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口販賣猖獗,朝廷為什麼管不了?
在古代,合法的人口買賣與非法的人口販賣長期存在,由於後者危害巨大,成為歷代王朝嚴厲打擊的對象。到了清朝,非法的人口販賣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愈演愈烈。
清朝的人口販賣往往伴隨著暴力,甚至堪稱殘暴。1680年,山東一起人口拐賣案中,巴天容、巴世忠等人假借僱傭種田之名,將十二名逃荒的難民連哄帶騙地帶到京師,強迫其訂立契約,賣給人口販子陳三。被販賣者在轉手的過程中,稍一出聲,就會遭受毒打。
晚清的罪犯。
1740年,罪犯俞九齡、陳大、富子交等人拐賣幼童,有的轉賣出,有的殺掉食肉,並且把骨頭炮製成藥丸出售,以此獲利。
在人口販賣中,比較常用的手段就是迷藥。乾隆年間,京城女子王劉氏曾用迷藥拐帶幼女十六名之多,官府幾經尋訪才將她拿獲。同治年間,「京師地方,竟有施用邪術,迷拐幼小子女,展轉售賣,為害閭閻」。
由於人口販賣利潤豐厚,某些官員也參與其中,出現官、販相互勾結的情況。嘉慶初年,四川省有一股被稱為「土豹」的匪徒劫掠婦女,用棉塞口,裝入袋中,從江上運往湖北販賣。所經關卡,胥吏得錢放行,路人看到了也不敢過問,州縣官員佯裝不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晚清女子。
光緒年間,參將刁士樞、候補道顏培鼐向貴州販賣人口的匪徒索取銀兩,發給護票,為其保駕護航。更有局紳道員冷超儒、同知楊訓章「同惡相濟,以致拐案疊出」。
在被拐賣的人口中,主要以婦女、幼童為主,他們的命運也各有不同。有的淪為奴婢、苦工;有的成為單身漢的妻子,做了傳宗接代的工具;最悲慘的,往往被賣入下等的妓院,所接客人大多是些店員、吏役、打工者以及游手閒蕩之人。
晚清幼童。
據《清碑類鈔》記載:「金陵匪徒每於四方販賣幼女,選俊秀者,調理其肌膚,修飾其衣履,延師教之,凡書畫、管弦之類,無一不能。及瓜,則以重價售之巨室以為妾,或竟入妓院,曰養瘦馬。故遇有貧家好女子,則百計誘之,輒有受其誑而悔莫及者。」可見,在人口販賣中,女性往往受害最深。
到了清末,隨著開口通商,洋商往來,被販賣的人口又出現了一個新的去向——被賣到國外充當苦工。同治年間,天津、福建、廣東各通商口岸人口販子與船上的水手相互勾結,時有迷拐幼童事件。對此,清廷「照會各國領事官,嚴禁洋船水手人等,不準在津買人」,但仍然是屢禁不止。
晚清女子。
為了遏制非法販賣人口的勢頭,《大清律例》規定:「凡誘拐婦人子女,或典賣,或為妻妾子孫者,不分良人奴婢,已賣未賣,但誘取者被誘之人若不知情,為首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被誘之人不坐」。如果用藥餅、邪術迷拐孩,首犯被判絞立決,從犯流放四千里之地充軍。對於女人口販子,拿其丈夫治罪;若丈夫不知情或沒有丈夫,則以本人治罪。
雖然清朝懲治人販子的法律相當完備,但人口販賣還是愈演愈烈。一方面,是因為被販賣的人口經過多次轉手,導致證據不全,地方官無法及時破獲;另一方面,人口買賣市場的巨大利潤,也導致了一些不法之徒甘冒風險。
參考資料:徐珂《清稗類鈔·棍騙類》,吳熾昌《寒窗閑話》,姚家儒、郭麗萍《中國古代拐賣人口犯罪及治理對策》,韓樹偉《論清代的略人略賣人》
※醇親王載灃的家庭照:七位格格顏值高、氣質好
※老照片:隆裕太后去世被贊「堯舜」 袁世凱送奠儀一萬元
TAG:小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