的理解力,不是精神,而是面對超越的自由和真實,是理解自身的個體本身,是歷史性自我的終極基地,是人內在醞釀的可能性力量。

在現代技術和群眾秩序的雙重統治下,現時代生活的重心已傾向於平均化、機械化、大眾化,人類正經歷著喪失生存意識的危險——雖然人正在擴展自己的生活,但是他似乎也在犧牲那個他在其中實現自己的個體自我的存在。

人應該如何在這個日漸虛無化的世界中重獲本真的存在?答案是,人類必須正本清源,回歸原初的生存境域,激發出潛在的生存力量,才能真正實現自我。而這個過程中,自由是生存澄明自身的先行條件。自由不是人的某種經驗屬性,而是最本真的可能性,甚至就是生存個體本身。在這一過程中,他通過汲取超越和權威的資源,逐步奠定自我的內在確定性。

雅斯貝爾斯的生存自由哲學:自由是一種本源存在,綻放於生命深處

1,自由是生存本身的可能性

他說:「只有在我自身自由的可能性基礎之上,我才能提出自由是什麼的問題。」即自由只有在根本上歸屬於自我時,才是可能的。在經驗界,任何問題都有問和答的對應模式,但對於自由,問者和答者同屬一體,都是可能性自我,這種可能性不是人的某一方面特性,而是人本身的可能性。

在可能性上,人已經是自由的,否則就不能提出自由的問題。所以,通常說人可以是自由的,同時也就等於說人可以是不自由的。但是,為了自我的存在,人不能容忍成為不自由的可能性,否則人就會成為定格的存在,就沒有成長和實現的過程,也就意味著本真自我的喪失。所以,自由與人的存在是一種根本的共屬關係。

2,自由是一種本源性的存在,綻放於生命的深處

作為生存本身的可能性,自由是一種本源性的存在,綻放於生命的深處,體現在生命的完整歷程之中。自由的證明不依靠知識,而依靠行動,又不依靠某種一次性行動,而依靠天長地久的持續行動。

只有介於經驗界和超越界之間的生存個體才是自由的。人在經驗界的具體境況中,面臨著無數不定的選擇,但終極的超越又隱而不現,不能提供直接的答案。經驗界和超越界之間的無限空間,於是就成為生存自由的廣闊舞台。自由是從自我的存在深處湧現的,它顯現在經驗世界之中,不是人的經驗屬性,而是人生意義唯一的源泉,一切偏離了這一本源的自由都不是真正的自由。然而,生存的自由往往遭到許多誤讀。

自由常常被認為是知識,是對必然性的認知。視知識為自由的思想是近代理性主義的觀點,如斯賓諾莎就把自由當作對必然性的認識。由於必然性是無從抗拒的,通過知識掌握規律以順應自然,就會減少風險和失敗,相對接近於自由。但知識屬於經驗界,本性上並沒有自由可言。人不是客觀事件過程中的一環,二者是異質的存在,對必然性的認知不能順勢推導出人的自由。知識之所以不能等同於自由,還在於知識缺乏行動的自主性,而自由則是由意志促發的行動。當然,知識可以成為自由的載體,自由的力量體現在對知識把握的深度上。

雅斯貝爾斯的生存自由哲學:自由是一種本源存在,綻放於生命深處

3,自由不等於意志

在雅斯貝爾斯看來,意志是自由在經驗界的體現,雖以自由為基礎,但並不與自由同一,生存性自由和實體性意志也不是同一層面的概念。

意志不僅指向外在對象,使對象服從於自身的需要,而且內在地指向自身,以在自身中表達某種意志為目的。意志往往有為表達而表達的任意性,自身缺乏自足的根基,容易淪為盲目的力量。唯有通過生存加以充實,意志才不致迷航,才能融進自由之域。當然,由於經驗知識的有限性,生存個體在行動中必須運用意志,行為如果缺乏意志力量的驅動,同樣也會喪失自由。

4,自由也不等於對規則的遵守

遵守規則並不必然帶來自由,無論這些規則是道德規範還是法律條文。假定人不是任意地行動,而是通過守持約束性規則而行動,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擺脫盲目性而獲得自由。但是,在這一過程中,人就將自身等同於證實規則的普遍有效性。

一個人要麼臣服於一個外在權威,要麼放逐自己,這顯然還不是自由。這種對規則的遵守還是外在的、被動的,它不能激蕩起人的內在生存意識,不能產生生存性自由。生存的自由固然需要遵守規則,但這種遵守是內在的、自主的,是規則的內化。

所以,在生存哲學中,生存自由不是客觀知識,不是意志行為,不是有效規則,而是個體在運用上述條件的境況下,在生存意識的作用下對個體自身的回歸。離開生存的樞紐和發動作用,自由就會淪為固定的知識、外在的任意性和強制性規則下的行動,就不能達到與生存自身的同一,就不是生存意義上的自由。

雅斯貝爾斯的生存自由哲學:自由是一種本源存在,綻放於生命深處

智慧總結:自由在決斷中創造確定性自我

自由作為生存最本己的可能性,呈現為一種動態的存在,實現於生存個體在每一當下的決斷之中。在生存中,普遍的東西、永恆的東西、合法則的東西、持久的東西並不是本原的存在者,重要的是歷史中只出現一次的東西,由境遇所制約的東西,是根據非理性的、自由的決斷而突然出現的東西。

生存是「只出現一次的東西」,需要在行動的決斷中實現,決斷讓瞬息成為永恆。在決斷中,人能夠決定自己的命運,或是證實自我,保持自身深刻的歷史性;或是疏離自我,讓自身陷入虛無的空洞中。這樣,決斷就成為生存自由的顯現,沒有具體境況中的決斷,就沒有自由的存在,就沒有生存的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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