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在後台收到一條烈士妻子的留言
原標題:今天,我們在後台收到一條烈士妻子的留言
前幾日,軍嫂club對軍人出行優先政策進行了總結,受到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一時間大家紛紛留言各抒己見。
我們在後台收到一條烈士遺屬的留言,讀來令人心疼。她的丈夫因公犧牲,自己和孩子相依為命,嫂子有著樸素的心愿,希望軍人軍屬優先時,也不要忘記她們。
嫂子的想法合理嗎?有相關政策支持嗎?不妨讓我們先了解幾個烈士家人的故事。
中國無戰事,軍人有犧牲!烈士,是他們用生命換來的榮譽。他們走了,留下的是家人無盡的思念和傷痛。
12月5日,烈士王成龍的葬禮在山東省莒南縣魯東南烈士陵園舉行。王成龍母親抱著骨灰盒痛哭跪倒在地,鳴槍禮兵用槍聲送別英雄。
今年9月12日凌晨,武警山東總隊濟南支隊機動大隊特戰中隊排長王成龍參加「魔鬼周」極限訓練時,為了救戰友,自己被卷到車輪下,英勇犧牲,年僅23歲。
忠魂不泯酬壯志,浩氣長存慰英雄。10月18日,王成龍被授予烈士稱號。11月6日,為他追記一等功的大會在濟南舉行。紅彤彤的證章證書和沉甸甸的獻身國防金質紀念章,成為這個強軍尖兵短暫而厚重一生的見證,也給予英雄父母無比珍視的心靈慰藉。
△ 王成龍烈士被追記一等功 父母替他領回了證書和紀念章
軍人,始終是保障國家和平穩定的中流砥柱,戰爭年代他們拋頭顱灑熱血,和平年代,他們仍然在自己的崗位上,踐行著為國盡忠、為國奉獻的宗旨,甚至不惜自己的生命。
2016年4月27日,艦載機飛行員張超在駕駛艦載戰鬥機進行陸基模擬著艦接地時,突發電傳故障。危機關頭,他果斷處置,盡最大努力保護戰機,推桿無效、被迫跳傘墜地受重傷,經搶救無效壯烈犧牲。他是中國航母艦載機飛行員犧牲第一人。
讓人最心酸的莫過於張超女兒趴在他的飛行服上的照片。讓人最唏噓的是張超的一張童年照,他坐在照相館的道具飛機里,笑得燦爛無比。長大了,他真的完成了小時候「開飛機」的夢想,開的還是艦載機!還差7個架次他就能飛上遼寧艦,可是直到犧牲前,張超還沒有去過航母,沒有親眼見過航母。
2013年10月11日,北京石景山喜隆多商場發生火災,北京市石景山區公安消防支隊消防員劉洪坤在火災撲救過程中犧牲。在告別儀式現場,劉洪坤的妻子手抱丈夫的遺像,已經哭到沒有力氣哭泣的她,在丈夫生前兩位戰友的攙扶下,傷心地麻木的走著。
2012年5月13日上午,第二炮兵士官學院參謀、第二炮兵指揮學院在讀研究生沈星與妻子帶著3歲的女兒路過山東濰坊青州市區南陽河邊時,恰逢青州經濟開發區初一學生王鴻昊不慎落水。沈星毫不猶豫跳入水中奮力營救,王鴻昊最終成功獲救,而沈星因耗盡體力沉入水中,不幸壯烈犧牲,獻出了年僅31歲的寶貴生命。
2001年4月1日,美軍一架電子偵察機,飛住中國南海海南島進行電子偵察。中國海軍航空兵陵水基地中隊長王偉駕駛戰鬥機緊急起飛,奉命對美軍飛機的偵察活動進行例行性跟蹤監視。然而,在對峙的過程中,美機突然大動作向我機方向急轉向,機頭和左機翼相繼撞到王偉飛機的後機身,同時美機左翼外側螺旋槳將王偉飛機的垂直尾翼打成碎片。約30秒後,王偉駕駛的飛機出現右滾下俯狀墜落,飛機失去了控制,飛機墜海。2001年4月24日,中央軍委在北京舉行大會,授予王偉「海空衛士」榮譽稱號和「一級英模」獎章。
今天的世界天堂和地獄並存,魔鬼與天使交鋒。「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和我有關。」魯迅的話,猶在耳畔。對於參與國際維和的中國軍人來說,生死考驗就在眼前。
2016年7月11日,中國維和軍人楊樹朋在南蘇丹的一場槍戰中遇襲,壯烈犧牲。遠在山東萊蕪老家的親人頓時陷入了巨大悲痛之中,楊樹朋母親鄭孝花得知兒子犧牲的消息後一直滴水未進,妻兒依偎在楊樹朋遺像前,無聲地默默流淚。
他走得太匆忙,留下很多沒有做完的事情:為年邁的父母捏捏腳,陪心愛的妻子逛逛街,給年幼的孩子檢查作業……
有人說,軍人回家只有兩種方式——站立的凱旋或者躺倒的犧牲。一個鮮活的生命,甚至來不及留下什麼話,就和我們天人永隔。在維和戰場上的犧牲,來得就是這麼猝不及防!儘管,這戰火和家鄉遠隔重洋。
烈士,一個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似乎有些遙遠的字眼,可是對於那些在和平年代,仍然流血和犧牲的軍人的親人來說,這個詞卻有點猝不及防,讓人難以接受。
是啊,和平年代雖然難再見隆隆炮火,但同樣有血與火的考驗,生與死的抉擇。你所謂的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在替你負重前行。
我們不忍再一遍遍提及那些在救災,執行任務,維和中犧牲的烈士們的名字,是因為不願再讓他們的親人觸景生悲,也許他們正試著走出來開始新的生活,也許有的記憶只要安靜的永遠塵封在自己的心底就好了。
我們也不忍再一遍遍去渲染烈士的親人們的付出和不易,比起辛勞,那些人一旦故去就即刻終止了的付出更讓人遺憾和傷痛。
只願活著的人們永遠不要忘記烈士的故事,不要忘記烈士身後的妻兒,她們的安好,是已經故去的人最大的牽掛。
致敬,烈士!致敬,烈士的親人們!
