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巡撫比總督品級低,為什麼督撫卻總是不和,經常要鬧彆扭
在清宮電視劇中,經常會聽到兩個耳熟能詳的職位,一個是總督,一個是巡撫。兩個都是地方大員,平時關係都比較融洽,但一有大事,經常鬧矛盾,不光吵得臉紅脖子粗,下屬官員都不得不選擇一方站隊,甚至還將官司打到京城皇帝那裡,讓皇帝裁決。這就是所謂的督撫不和,在清朝非常常見。可能很多朋友會疑惑,都是在一個地方辦公,到底誰的官大,為什麼能夠吵起來呢?
其實這就涉及到了清朝的督撫制度。清朝入關之後,在明朝官吏制度的基礎上加以改變,形成了特有的職權劃分。清朝本來是有8個總督的,分別是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兩廣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陝甘總督、四川總督和雲貴總督,在光緒三十三年即公元1907年,改盛京將軍為東三省總督,一共有九個地方總督。
另外,在乾隆十八年,為了加強漕運和河道的管理,又分別加設了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這兩個總督沒有地方職責,有時候由巡撫或其它總督兼任。
從名字就可以看出,總督的權力非常大而且所轄的地方也非常廣,往往可以管理幾個省的軍政民政。在品級上,總督一般都是正二品的,如果加掛了尚書銜,那就是從一品。
至於說巡撫,是管理一個省的最高長官,人數相對比總督多。在清朝兩百多年的興亡歷史中,許多行政地區遭遇過調整,因此巡撫的數額經常變動,大部分時候是15人。他們的品級一般是從二品文官,如果加掛侍郎銜,就是正二品。
那麼,照這樣一說,巡撫的品級比總督要低半級甚至一級,而所轄的省又恰好是總督管理的地區之一,是不是就是總督的下級呢?為什麼敢不聽總督的命令,與總督對抗呢?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儘管總督的品級更高,管理的地區也更多,但總督和巡撫之間,完全是平行的關係,並不是從屬的。他們都是朝廷委派的到地方任職的官員,只對皇帝負責。總督和巡撫都有直接向皇帝上奏摺的權力,所以誰也管不了誰。
在處理當地的事務上,巡撫可以說了算,不用向總督請示,總督也可以決定,不必向巡撫徵求意見。如果是兩方有分歧,則商量著辦,商量不好的話,自然就會大動干戈,面紅耳赤,甚至關係僵化,將官司打到朝廷,讓皇帝判斷。這其實也是清廷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故意在制度上進行權力的制衡,避免一方權力過大。
這種情況一再發生,在清朝大部分時期的八個總督中,還有四個要與巡撫住在一個城市,形成督撫同城的局面。比如閩浙總督與福建巡撫住在福州,兩廣總督和廣東巡撫住在廣州,湖廣總督和湖北巡撫住在武漢,雲貴總督和雲南巡撫住在昆明。這個關係就更難相處,往往任命一個職位,總督和巡撫意見不一致,鬧出糾紛。
這就為難了當地的布政使,具體是由他操作的。往往當時的布政使就將總督和巡撫的決定都寫下來,讓下面的官員去辦,至於說下面怎麼辦,他也不會操心。順便說一句,布政使的權力也很大,也是從二品,他也不怕總督和巡撫。清廷這樣的制度,自然導致了行政效率極其低下,卻能從中漁利,避免權力過分傾斜。
當然,還是有特例的情況,總督就能在名義上控制巡撫。比如在太平天國鬧得厲害的時候,清政府授予曾國藩兩江總督之職,還特意在聖旨中加了一句「節制五省軍政」。這欽差命令,讓這個兩江總督的含金量就更高,可以指揮調動巡撫。儘管如此,還是有如同沈葆楨這樣的江西巡撫不聽命令,死活不撥付軍餉,曾國藩還是只能將沈葆楨彈劾,交由朝廷處理。
基本上,這就是在清朝總督和巡撫之所以相互不買賬的政治背景。清政府有意設計這種權力平衡,讓官員們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相互扯皮,沒有精力去動搖它的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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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見過世面時,他將肥皂當零食吃;見過世面後,他攪得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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