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人立法趨勢日益凸顯 工作開展還需不斷完善
機器人研發應用的初衷,是為了解放人們的生產,便捷人們的生活,服務始終以人為本。但近年來,隨著機器人智能水平的不斷提升,應用領域的持續擴展,以及產品功能的日益強大,機器人不僅開始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安全問題侵犯人類權益,其「機器換人」的大肆開展也讓人類的主體地位遭受嚴重威脅。
在這樣的背景下,雖然各國政府一方面在積極引導和推動機器人產業發展,但同時另一方面也在通過立法來規範和約束機器人的應用,「機器人立法」開始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不過,由於當前在倫理、發展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機器人立法工作還面臨諸多困難,可以預想,未來「機器人立法」的道路不僅會十分漫長,還將會無比艱辛!
人工智慧加持機器人立法需求不斷釋放
機器人作為一個新興事物,一直以來承擔的都是一個人類輔助工具的角色,因此人們從來沒有考慮過「機器人立法」的事情,有問題都會直接找後面的責任主體——「人」,人們對機器人的應用,就像人類對牛羊的使用一樣,出了問題都有人類來承擔。
但近年來,人工智慧技術的出現,可以說徹底的顛覆了機器人。因為人工智慧賦予了機器人自主決策和行動的能力,讓機器人日漸擁有了「人性」,機器人所反映的不再只是人類的意志,人類無法再為機器人承擔法律責任。
在這樣的情況下,機器人侵害人類隱私安全、機器人威脅人類人身安全、機器人造成人類經濟損失之後,法律責任的劃分將變得十分困難。要破除這一難題,就需要將法律工作做得更為細緻和完善,在制定人類法律的基礎上也需要對機器人進行立法。
因此,出於界定意外事故責任者和防止機器人自主傷人兩方面的考慮,「機器人立法」工作都是有必要和迫在眉睫的,機器人事故的多發、機器人「人性」的萌芽、機器人發展的加速,都呼喚著「機器人立法」工作的快速建設。
各國高度重視現行機器人立法趨勢顯現
隨著「機器人立法」需求的加速釋放,近年來各國政府已經正式開展了相關的立法工作。2017年的時候,歐洲議會就正式提出相關議案,擬設立一套全面的法律,來界定智能機器人在人類生活中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和道德倫理問題。他們希望通過該法律的制定,一方面界定機器人事故責任,進行經濟保障;另一方面防治機器人自主傷人,維護人類安全。
無獨有偶,在2017年的人工智慧大會上,1980名來自產業、學術和研究界的AI相關人士共同簽名,提出了確保人工智慧健康發展的「23條原則」,對機器人和人工智慧在技術、法律和倫理上的監管,以及未來機器人廣泛應用搶佔人類勞動力市場的情況,進行了落實和針對。
此外,現行機器人立法工作在進行或計划進行的還有不少,但它們都普遍反映出一個趨勢——對機器人在法律上限制多於認可,承認其法律主體地位,卻只講約束和限制,沒有賦予任何權利。而之所以會呈現這樣的立法趨勢,主要是機器人「人性」的顯現個人類帶來了恐慌。
最初的恐慌在於機器人讓我們認識到自己並不特別,智能機器人模擬出人的情感和溫度之後,宣示著人也不過是比動物更精密的「機器」,人們的精神信仰將遭受打擊;之後的恐慌蔓延到生活工作之中,機器人巨大的優勢讓我們逐漸被取代,「人腦」優勢將不復存在;最後如果機器人具有了繁殖能力,人類甚至可能被毀滅。
因此,出於上述提到的這些恐慌,現在和未來的「機器人立法」可能會進一步細化如何限制機器人的權利!
承認主體地位機器人立法還需做到完善
那麼,具體「機器人立法」該如何開展呢?畢竟智能機器人的主體地位不容易確立,相關責任和規範也不容易制定,在沒有前人經驗的借鑒之下,我國又該從何處入手進行嘗試呢?
目前,國內一些法律專家就認為,可以將智能機器人納入民法體系之中,讓智能機器人向公司一樣用一個虛擬的法人概念,在民法規定的範圍內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不過,單純的在民法結構內修改還不夠,還需要設立「智能機器人法」來闡述智能機器人的法人概念等內容,通過專法確立、民法統籌的方式,將機器人的立法工作進行完善和簡化。
這樣的立法形式一方面有民法原有經驗和內容作為基礎,可以讓智能機器人的權利與義務做到更好劃分;另一方面也有專門的智能機器人法作為補充,讓機器人的立法工作變得更加完善。因此,由此看來在原有法律框架中進行機器人法的補充和完善,將會是推動我國機器人立法工作有效開展的實用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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