和平發展是當今時代的主題,每一個國家都在為發展而奮鬥。 我們現在之所以能夠幸福美滿的生活著,並不是生活在一個和平的年代,而是生活在一個和平的國家,是千千萬萬的英雄先烈們用生命換來的。
我們之所以看不到黑暗,是因為有人替我們將黑暗擋在了身後。從沒有什麼歲月靜好,不過是有人在替我們負重前行。誰不嚮往觸手可及的小確幸?可是軍人從不敢忘記入伍之初,親手寫下的那份《獻身國防志願書》。這世界,需要有人下海,也需要有人趟河。
每次山崩地裂江河嗚咽,總有迷彩的身影在廢墟泥淖中撐起天空。當大災大難來臨的時候,總有一種力量在悄然生長,總有一面旗幟在高高飄揚。舉起的右臂,擎起一支軍隊的神聖使命,攥緊的拳頭,握著祖國的幸福安寧。他們,用行動默默踐行為人民出生入死的誓言。
可誰又會知道,烈士們的家屬因為他們的犧牲是怎樣的傷心欲絕呢?
一、烈士指什麼?
根據相關規定,烈士是指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及為爭取大多數人的合法正當利益而壯烈犧牲的人員。
國務院2011年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揚條例》明確了烈士的評定標準。
條例明確,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條例還明確規定,現役軍人犧牲,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和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犧牲應當評定烈士的,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評定。
條例還對烈士評定工作的程序予以明確。根據條例,申報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單位、死者遺屬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組織、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單位所在地、死者遺屬戶口所在地或者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供有關死者犧牲情節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調查核實後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
△(資料圖)
二、烈士遺屬包括哪些人?
烈士遺屬是指經法定的審批機關批准,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制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的人員的家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三、國家對烈士遺屬的撫恤政策
烈士榮譽光環的背後,是烈士家人巨大的悲痛和難以抹平的心靈創傷。隨著時間流逝,外人也許能較快從對英雄的思念中走出來,但烈士的家人要長久地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長期地承擔因缺少親人照顧所帶來的生活不便。
這個時候,國家和社會及時伸出手來,儘可能地給烈士家人以關心關愛,使她們在內心悲痛之餘少些生活不便,是責任、義務,也是良知。照顧好烈士家人生活,是黨和政府的責任。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
第十二條規定,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
第十四條規定,一次性撫恤金髮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五條規定,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第十八條規定,享受定期撫恤金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死亡的,增發6個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其領取定期撫恤金的證件。
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對烈士家屬由民政部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烈士的家屬為烈屬,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滿16周歲的弟妹和撫養烈士成長的其他親屬。烈士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撫恤待遇。凡是按規定享受定期撫恤待遇的優撫對象死亡後,除發給當月定期撫恤金外,另加發半年的定期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第十九條規定,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願,且符合徵兵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准其服現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
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待;在公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費。烈士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高等學校本、專科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助學政策。
烈士遺屬符合就業條件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優先提供就業服務。烈士遺屬已經就業,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烈士遺屬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稅務等部門應當優先辦理證照,烈士遺屬在經營期間享受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烈士遺屬承租廉租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優先、優惠照顧。家住農村的烈士遺屬住房有困難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第二十一條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孤老烈士遺屬本人自願的,可以在光榮院、敬老院集中供養。
各類社會福利機構應當優先接收烈士遺屬。
第二十二條規定,烈士遺屬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或者被司法機關通緝期間,中止其享受的撫恤和優待;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取消其烈士遺屬撫恤和優待資格。
在部隊因執行戰備訓練中因施工、生產、執勤、科研、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而犧牲者,但不符合革命烈士的條件,他們的遺屬享受什麼待遇?
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在部隊因執行戰略訓練或因施工、生產、執勤、科研、維護社會治安等工作而犧牲者,不符合革命烈士條件的,發給《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或《革命工作人員因公犧牲證明書》,享受有關因公死亡待遇,其家屬不能享受烈屬待遇,而享受有關部門規定的因公死亡的撫恤待遇。
英雄遠行,精神不朽。
人類的進步,世界的和平,國家的富強,總要以一些人義無反顧、流血犧牲為代價。他們犧牲的那一刻,可能沒有時間顧念家人,但讓烈士親人享受到與英雄一樣崇高的待遇,不僅是對逝者的懷念和告慰,更是對生者的尊崇和激勵。
我們關心關愛英烈家庭,既是對英雄精神的褒揚,也要昭示這樣一個道理:凡是為國為民作出貢獻的人,黨和人民永遠不會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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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芃芃 責編:芽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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